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2-0017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发〔2022〕27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9 |
[ 成文日期 ] | 2022-08-1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2-0017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发〔2022〕27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9 |
[ 成文日期 ] | 2022-08-11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大足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大足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
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
2022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编制背景................................................................................ 6
第一节 发展现状....................................................................... 6
第二节 现存挑战....................................................................... 7
第二章 总体要求................................................................................ 8
第一节 指导思想....................................................................... 8
第二节 基本原则....................................................................... 8
第三节 发展目标....................................................................... 9
第三章 主要任务.............................................................................. 11
第一节 完善制度,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1
第二节 多措并举,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5
第三节 统筹兼顾,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19
第四节 强化意识,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5
第五节 理顺机制,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合力................ 29
第四章 重点领域改革..................................................................... 31
第一节 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 31
第二节 积极探索建设智慧助残服务体系......................... 32
第三节 高效整合促进康养服务城乡一体化..................... 33
第四节 不断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 34
第五章 组织保障.............................................................................. 36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36
第二节 深化群团改革............................................................ 36
第三节 健全责任体系............................................................ 37
第四节 完善资金保障............................................................ 38
第五节 加大宣传力度............................................................ 38
重庆市大足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
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渝府发〔202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1〕43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大足府发〔2021〕12号)精神,制定本规划,旨在明确“十四五”时期全区残疾人工作的主要目标、重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第一章 编制背景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解决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帮扶力度,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残疾人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扎实做好残疾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建立“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9208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13658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2777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面脱贫。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9192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592名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35061名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2098名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4146人次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为3755人次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999人。出台《重庆市大足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足残联发〔2017〕17号)等文件,4.68万人次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100%。创建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4个、体育训练基地1个。实施“强基育人”工程,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
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明显加大。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涌现出了一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实现全覆盖,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援助案件98件,开展残疾人专项普法教育15场次。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1243户、无障碍改造1169户,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了无障碍道路建设。接待和处理残疾人来信办件21件、来访67人次。
第二节 现存挑战
我区残疾人人数众多,残疾人事业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相比还存在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康复、教育、托养、无障碍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多样化需求。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困难和障碍。五是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农村和基层的残疾人服务供给能力尤其薄弱。六是扶残助残社会氛围不够浓厚,助残社会组织数量和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围绕加快做靓享誉世界的文化会客厅、建强链接成渝的“两高”桥头堡,奋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幸福新大足的目标,着力深化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促改革、求创新。紧紧围绕“强三性、去四化”(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强统筹、聚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区残疾人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夯实,惠残助残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更加稳定、创业更有动力,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明显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残健融合发展充分体现,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蔚然成风,基本建成“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到2035年,区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总体生活水平与全区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扶残助残氛围蔚然成风。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 |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2000 |
预期性 |
3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6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7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8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100 |
预期性 |
9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10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5 |
约束性 |
11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12 |
有需求的残疾人托养服务覆盖率(%) |
>75 |
约束性 |
13 |
残疾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需求覆盖率(%) |
>60 |
约束性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制度,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帮助残疾人共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类社会救助保障待遇残疾人“应保尽保”。加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托养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探索实施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逐步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疗费用支付模式。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C5驾驶证培训补贴政策。落实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生活垃圾处置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择、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残疾评鉴、退役安置、收治休养、待遇保障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力度,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适当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实际需求,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全市通办、跨省通办,探索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街的做法,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6.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社区)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经常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予以解决。 7.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有条件的镇街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8.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有条件的镇街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引导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9.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10.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社区)委会或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
第二节 多措并举,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需要。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并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完善残疾人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完善盲人保健按摩有关标准,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的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6.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7.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品牌培训项目。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争取选拔选手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第四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等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举办区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化市场主体作用,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组队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区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和残疾人种养业大户,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探索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探索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8.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体检条件,依法保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
第三节 统筹兼顾,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区卫生服务调查范围,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做到科学评估、精准掌握、就近就便、及时提供、效果明显。根据残疾人实际情况分类实施机构康复、社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精准康复服务。不断增加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产品种类,探索推进辅助器具共享或租赁服务。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服务,逐步为两便失禁的残疾人免费提供纸尿裤(片)、护理垫等易耗类辅具。充分发挥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功能,推进社区康复站(室)规范化建设,配备经过康复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人员。持续推动各类专业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发展建设,达到康复专业人才充足、设备配备齐全要求。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继续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为特困、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适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培育项目。扶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力争打造一个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疗、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
