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2-0019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发〔2022〕31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2-10-09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2-0019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发〔2022〕31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2-10-09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3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大足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大足区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2022年9月
目 录
一、发展环境........................................................................................ 5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现状..................................................... 5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 6
(三)指导思想.................................................................................... 7
(四)基本原则.................................................................................... 8
(五)发展目标.................................................................................... 9
二、打造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11
(一)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保障能力...................................... 11
(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2
(三)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13
(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14
三、推进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16
(一)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17
(二)加快智慧养老发展................................................................ 18
(三)推进“养老服务+”产业融合发展................................... 19
四、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支撑体系................................................... 20
(一)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结构...................................... 20
(二)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综合素质...................................... 21
(三)促进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 22
五、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23
(一)注重老年人群体人文关怀................................................... 23
(二)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 23
(三)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24
六、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24
(一)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24
(二)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25
(三)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应急保障机制...................................... 25
七、保障措施...................................................................................... 25
(一)加强党对养老工作的领导................................................... 26
(二)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26
(三)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27
(四)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27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大足区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积极应对老龄化中长期规划》《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精神,制定本规划,旨在明确我区“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目标、重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大足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养老服务工作进展有序,老龄事业加快发展,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51个,各类养老服务设施203处,养老床位5972张。
养老服务改革成效显著。积极建设“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已初步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体系,健全完善了养老服务要素保障机制,积极探索社会参与养老服务机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明显改善。
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加强。建成6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和58个农村互助养老点,为老年人提供日托、就餐、康复、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生活服务;投入1000余万元,完成拾万镇、邮亭镇、龙水镇等7个乡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老年人房间、公共洗浴间、无障碍设施等方面的升级改造;建成重庆市大足区铁山养护中心、重庆市大足区智凤养护中心和重庆市大足区万古养护中心3个失能特困集中照护中心,用于服务全区身体失能、半失能和精神失能的特困人员。
医养服务深度融合发展。一是在区级医院内创办护养中心和养护中心;二是龙滩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龙福老年养护中心开展嵌入式医疗服务;三是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三管齐下有效破解当前“养老院不治病,医院不养老”的难题,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衔接,真正让老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养老服务市场繁荣发展。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建立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完善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管,推进养老新兴业态发展,建成巴岳西湖居家养老社区、重庆财信集团康养中心,共同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十四五”时期,大足区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养老保障和为老服务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以实现全区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紧扣“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主题,找准关键,精准发力,通过探索创新多元化养老模式,不断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为养老服务带来的战略机遇,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开启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十四五”时期,全区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期,老年人对高质量养老产品、高品质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提高,但目前养老服务还存在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较低的问题,尤其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仍需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质量仍需提高,优质普惠养老亟待均衡发展,智能化养老产品亟待创新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仍需深入渗透、相互融合,区域资源优势有待发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
“十四五”时期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窗口机遇,聚焦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供需结构,努力推动“十四五”时期大足区养老服务发展再上新台阶。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按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总体部署,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任务要求,把握中长期人口老龄化趋势,结合“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强化体系建设,夯实要素基础,加大改革创新,全面构建高质量、可持续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显著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设符合全区实际、顺应老龄化趋势、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
兜好底线,广泛普惠。坚持兜底与普惠双向并举,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优先保障政府兜底对象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群,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框架。积极支持普惠型服务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和产品。
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作用,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扩大养老护理型床位供给,加快养老服务业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高质量发展。
改革创新,扩大供给。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培育养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党委的统筹领导作用,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市场的主体力量作用和家庭的首要、不可替代作用,汇聚养老服务多方参与合力,努力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养老服务保障持续加强,要素支撑更加有力,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产品日益丰富,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人人享有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更加全面。坚持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基础,以养老服务信息化全覆盖、监督管理全覆盖和普惠政策全覆盖为保障,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目标,让老年人在熟悉环境中生活、在亲情陪伴下养老。
——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优质。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均衡;按需建设、适度超前;医养兼顾、资源共享”的原则,提高机构养老服务的品质,逐渐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给,高端有市场”的发展格局。
——医养深度融合模式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总体上达到医养资源共享,服务更加便捷,功能更加完善,合作更加紧密,模式更加成熟的目标。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持续壮大。构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各项保障制度,创新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模式,培育和建设一只数量充足、结构优良、专业性强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养老服务+”不断融合发展。建立卫生健康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机制,实现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化发展,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不断拓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加速涌现。
专栏1 大足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 属性 |
2025年 目标 |
1 |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 |
预期性 |
达到1万张 |
2 |
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约束性 |
≥60% |
3 |
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4 |
镇(村)养老服务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5 |
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 |
预期性 |
100% |
6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约束性 |
100% |
7 |
