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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39 [ 发文字号 ] 大足水利审批〔2024〕107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09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39
[ 发文字号 ] 大足水利审批〔2024〕107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09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有效性 ]

关于华福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4〕107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华福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邮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华福路工程》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华福路工程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邮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道路起于大足高新区锶盐新产业园双环北路交叉路口,止于邮桐路规划道路交叉口(K3+005.929),全长3005.929m,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

项目由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电力、综合管网、景观绿化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等组成。

施工生产生活区位于K0+260右侧,面积0.11hm2,为临时占地。表土堆放场布设于道路工程K0+230—K0+440段已硬化路面,面积0.16hm2

项目总占地面积11.13hm2,其中,永久占地6.04hm2,临时占地5.09hm2。项目总挖方15.81万m3(其中表土剥离0.42万m3),填方量74.89万m3(其中表土回覆0.42万m3),需借方59.08万m3,借方来源为邮亭园区商业服务中心项目、江西环锂地块土地整治项目及锶盐产业园B区开发项目二期。

项目已于2023年7月开工,K0+220—K3+005.929段路基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正在实施边坡防护,K0+000—K0+220计划2025年6月开工,项目整体计划2025年8月完工,总工期26个月。项目总投资7803.0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460万元。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1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达8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87%、林草覆盖率达21%,表土保护率8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1)水土保持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974.5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880.0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94.50万元。在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416.29万元,植物措施421.23万元,临时措施42.48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14.44万元,植物措施0.25万元,监测措施10.17万元,临时措施25.18万元,独立费用24.40万元,基本预备费4.4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59万元(155871.8元)

(2)效益分析

本方案实施后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至水土保持竣工验收阶段,其水土流失治理度可达到10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可达到100%,表土保护率100%,林草植被恢复率可达到100%,林草覆盖率可达到48.52%,方案实施后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11.13hm2,林草植被建设面积5.40hm2,可减少水土流失量37t。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七)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再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八)在2025年1月31日前,向区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5.59万元。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工程名称

华福路工程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市、区)

重庆市

涉及地市个数

/

涉及县或个数

大足区

工程规模

道路全长3005.929m,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

总投资(万元)

7803.01

土建投资(万元)

5460

动工时间

20237

完工时间

20258

设计水平年

2025

工程占地(hm2)

11.13

永久占地(hm2)

6.04

临时占地(hm2)

5.09

土石方量(万m3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15.39

74.47

59.08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地貌类型

剥蚀浅丘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紫色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11.13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995

新增水土流失量(t

557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二级防治标准

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4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88

表土保护率(%

87

林草植被恢复率(%

87

林草覆盖率(%

21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道路工程防治区

未开工段

主体:DN600雨水管网238m,透水砖1948m2。新增:表土剥离0.42m3,表土回覆0.57m3

主体:行道树88株,挂网喷播植草护坡0.03hm2,喷播植草护坡0.51hm2

主体:临时排水管涵51m

新增:临时覆盖1000m2,临时拦挡497m,临时排水沟434m,临时沉砂池2座。

已开工段

主体:雨水管网3020m(已实施),透水砖11352m2(已实施)

主体:行道树1114株(已实施),挂网喷播植草护坡0.28hm2,喷播植草护坡3.99hm2

新增:撒播草籽0.17hm2

主体:临时排水管涵467m。新增:临时覆盖1000m2,临时拦挡435m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新增:土地整治0.11hm2,表土回覆0.02m3

主体:撒播草籽0.11hm2

新增:临时排水沟80m,临时沉砂池1座,临时覆盖1000m2

投资(万元)

主体:416.29

新增:14.44

主体:421.23

新增:0.25

主体:42.48

新增:25.18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974.50

独立费用(万元)

24.40

基本预备费(万元)

4.47

监测费(万元)

10.17

补偿费(万元)

15.58718万元

方案编制单位

重庆隆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重庆邮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代码

91500112305000327G

企业信用代码

91500111054805728N

法定代表人

代数

法定代表人

蒋聪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

地址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邮亭镇驿新大道

邮政编码

401120

邮政编码

400999

联系人及电话

贾桃涛/

联系人及电话

覃德伟/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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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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