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敬老版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网站专栏
首页 走进大足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环境 政民互动 大足数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日期:2024-06-21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发布《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发布《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是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为了避免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在冬春两季以及高森林火险期因人为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因为森林火灾往往会给森林及周边社区带来巨大的破坏和危险。通过发布《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禁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可以有效降低火灾风险,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的适用范围跟以往有什么不同?
   《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对比以往的禁火通告:规定了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为了应对当下复杂的森林防灭火态势,规定了在全年范围内,如遇区森防指依据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和天气预报等信息发布红色预警时,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期不仅适用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还规定了森林高火险期:每年春节前10天至正月十五、清明节前10天至清明节后10天、每年7月10日至10月10日。同时,当防火期内,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者出现高温、大风、干旱等极端天气时,规定此时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不仅全区所有林区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还划定了森林高火险区:宝顶镇涉及石刻景区区域的连片山脉、龙岗街道涉及石刻景区区域的连片山脉及宝林寺国有林区、棠香街道涉及石刻景区区域的连片山脉、三驱镇涉及石刻景区区域的连片山脉、石马镇涉及石刻景区区域的连片山脉,龙滩子街道、通桥街道、邮亭镇、玉龙镇、拾万镇、万古镇、雍溪镇、古龙镇等级涉及巴岳山(大足区区域)山脉及干山;高坪镇楠木林及周边连片林区、龙石镇九龟山连片林区,智凤街道、石马镇、回龙镇、金山镇相连接的青龙山脉连片林区,宝兴镇大湾林区。

三、《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禁止哪些行为?
    《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禁止如下行为:(一)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二)严禁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燃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蜂窝、蚁窝、烧山驱兽、烧灰积肥等野外用火行为;(三)严禁其他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行为;(四)在森林高火险期及高火险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如何执行和监督?
   《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的执行和监督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他们会加强巡逻和监测,对禁火区域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公众也有义务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遵守禁火规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五、公众应该如何应对《关于做好森林防火期护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公众应当认真遵守《关于做好森林防火期护林防火工作的通告》,不在禁火区域点火、烧烤或焚烧垃圾,并严禁使用明火和其他易燃物品。同时,应该加强防火意识,主动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如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
    六、其他
    解读机关: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
    解读科室: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法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联系方式:023-43722238


政策原文: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