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 |
预期性 |
≥80% |
8 |
居家老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 |
预期性 |
≥80% |
9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预期性 |
≥65% |
10 |
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率 |
预期性 |
≥90% |
11 |
街道(社区)级老年大学教学点覆盖率 |
预期性 |
≥70% |
12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预期性 |
≥15% |
13 |
每千名老年人配社会工作者人数或每百张养老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 |
预期性 |
≥1人 |
14 |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
约束性 |
≥60% |
聚焦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统筹事业与产业、基本与非基本协调发展,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养老床位达到10000张,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全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不断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家庭,向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能力评估、生活照料、家政维修、康复护理、培训支持、精神慰藉等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通过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通过落实税收优惠、带薪护理假等措施,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升级社区“中心+站点”服务网络。不断完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化、适老化、适用化程度。建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小区养老服务点”的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三级养老服务平台。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等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方式加强设施保障。将适老化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积极引导城镇老旧小区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
丰富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制度,指导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充分发挥公共养老服务功能作用,培育和整合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医疗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为老服务资源,以日间托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能力评估、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康复、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文化教育等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养老服务。链接运用信息平台和智能设备,建立健全老年人基础信息档案,注重对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定期探访巡视,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效能。大力发展家庭照护床位,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
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指导工作体系,充分发挥镇街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服务指导、资源整合等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规章制度,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职责任务、人员配备、服务规程、收费标准等内容,强化规范运营。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评估和奖补制度,推动设施可持续、高质量运营。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以及“中心带站”运营模式,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连锁化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多点运营托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三)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普惠、示范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等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要应养尽养。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轮候前提条件和排序原则。总结公建民营试点经验,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办法,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规模化运营乡镇敬老院,加强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参与公建民营运营的监督指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推动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发展。打造高度开放、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深入落实依法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引导社会办养老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支持社区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着力扶持培育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培育发展其他为老服务机构,促进社工组织、老年协会、志愿者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聚焦普惠养老,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增强刚需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和保障能力。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通过新建或依托农村敬老院等设施,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功能设施,提高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水平,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推进农村敬老院提档升级和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除、适老化程度大幅提升,在农村敬老院中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增强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和社会养老服务拓展能力,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有序推进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完善日间照料、康复理疗、休闲娱乐、紧急救援等功能,实现农村社会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有需必应”。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持续运营。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人员配备标准,加强对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农村敬老院、镇级养老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配置,加强对村级互助点专兼职人员配置。以保安全、提质量、增效能为前提,稳步有序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引入优质社会养老机构投资改造升级、运营管理农村敬老院和镇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利用空余床位收住农村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社会老年人。发挥镇级养老服务中心统筹管理或指导辖区互助养老点职能,形成中心与点衔接互通、优势互补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系统。
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机制。完善政府补助、村级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助、个人(子女)缴费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分类发展特色可持续的助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村探索“集中互助照护”服务模式,为居家特困人员、无人照料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保户等困难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养老服务。依托农村养老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村“两委”、老年协会、社工及志愿服务机构等组织在互助养老中的重要作用,分类组建由村“两委”成员、村医、基层治理网格员、社工以及农村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等人群组建的农村为老服务队伍,积极探索邻里互助、慈善超市、一对一帮扶、流动服务、“三社联动”等机制,整合资源为居家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独居、留守等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紧急救援、精神慰藉、助医、康复护理、家政维修、助乐、流动助浴等服务。
专栏2 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1.普惠性养老服务保障工程: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对象,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提高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补贴等制度精准度。全区建设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3所,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12所,建成镇级养老服务中心21个,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203个,到2022年实现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2.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聚焦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形式,支持困难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
三、推进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推动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化升级,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产业提档升级。
完善养老领域医疗服务功能。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居家老年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推动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建扩建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聚焦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等老人需求,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扩大老年人健康服务供给。推动大健康理念深度融入养老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建立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体系。到2025年,实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的老年健康体检率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的支持,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增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力度。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加强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与“金民工程”对接,进一步完善智慧养老云平台,为老年人及其家属、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涉老政府部门提供养老政务服务、社会服务、公益服务并链接市场服务。加强大数据采集、分析和运用,以社区为平台、需求为指引、居家为终端,提高数字服务决策、综合监管、供需对接的能力,促进养老资源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实现养老服务数字化新飞跃。
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引导有条件的居家社区服务组织、养老机构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动智慧养老院、智慧社区等建设,推动互联网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就便养老服务,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鼓励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为居家社区老年人定制各类活动场景的健康监测系统,利用大数据方便老年人的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积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健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老年消费者权益,促进老年消费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老龄产业,逐步提升老龄产业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为老龄产业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丰富养老服务业态。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全面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企业向服务专业化、产业规模化、运营连锁化、发展集团化方向迈进,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和行业品牌,扶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道路,与大企业分工合作,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功能突出、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涵盖休闲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科技服务等内容的养老服务基地,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
