[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0-001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18-05-08 |
[ 成文日期 ] | 2018-05-0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0-001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18-05-08 |
[ 成文日期 ] | 2018-05-02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大足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大足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的通知
各镇街残联、区人民医院、双桥经开区人民医院:
为切实巩固我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创建成果,实施残疾预防行动,有效解决大足区白内障致盲人数的增长,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复明一例。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16〕41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7〕211号)和《重庆市大足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足残联发〔2017〕1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区范围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具有大足区常住户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白内障患者:
(一)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持证残疾人和相对贫困户。
(二)具有白内障手术适应症。
(三)患者本人自愿接受手术。
二、救助名额
完成200例。
三、经费安排
受助对象为参保人员的,分别按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白内障单病种结算报销;未参加医保人员由区民政局临时救助补助每例1000元;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大足区办事处为每例手术费用补助1000元、手术耗材费补助800元、筛查费60元。
四、筛查安排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为方便贫困白内障患者随时筛查和手术,区残联不再组织定点手术医院医生到各镇街进行筛查,手术患者自己到定点医院筛查。定点医院可自行安排医生到镇街进行贫困白内障筛查。
五、手术定点医院
大足区人民医院、双桥经开区人民医院。
六、审批程序
(一)申请
经区定点医院筛查确诊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在患者本人自愿接受手术,申请人填写《大足区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对象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各定点医院下载),持定点医院出具的《审批表》(须经定点医院签字盖章后)向户口所在地镇街残联提出申请。
(二)审批
申请人持《审批表》、残疾证复印件或贫困证明材料(五保户、低保户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经户口所在地镇街残联初审合格后到区残联康复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区残联出示《大足区贫困白内障患者救助手术通知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通知单》)。
(三)手术
已审批的救助对象,持区残联盖章后的《审批表》与《通知单》到区定点医院联系具体手术时间。
(四)经费结算
《审批表》与《通知单》由手术定点医院收取,定点医院对救助对象实施手术后,在每年的12月前依据《审批表》与《通知单》与区残联进行经费结算。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残联要加强宣传,及时将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相关救助政策传达到各村(社区),使白内障患者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每年12月前将救助对象相关信息录入到重庆市残疾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与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系统。
(二)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有计划地对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规范诊疗行为,将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控制到最低程度,确保项目手术医疗安全。
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蒋 珊 电话:43725530
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赵德胜 电话:43780761
双桥经开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 珺 电话:43334877
附件:1.大足区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审批登记表
2.大足区白内障患者免费筛查检查通知单
重庆市大足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