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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2-00173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2〕115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8-19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2-00173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2〕115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8-19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加快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加快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足区加快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7

(此件公开发布)

大足区加快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

(试  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力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教育发展高地,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结合大足实际,特制定大足区加快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20条:

一、支持重大专项建设。支持职业院校积极践行《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鼓励职业院校申报国家和市级重大项目,成功申报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平中高职院校、高水平骨干(紧缺)专业、公共实训基地等规划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以获得专项资金项目为准),区级财政按规定给予支持。

二、支持提高办学层次。中职学校升为高职专科院校奖励300万元,高职专科院校升为本科院校奖励500万元,本科院校转为应用型大学奖励800万元。

三、支持职业院校发展。中、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历教育学生规模达到1200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增加1人,奖励院校200/人;在足高职院校新征用地以及新引进的职业院校按“一事一议、一校一策”的原则供应土地和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四、支持生均经费补助。高职院校招收的“五年一贯制”中职段区外户籍学生,毕业后留在大足创业就业的,按照800/人一次性给予院校补助。

五、支持专业对接产业。深化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重点产业匹配程度,新设立符合大足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特色专业,每新设立一个专业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推动校企合作办学。支持在足职业院校与具备条件的在足企业在人才培养培训、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校企合作;支持区内规上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将企业办学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七、促进产教深度融合。鼓励校企共建产业学院、“双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八、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岗位,规范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根据公办职业院校特点核定教职工编制。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双师型”教师业务能力与水平,对获评“双师型”的教师可在单位绩效考核分配时给予倾斜。

九、促进技能人才落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专家工作室(含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市级科技专家大院)和市级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认定当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区级技能专家工作室、区级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含区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区级科技专家大院),认定当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提高人才培养素质。支持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进行入职岗前培训、考取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区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资金补贴;中职毕业年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获得证书者,鉴定费用由区财政全额补助;鼓励职业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提高职业院校“双证率”,按所获证书高、中、初等级分别按400/人、200/人、100/人的标准一次性补贴给职业院校。

十一、提升稳才稳岗质量。业院校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等国家级高精尖缺人才,免费入住现有人才公寓,在大足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可采用“一事一议”给予购房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外户籍的中高职院校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在大足区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300/平方米购房补贴;区外户籍的中高职院校教师在大足区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100%契税补贴。

十二、推进服务区域发展。鼓励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参与联合办学,以“订单班”(规模不低于30人)形式为企业培养和输送人才,首次留在大足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达50%以上,企业为毕业学生交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按照留足就业的学生人数,一次性按3000/人奖励学校。

十三、营造技能宝贵风尚。院校组织师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的,分别奖励院校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参加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院校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委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的,按照参赛类别分别奖励学校2万元、1万元,同次比赛获得多重奖项,以最高项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十四、鼓励双创成果孵化。鼓励我区中高职院校毕业学生留足创业,在市、区级创业创新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确定优秀创业项目的,推荐入住创业孵化基地,并享受最长2年的场租、水电、网络通讯等费用减免优惠;在足首次创业的个人项目及合伙创业项目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十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院校实施科研成果转化,转让产生的税收大足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十六、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及对外技术服务。对参与社会培训及对外技术服务的职业院校,允许将其收入的一定比例追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追加的总量实行单列管理,并实行定向分配,向其参与的教师予以倾斜。

十七、推动融入乡村振兴。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高(中)职院校与具备办学实力的优质企业共同组建乡村振兴学院,获市级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十八、打造职教良好生态。将职业院校师生纳入大足评先评优表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不断提升大足职教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十九、提供优质服务环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享受本区同类人员相同待遇;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符合《“重庆(大足)英才服务管理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规定的类人才,享受健康体检、配偶(子女)就业、交通出行等相关服务,由区委人才办商具体服务单位安排落实;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出国(境)培训、考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二十、切实解决发展难题。建立大足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大足区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全区职业教育;每季度收集职业院校发展中的问题,及时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反馈办理信息,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本激励措施实行按年度集中申报,于每年的12月申报,经大足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次年6月前兑现。

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止。


部门解读:

【文字解读】《大足区加快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媒体视角】加快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大足区出台20条激励措施

文件下载:

大足府办发〔2022〕115号办公室通知(红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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