增加老年用品供给。加快完善老年用品标准,引导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丰富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装等供给。加强老年用品测试和质量监管,鼓励开辟老年用品展示、体验场所,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支持建立老年用品专业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依托康复辅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优先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四、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支撑体系
围绕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目标,努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素质优良、尊老敬业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各项保障制度,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一)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结构。
合理打造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梯次。大力培养养老护理人才队伍,提升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和照护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健康监测、基础护理、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打造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技术培训、能力评估、服务规划等养老专业人才。大力培养养老管理人才队伍,培养熟知养老行业法律法规、熟悉养老机构管理模式、了解养老运营业务流程、懂得养老服务质量控制的领军人物。
扩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多渠道拓展养老服务人才,鼓励医师、医士、护师等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区内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医疗护理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行业就业,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为老服务。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积极扶持培育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建立“三社联动”机制,积极发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服务模式,实施各类人才引进工程,壮大养老人才队伍规模。
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制度,打造以职业教育为重点、以普通高等教育、短期培训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式的人才培训体系。拓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模式,全面推行养老服务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位技能轮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强化养老护理员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能力素质培养。
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水平。建立养老服务人员持续教育培训机制,加大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为智慧养老、老龄科研、适老化产品研发制造等领域培养和储备专业人才。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业务水平,重点对农村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点以及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评比。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服务价格等挂钩机制。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政策,引导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校生等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工龄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补贴制度。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各项保障工作。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保护,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保参纳、带薪休假等依法保障。优化工作环境,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技术帮助等辅助措施。大力发展各类养老服务就业维权、服务监管的社会组织,强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维权和监督。
专栏4 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工程
养老服务队伍培养。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养老专业人才。到2025年底,培养培训护理员超过1500人次,力争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
五、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一)注重老年人群体人文关怀。
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工岗位设置,做好老年人入院适应、情绪疏导、矛盾调解、文化娱乐等服务,提高机构人文关怀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支持社工机构、心理咨询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和生活支持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组织为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照料支持和生活陪伴等多样化服务。践行积极老龄观,创新发展老年教育。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推进镇街、村(社区)老年教育发展。鼓励养教结合创新实践,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发挥社区教育办学网络的作用,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活动。积极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借助数字化远程教育等手段,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教育服务。支持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健康生活。
定期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活动,重视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重点关注居家特困、空巢、留守、失能、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生活帮扶和精神关爱。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帮扶。
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培育壮大老年人组织和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活动,参与社区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线上服务便利老年人使用,线下渠道优化手续流程,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打破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建立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养老综合评估标准,加强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打好养老服务监管“组合拳”,着力推动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持续改善养老服务质量。
(一)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现行国家标准、重庆市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全面实施。加快推进标准实践创新,研究制定地方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并推动上升为国家标准。加快制定行业数据采集与交换标准和规范,完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流程规范和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在全国及重庆市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下,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推行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
(二)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掌握专业技能,从事医疗护理、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涉老财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构建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三)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应急保障机制。
推进建立“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强化系统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强化分级分类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强化传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强化快速响应的救援支援处置,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能力。
七、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大养老服务要素保障投入,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健全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加强党对养老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执政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大足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作风保障。
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养老用地标准,坚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将具备条件的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盘活闲置医院、学校、商业设施等资源,改造提升后用于养老服务。完善建设施工和消防验收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房开展养老服务。
完善养老服务领域财政投入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养老财政投入机制,确保养老服务领域财政稳定投入。建立现行转移支付机制,加大薄弱环节、重点领域、农村地区的养老资金投入。完善对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与补供方相结合的财力补贴机制,扶持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经费多渠道筹集机制。落实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最低规定。
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落实支小再贷款等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引导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支持和鼓励建立养老产业专项引导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支持商业银行与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开展合作,推出符合养老服务机构需求的担保贷款产品。支持创新针对养老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养老服务设备等融资租赁产品。
开展敬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孝老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开展“敬老月”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开展“孝文化进校园”活动,大力倡导广大青少年传承孝道文化。
开展多种形式老年维权活动。围绕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目标,积极开展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维权活动。加快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创新老年人专项维权便民举措,开辟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
从实际出发,找准“十四五”养老工作的切入点,分解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加强工作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统筹推进、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完成规划设置的目标任务。落实评估考核,全面配合区委、区政府督查检查,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一图读懂: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