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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77 [ 发文字号 ] 大足水利审批〔2025〕10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成文日期 ] 2025-02-14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77
[ 发文字号 ] 大足水利审批〔2025〕10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成文日期 ] 2025-02-14
[ 有效性 ]

关于大足区茅里堡水厂(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5〕10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区茅里堡水厂(一期)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渝大水务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大足区茅里堡水厂(一期)工程项目》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大足区茅里堡水厂(一期)工程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智凤街道、棠香街道,工程区周边城市路网发达,对外交通极为便利。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单位为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渝大水务分公司。工程建设任务是供水。工程建设规模为7万m3/d,校核规模为7.5万m3/d。工程主要由净水厂工程和清水管线工程两部分组成,其中,净水厂工程为新建1座茅里堡水厂,清水管线工程包括6.54km清水管道(其中,茅里堡水厂至清明桥水厂清水管道长5.58km,茅里堡水厂至龙棠大道清水管道长0.96km,管径DN600~DN1000)及附属构筑物。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共布设了2处总建筑面积为2020m2的施工临时设施(占地面积为0.29hm2,全部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1座临时堆料场(占地面积为0.20hm2,全部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1座表土堆放场(占地面积为0.33hm2,全部为新增临时占地)。

本工程占地共计10.02hm2,其中,永久占地5.07hm2,临时占地4.95hm2本工程挖方总量8.61万m3(含表土剥离1.31万m3),填方总量6.21万m3(含表土回覆1.31万m3),区间调配量1.35万m3,余方总量2.40万m3(余方全部运至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12、13、15、16组地块处,平均运距约7km,处置协议见附件)。本工程原地貌的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由地方政府部门统一负责,本方案不再考虑拆迁安置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7592.5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294.47万元。资金来源为20%企业自筹、80%银行贷款。本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计划于2025年7月开工,2026年6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02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于1.0,渣土防护率达到94%,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基本合理,编制深度满足要求。

(二)经审核,水土保持总投资945.0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748.6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196.38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20.32万元,植物措施5.91万元,监测措施费10.5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01.59万元,独立费用46.85万元,基本预备费11.1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0280万元)免征不计列。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七)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再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5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足区茅里堡水厂(一期)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大足区茅里堡水厂(一期)工程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市、区)

重庆市

涉及地市或个数

-

涉及县或个数

大足区

项目规模

新建7m3/d净水厂1座、新建DN600~DN1000清水管道6.54km及其附属设施

总投资(万元)

27592.52

土建投资(万元)

20294.47

动工时间

20257

完工时间

20266

设计水平年

2026

工程占地(hm2

10.02

永久占地(hm2

5.07

临时占地(hm2

4.95

土石方量(万m3

项目组成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水厂工程

7.52

5.21

2.13

管网工程

1.09

0.82

0.27

临时堆料场

0.18

合计

8.61

6.21

2.40

重点防治区名称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大足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地貌类型

低山丘陵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紫色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10.02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591

新增土壤流失量(t

484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防治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挡护率(%

94

表土保护率(%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27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净水厂工程防治区

主体设计:

截水沟长265m

排水沟长313m

雨水管道总长1277m

雨水口65

雨水井48

透水铺装1084m2

方案新增:

表土剥离0.95m3

主体设计:

植草护坡900m2

钢筋混凝土骨架植物护坡1410m2

景观绿化12382m2

下凹式绿地1551m2

雨水花园450m2

生态草沟298m

方案新增:

填土编织袋挡土墙长551m

临时排水沟长150m

沉沙池1

防雨布15000m2

清水管线工程防治区

坡地段

主体设计:

复耕0.20hm2

方案新增:

表土剥离0.06m3

土地整治0.03hm2

覆土0.01m3

方案新增:

撒播种草0.03hm2

主体设计:

填土编织袋挡土墙长300m

防雨布2000m2

平坝段

方案新增:

表土剥离0.30m3

土地整治0.06hm2

覆土0.01m3

主体设计:

绿地恢复2.62hm2

方案新增:

撒播种草0.06hm2

主体设计:

填土编织袋挡土墙长2700m

防雨布13000m2

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方案新增:

土地整治0.33hm2

方案新增:

植树825株、撒播种草0.33hm2

方案新增:

填土编织袋挡土墙280m

临时排水沟长300m

临时沉沙池1

撒播种草0.33hm2

覆盖防雨布1000m2

投资(万元)

230.33(新增20.32

544.56(新增5.91

101.59(新增101.59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945.06(新增196.40

独立费用(万元)

46.85

监理费(万元)

4.45

监测费(万元)

10.59

补偿费(万元)

14.0280(不计列)

方案编制单位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渝大水务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浩

法定代表人

蔡源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太湖西路22

地址

重庆市大足区一环北路192

邮编

400020

邮编

402360

联系人及电话

童憬

联系人及电话

陈宇锋

传真

023-88956555

传真

电子信箱

920711709@qq.com

电子信箱

1034699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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