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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申报2021年度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升规入统补助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的解读

日期:2022-06-16

《关于申报2021年度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升规入统补助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的解读


为方便相关单位和新型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更好了解《关于申报2021年度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升规入统补助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助企纾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9号)文件精神,编制《关于申报2021年度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升规入统补助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申报条件

1.大足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单位

2.申报的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额为准),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且行业代码为全国乡村产业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农产品加工业所涵盖的行业代码(附件1

3.申报时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产品加工贴息申报条件

1.贴息对象。大足区境内注册的从事优质粮油、大足黑山羊、芳香、冬菜、雷竹、中药材、蚕桑产业为主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园区,不包括国有企业。

2.贴息周期。从202111日起至1231日的银行贷款已产生并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

3.贴息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必须是重庆市内银行向主体(不含企业法人、股东等个人)发放的用于该主体产品生产、厂房租金及装修、技术改造、市场销售网络建设、科研开发、流动资金周转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农产品加工园区贷款必须用于园区新建道路、用水、用电、排水、热力、电信、燃气、土地平整、智慧园区等基础设施。

三、补助标准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标准

补助2021全区小升规和新建入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标准为单个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产品加工贴息标准

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2021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其中申报截止时间前获得市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按贷款金额年利率1.9%贴息,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按贷款金额年利率1.5%贴息,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贴息。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相关要求

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统筹使用。优先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给予补助。如申报贴息资金未超过补助资金则据实补助;如申报贴息资金超过补助资金,则按申报资金占总申报资金比例补助

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为上级财政资金,企业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是申报对象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监管,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政策原文: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升规入统补助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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