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大足区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大足区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3〕11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方便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工作方案》,现对《工作方案》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代码:1039),是指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申报手续的贸易方式。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2022年商务部会同发改委等7部委启动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扩围工作。经过积极争取,大足龙水五金市场成功获批试点资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获批不仅填补了我市外贸新业态的重要空白,还将逐步发展成为我市外贸新的增长极,同时进一步带动和促进我区五金产业的发展。
根据商务部要求,为规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管理,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区商务委立足区情起草了《大足区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目前,《工作方案》已充分征求有关区级部门及相关负责单位的意见,并通过了区开放高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区三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三届区委第8次深改委会议。为积极稳妥推进龙水五金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在借鉴前期获批试点运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大足区情况实际制定并出台该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产业协同、坚持开放合作、坚持监管有序的原则,围绕发展外贸新业态、围绕发展外贸新业态、培育增长新动能目标,探索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新体制、新模式和发展新途径,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
(二)工作目标。建设具有重庆特色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生态体系,形成适应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的新型贸易管理体制,构建便捷高效的国际贸易物流通道,助力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实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额年均增长20%以上,力争2023年达到20亿元,2025年达到50亿元,2027年突破150亿元,到2027年底,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达到1000家以上,规模较大的外贸服务企业50家以上,品牌企业50家以上,将大足打造成渝腹地中小企业外贸集聚区,成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重要引擎和开放平台。
三、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对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做了十一项主要任务安排。
一是推进外贸服务平台数字化。打造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综合服务平台——“渝采通”,强化贸易全链条数字化应用。二是延伸市场采购服务链条。构建“陆海空铁”立体式物流联运通道,利用信息技术持续优化物流路径,增强物流服务能力。三是培育市场采购贸易主体。立足传统产业优势,引导从事内贸业务的商户向内外贸一体化转型。四是加强外贸业态创新融合。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支持企业建立跨境电商独立站,鼓励企业入驻各类跨境电商平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扩大出口规模。五是提升物流通道互联互通水平。积极融入重庆市域和重庆连接国内主要城市群的铁路货运网络,提高干线运输组织效率和辐射范围。六是推进市场采购融入国际通道。加强与渝新欧的联动,积极争取灵活浮动的梯度运价,推动运价降低、时间压缩、效率提升。七是打通监管链条“最后一公里”。运用智能化监管系统服务监管场所,依托自行卡口辅助管理系统(场站系统),对运抵现场货物以及查验、放行进行全程系统监管。八是做大做优专业市场集聚区。促进专业市场迭代升级,重点发展工具五金、家居五金、农机五金、建筑五金等优势产品市场。九是稳步推进贸产联动创新升级。开展“产业集群+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促进贸易和产业融合,培育一批外贸龙头企业。十是加快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深化与东部地区产业对接,开展针对性招商引资,主动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因地制宜承接产业转移。十一是建立国内外交流合作体系。建立区域通关协调机制和物流合作机制,形成跨区域联动发展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的大足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领导小组,全面组织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强化政策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市级部门支持,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落实资金支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支持市场采购贸易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
四是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国内外重要展会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广大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政策、优势及成果。
五、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代码: 1039),是指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申报手续的贸易方式。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除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贸易主管部门确定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外)。截至2022年商务部等7部委先后开展六批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评选,全国现有39个市场获批。
(二)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市场综合管理系统是一个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类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将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服务与外贸服务进行模块化、数字化、一体化集成的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该系统一方面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实现货物流、单证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采集与汇聚,按照“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的监管要求,实现贸易全流程监管服务。另一方面能为市场采购贸易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注册备案、组货拼箱、跨境物流、报检通关、收汇结汇、出口信保、免税申报等一站式出口服务,提高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便利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