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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0-12-29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0年3月18日,大足区人民政府公布了《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大足府发〔2020〕9号)(以下简称《通告》)。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做如下解读。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为遏制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行为,强化陆生野生动物源头保护,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同时为公安部门执法提供依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2020年3月18日,《通告》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公布执行。
  二、《通告》主要内容
  (一)划定禁猎区:禁猎区是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在法定的时期内禁止狩猎的特定地区。大足区行政区域全域范围划为禁猎区。
  (二)规定禁猎期:自通告印发之日起,禁猎区内全年为禁猎期,禁猎区内每年整年都禁止捕猎。
  (三)明确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明确禁止内容: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事武器(制式枪械)、气枪(气压弹射装置)、毒药、麻醉药、炸药、排铳(火药枪)、玻珠枪(电击枪)、铁夹、吊杠、排刺、猎套、电网(其他电击工具)、地枪(地弓)、弓箭、弩、弹叉(弹力弹射式装置)、标枪、粘网、高频声波装置和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采用歼灭性围猎、枪击、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声音诱捕、设置陷阱、张网捕鸟、捡蛋、捣巢、挖洞、使用电击装置、设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和夜间照明行猎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明确其他情形。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按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六)明确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明确施行时间。本《通告》公布之日2020年3月18日起施行。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

政策原文: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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