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重庆市大足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重庆市大足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大足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0年9月11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大足区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大足府办发〔2020〕108号)。随着机构改革工作深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建立健全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快速、科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影响,规范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修订本预案。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大足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上游10公里流域汇水区(岸域1公里)范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核与辐射突发事故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大足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等6个部分,以及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图、区生态环境局和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所在镇街及管理单位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清单等附件,主要对以下4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大足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结合工作实际,补充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二)应急响应。新增信息收集、信息甄别、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等内容。新增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并新增了应急响应流程图。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的机构名称和应急职责进行了更新或修订,并新增了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四)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新增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并新增了水源地所在镇街及管理单位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