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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1-00879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发〔2021〕2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成文日期 ] 2021-11-24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1-00879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发〔2021〕2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成文日期 ] 2021-11-24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

(大足府发〔2021〕2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健全我区城镇住房制度,进一步扩大全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职工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范围

本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二、缴存规定

(一)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本人当月的工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高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三)缴存金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缴存方式。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五)资金列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三、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是依法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支持职工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推进新型城镇化,落实城市更新行动,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现实需要,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强执法,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

(二)扎实落实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营造用人单位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治意识。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全面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引导单位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并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纳入职工劳动和经济权益保障的工作范围;要积极引导辖区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引导,逐步实现全员覆盖。

(三)切实加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监管和执法。各有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引导单位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督促企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作为企业厂务公开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对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推进辖区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纳入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账户设立和足额缴存义务,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和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12月6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大足府发〔2013〕8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部门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群体,支持职工解决改善住房问题 ——大足区修订发布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新政策

文件下载: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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