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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2026年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日期:2026-05-22

《2026年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近日,区政府发布了《2026年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旨在打好2026年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保卫战”,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确保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向好。

一、制定目的和背景

2026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2026年全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我区根据区情实际,参照制定了《2026年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要点》坚持以全区“2356”工作思路为牵引,以推进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主线,坚决防控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统筹全区各级各部门力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261号);

3.《大足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大足委发〔201838号)。

三、核心绩效指标

(一)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因灾群死群伤责任事件“零发生”;

(三)已落实监测措施的灾害点亡人数为“0”;

(四)生产安全事故亡人数同比下降“5%”;

(五)森林火灾受害率“0.3‰”以内;

(六)次生衍生责任事故亡人数为“0”;

(七)大面积停电事件“零发生”。

四、主要内容

本《要点》围绕六大体系共制定21项重点任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综合统筹,压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包括:

1.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能力;

2.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能力;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4.强化综合统筹协调能力。

(二)聚焦风险防控,构建源头治理的防范体系。包括:

5.推进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6.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

7.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三年行动收官;

8.推进重点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

(三)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协同高效的救援能力。包括:

9.健全大综合一体化指挥调度体系;

10.优化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

11.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2.做好救灾救助和灾后恢复。

(四)深化精准执法,完善依法治安的治理体系。包括:

13.加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14.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服务;

15.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灾害复盘评估。

(五)推进社会参与,筑牢多元共治的防护屏障。包括:

16.厚植全民安全素养;

17.激活市场预防动能;

18.凝聚政社共治合力。

(六)提升实战能力,建设智慧高效的应急体系。包括:

19.突出应用场景实战实效;

20.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智能感知预警;

21.推动应急科技装备升级。

五、问题解答

(一)我区主要面临的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风险主要有哪些?应该怎样防范?

答:从已发生的事故灾害来看,我区主要面临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贸事故等生产安全风险,以及风雹、干旱、洪涝、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风险。

为有效防范这些风险,我区正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三年行动,重点从六个方面筑牢安全防线:一是压紧压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原则和企业主体责任,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米;二是强化风险防范,针对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实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并对洪涝、地灾等加强源头管控和清单化管理;三是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联合值守和会商研判机制,确保极端情况下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四是筑牢基层基础,推进安全韧性城市建设,配齐基层应急物资装备和避难场所,提升极端条件下的自救互救能力;五是推进数字赋能,优化“数字应急”体系,利用物联网监测重点部位,推动风险管控向事前预防、数字智治转型;六是加强社会共治,深化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畅通12350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氛围。

作为群众,您可以通过主动学习安全知识、排查身边隐患、关注官方预警信息并配合转移避险、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等方式,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让我们携手努力,筑牢全区安全防线。

(二)群众受灾了,政府一般给予什么样的帮助?

答:对受灾群众,政府有生活上的救助、心理上的抚慰等,确保受灾特别是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医疗服务。在救助种类上,主要有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物资救助等。

(三)什么样的人可以得到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用于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按照死亡人员16000/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3.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照重建5000/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对于集中建房点配套的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可给予适当补助。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按照20/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因灾住房倒损、农经作物绝收、伤病及其他情况造成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按照不低于150/人给予救助,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

7.物资救助。用于帮助解决无房可住、临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所需的居住、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原则上按帐篷(规格12平方米)1/户(一般24人)、折叠床1/人、棉被1-2/人或棉衣被12/人的标准发放,其他救灾物资酌情安排。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需要。

(四)受灾群众怎样才能申请到政府的灾害救助?

答:概括起来就是8个字4个程序:户报、村评、镇(街道)审、区定。展开说:

1.户报:受灾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也可以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2.村评:由村(居)委会和村(居)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受灾人员受灾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经过民主评议后,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或经民主评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委会将有关意见和材料提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镇(街道)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救助材料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并上报区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

4.区定:区人民政府应急部门接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后,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予以审批。

(五)问:救助标准是否会发生变化?

答:市政府已针对全市救灾实际情况开展调研,根据初步调研结果,可能在现有基础上做细微调整。

(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政策原文: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安全生产和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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