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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大足府发〔2020〕40号)的解读

日期:2020-11-06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大足府发〔202040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201022日区第二届人民政府2020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114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决定》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08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我区制定《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足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0100号)和《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成立大足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司法局具体协调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政府部门(有关单位、镇街政府)明确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主要负责此次清理工作。

区司法局及时组织区政府部门(有关单位、镇街政府)对照“不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利于《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26号)贯彻实施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利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12项清理重点对我区现行有效的6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23件已备案的(包括但不限于)区政府部门(有关单位、镇街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对清理出的文件提出拟保留、拟修改或者拟废止的意见,我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起草了《决定(送审稿)》。并按照相关程序启动了废止工作。

二、主要内容

本次废止的2件规范性文件,主要因为新的上位法出台或我区制定了新的政策文件。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


政策原文: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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