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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后防止耕地“非粮化” 种植模式的通知

日期:2024-05-09

大足农委发〔202441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后防止耕地非粮化

种植模式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办发〔2021〕76号),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兼顾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协同发展,统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底线任务,按照《重庆市耕地中农作物间套作经济作物技术手册(试行)》,制定我区农村土地流转后规模经营主体种植农作物的规范和要求,以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防止耕地因非粮化流出。

一、严禁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理制度,禁止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规模经营主体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开展存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粮化情况摸底调查,建立现状台账,分类稳妥处置,坚决遏制新发生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粮化行为。

二、坚持将流转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科学布局经济作物种植区域。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稻谷、玉米等谷物的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三、加强耕地流转后农作物种植监管

    对坡度较高、立地条件较差的一般耕地,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农村土地后可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的原则种植经济作物。各镇街要加大对经营业主的技术指导,将新增的每一块流转耕地图斑纳入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参照附件1附件2要求,通过扩大行距、株距,间种、套种粮油作物方式,防止耕地因非粮化流出。

附件1.大足区耕地间套作部分经济作物栽植密度要求

2.大足区耕地中农作物间套作经济作物模式参考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5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大足区耕地间套作部分经济作物栽植密度要求

种植品种类别

行距(m

适宜株距(m

最大株距时亩株数与限制冠幅(株/m

最小株距时亩株数与限制冠幅(株/m

常绿果树

柑橘类

≥ 5

2—3

40 /2.8

66 /2.0

其中:柚

≥ 6

3—4

25 /3.5

30/3.3

枇杷

≥ 5.5

3—4

30/3.3

35/3.0

杨梅

≥ 5.5

3—4

30/3.3

35/3.0

荔枝龙眼

≥ 6

3—4

25/3.5

30/3.0

落叶果树

≥ 5

2—3

40/2.8

66 /2.0

≥ 5

2—3

40/2.8

66 /2.0

樱桃

≥ 5

2—3

40/2.8

66/2.0

≥ 5

2—3

40 /2.8

66/2.0

其它

(葡萄、蓝莓等)

≥ 3

1.5—2.0

80/2.0

130/1.5

干果类

板栗

≥ 6

3—4

25 /3.5

30/3.3

核桃

≥ 6

3—4

22/4.0

27/3.5

多年生中药材

枳壳(枳实)

≥ 5

2—3

40 /2.8

66 /2.0

佛手

≥ 5

2—3

40 /2.8

66 /2.0

无花果

≥ 5

2—3

40 /2.8

66 /2.0

花椒

≥ 5

2—2.5

50 /2.5

66/2.0

山银花

≥ 3

1—2

140/1.5

220/1.0

栀子

≥ 3

0.5—1.0

220/1.0

440/0.5

木瓜

≥ 5

2—3

40 /2.8

66 /2.0

油茶

5

65/2.0

50/2.5

另:1. 耕地中农作物间套作茶叶,茶树种植行距应符合150厘米以上限值要求,以春茶生产为主,在春茶采摘季结束后,对茶蓬行间间距达不到限值要求的进行间伐或修剪,达到茶棚间的间距大于80厘米的限制指标,同时符合农作物种植面积>50%的要求,并种植矮秆玉米、高粱、大豆等一季农作物。

  1. 耕地中农作物间套作中药材,分为食药同源蔬菜、一年生草本中药材和多年生中药材三种间套作模式。耕地种植食药同源蔬菜和一年生中药材,符合附件一要求的品种按农作物管理。

附件2

大足区耕地中农作物间套作经济作物模式参考

间套作物

优先间套农作物推荐种类

立地条件差的山地

夏季

秋冬季

常绿果树

柑橘

大豆、红薯、南瓜、冬瓜等

豌胡豆、菜用油菜、芥菜(青菜头)等

全年种植三叶草(高海拔)、野豌豆(低海拔)等多年生豆科绿肥饲料饲草作物

枇杷

大豆、红薯、南瓜、冬瓜等

豌胡豆、菜用油菜、芥菜(青菜头)等

全年种植野豌豆等多年生豆科绿肥饲料饲草作物

杨梅

大豆、红薯、南瓜、冬瓜等

豌胡豆、菜用油菜、芥菜(青菜头)等

全年种植野豌豆等多年生豆科绿肥饲料饲草作物

荔枝龙眼

大豆、红薯、南瓜、冬瓜等

豌胡豆、菜用油菜、芥菜(青菜头)等

全年种植野豌豆等多年生豆科绿肥饲料饲草作物

落叶果树

大豆、红薯、南瓜、冬瓜、甘蓝等

马铃薯、豌胡豆、油菜、甘蓝、萝卜等

全年种植三叶草(高海拔)、野豌豆(低海拔)等多年生豆科绿肥饲料饲草作物

大豆、红薯、南瓜、冬瓜、甘蓝等

马铃薯、豌胡豆、油菜、甘蓝、萝卜等

全年种植三叶草(高海拔)、野豌豆(低海拔)等多年生豆科绿肥饲料饲草作物

樱桃

大豆、红薯、南瓜、冬瓜等

豌胡豆、萝卜、芥菜(青菜头)等

全年种植野豌豆等多年生豆科绿肥饲料饲草作物

大豆、红薯、南瓜、冬瓜、甘蓝等

马铃薯、豌胡豆、油菜、甘蓝、萝卜等

全年种植三叶草(高海拔)、野豌豆(低海拔)等多年生豆科绿肥饲草饲料作物

核桃、板栗

大豆、红薯、南瓜等

豌胡豆、油菜等

全年种植三叶草(高海拔)、野豌豆(低海拔)等多年生豆科绿肥饲草饲料作物

其它(葡萄、蓝莓等)

红薯、大豆等

萝卜、葱、蒜、油菜等

全年种植三叶草(高海拔)、野豌豆(低海拔)等豆科绿肥饲草饲料作物

茶树

绿茶

矮秆玉米、高粱、大豆、红薯等

田边、梯坎全年种植三叶草(高海拔)、野豌豆(低海拔)等豆科绿肥饲草饲料作物

多年生中药

枳壳、佛手、无花果

大豆、红薯、南瓜、冬瓜等

豌胡豆、油菜、芥菜(青菜头)等

全年种植三叶草(高海拔)、野豌豆(低海拔)等多年生豆科绿肥饲料饲草作物

花椒

大豆、红薯、南瓜、冬瓜等

马铃薯、豌胡豆、油菜、芥菜(青菜头)、甘蓝等

全年种植野豌豆等多年生豆科绿肥饲料饲草作物

山银花

大豆、红薯等

豌胡豆、萝卜、葱、蒜等

全年种植野豌豆等多年生豆科绿肥饲料饲草作物

栀子

大豆、红薯等

豌胡豆、萝卜、葱、蒜等

全年种植野豌豆等多年生豆科绿肥饲料饲草作物

木瓜

大豆、红薯、南瓜、冬瓜等

马铃薯、豌胡豆、芥菜(青菜头)、甘蓝、萝卜等

全年种植三叶草(高海拔)、野豌豆(低海拔)等多年生豆科绿肥饲料饲草作物

黄精

玉米、高粱

马铃薯、小麦

独活

玉米、高粱

马铃薯、小麦

注:果树类中药材为:枳壳(枳实)、佛手、无花果等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59日印发

大足农委发〔2024〕41号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后防止耕地“非粮化”种植实施细则的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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