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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 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

日期:2024-06-21

《关于印发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

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66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39号),结合我区实际,围绕水稻、小麦大面积单产提升,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大足区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制定意义

围绕水稻、小麦大面积单产提升,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油单产水平持续提高。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申报对象

2024年,在大足区域内从事水稻、小麦规模种植50亩及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主推技术。水稻:推广应用生育期适宜、高产优质、抗逆性强、抗倒伏、抗病性强的水稻品种,集成推广机械插秧、节水灌溉、侧深施肥等技术,且直播稻不享受补贴。小麦:推广应用优质强筋中筋、抗赤霉病和抗穗发芽小麦品种,集成推广深翻整地、多次镇压、免耕带旋机播、宽窄行沟播等高产技术。

2.单产水平。小麦单产较当地平均水平(2023年小麦全区平均亩产229公斤)高3%及以上,水稻单产较当地平均水平(2023年水稻全区平均亩产541公斤)高10%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

1.小麦单产较当地平均水平(2023年小麦全区平均亩产229公斤)高3%及以上、不足4%的,水稻单产较当地平均水平(2023年水稻全区平均亩产541公斤)高10%及以上、不足15%的,奖补金额100元/亩。

2.小麦单产较当地平均水平高4%及以上,水稻单产较当地平均水平高15%及以上的,奖补金额200元/亩。

3.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防止出现“垒大户”。

(四)补贴程序

1.申报。6月15日—6月30日,各镇街召开动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填报重庆市大足区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同时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分户花名册和地块示意图。

2.审核、公示。7月1—10日,经项目所在村(居)委会现场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公示,直至公示无异议后,将签字盖章后的重庆市大足区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报所在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进行镇街审核公示。

7月11—20日,由项目镇街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审核公示有异议的,需返回村(居)委会重新核实公示,直至群众认可。重庆市大足区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经镇街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委汇总。

7月20—31日,区农业农村委填报重庆市大足区      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补贴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并组织项目专家组现场抽查核实。抽查不低于20%的项目承担主体,对抽查有误的要返回镇村重新审核公示,直至区级核实无误后,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区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备案。

3.过程记录。项目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并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完善附件1农事记录、提供各环节照片)。

4.测产核实。在水稻、小麦收获季节,镇村组织验收组对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实收测产,实收中等产量水平田块面积不低于1亩,并向区农业农村委粮油科如实上报实际亩产。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组,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承担项目主体进行随机抽测复核,同时对其余业主的单产进行目测。

5.结果公示。区级复核后,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项目拟奖补主体及补贴资金情况,对反映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实。

6.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按程序兑付补贴资金。


政策原文: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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