3.强化残疾预防。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区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唇腭裂等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实施干预项目。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发生。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4.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格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支持大足区特殊教育学校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建立健全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考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
5.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建设好区特殊教育学校,增加特殊教育学位,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支持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并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待遇水平,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设立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鼓励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含区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加强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 |
6.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以基层残疾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推动大足石刻景区开展通用手语可视化讲解。依托大足石刻文化底蕴,搭建支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和师资,发展残疾人文创产业,打造富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品牌,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7.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探索残健体育融合发展机制,鼓励参与残健体育融合赛事。建设区残疾人运动队伍,组团参加重庆市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更高级别赛事。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体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有条件的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区融媒体中心提供实时字幕或开播国家通用手语的节目。 4.特殊艺术推广项目。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基地。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5.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发展。 6.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行动。提高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服务保障能力,参加重庆市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提升我区残疾人运动员竞技体育水平。 7.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设立残疾人文体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
8.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将确保残疾人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地位平等作为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的基本点,为残疾人慈善事业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健全慈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扶持各类专业残疾人服务机构,促进残疾人服务产业不断发展,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价,不断提升助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9.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细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设施建设、功能布局、施工规范、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软硬件标准要求,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间统筹衔接和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
第四节 强化意识,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区内涉及残疾人的立法工作应充分论证,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各项普法工作,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依法保障残疾人的民主参与渠道,提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数量和比例,拓展残疾人群体参政议政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群体、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持续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购买,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组织体系网络,定期研究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工作,畅通法律救助渠道,对符合条件需要法律救助的残疾人做到应助尽助。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法律专业人士开展残疾人法律公益服务。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护协商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回应诉求,有效化解矛盾”。健全以区残联为骨干,以镇街残联、村(社区)残协为依托的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做实做细残疾人信访工作。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与我区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统筹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加大无障碍理念和知识宣传力度,将无障碍环境设施改造纳入城区精细化治理内容。整改不符合标准的无障碍设施,加大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行为的处理力度。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继续落实残疾人代步车辆免费停放等政策。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摸清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底数,实施好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覆盖率。加强无障碍监督,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区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区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重点开展大足石刻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5.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推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6.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传真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7.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8.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9.政务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新型智慧城区建设的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区、新型智慧城区建设体系。加快涉残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在残疾人群体中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的设备无障碍。支持研发生产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残疾人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
专栏9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完善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 2.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改善现有精神卫生机构设施条件,增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社区康复服务。 3.互联网康复项目。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 4.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运行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加强系统管理维护应用。 5.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完善区残疾人智慧助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残疾人服务需求信息、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统计调查,实现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
5.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自立的文明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营造残健融合的社会环境。强化助残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充实志愿服务力量,打造残疾人服务品牌,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探索与高校、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合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在公众传播媒介中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发现树立一批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扶残助残先进典型,鼓励残疾人群体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弘扬助残扶残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第五节 理顺机制,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合力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各级党委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效落实。为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区残工委统筹协调下,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2.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区财政加强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建立稳定的残疾人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到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要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确保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无障碍改造和文化建设等福利项目。完善残疾人事业在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格局。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各类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康复服务设施、综合服务设施、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建成功能完备、条件改善、服务满意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体系,给广大残疾人带来便利和实惠,推动全区残疾人事业向前发展。加快区残疾人服务领域信息化建设,以残疾人状况和需求信息为导向,形成覆盖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社会保障等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管理系统框架,建立上下联动、横向互通的残疾人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充分发挥辅助管理和决策的作用,提升残疾人数据共享和安全保障能力。
4.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现代化目标相适应,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提升整体水平,缩小城乡差异,形成区域协同发展。发挥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先行示范作用,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强化镇街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结合乡村振兴计划,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5.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着力提升区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构建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区级层面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各镇街、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到村、社区开展一线助残服务。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健全专职委员培训制度,增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基础性作用。
6.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残联组织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觉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组织职能,壮大残联干部队伍,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管理能力。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支持残疾人组织开展残疾人服务和残疾人权益维护等工作。
7.积极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国际环境。助力国家外交大局,积极履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残疾人可持续发展目标。积极开展“一带一路”残疾人群体交流和国际残疾人事务合作,深入支持康复国际等国际残疾人组织在本地区的工作。加强对外宣传,讲好中国残疾人故事,展示我国残疾人人权保障和发展成就。
第四章 重点领域改革
第一节 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
1.形成统筹协调的助残机制。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桥头堡的区位优势,对标先进、对接成渝,推动助残政策、公共服务、组织建设、文体活动等领域全方位合作。加强常态化工作沟通交流,加强惠残政策互通共享,联合开展残疾人服务能力交流、职业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宣传等活动。
2.建设共建共享的服务基地。逐步完善综合服务、康复医疗、教育培训、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等设施,全力打造辐射渝西川东的残疾人服务平台。联动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鼓励残疾人异地就业和自主创业。依托大足石刻的文化底蕴,建设成渝两地残联干部培训基地、残疾人感恩文化教育基地。推进大足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高品质建设,成为辐射渝西川东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宣传好、利用好大足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实训基地,打造成渝地区残疾人五金产业实训基地、残疾人石雕产业实训基地。
3.优化互惠互通的服务体系。加强与毗邻区县多层面交流,在残疾人事业合作发展战略下,实现残疾人事业工作互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文化共荣,形成优化互惠互通的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信息收集整理与共享工作,为开展跨区域服务转介、实现供需对接创造条件。推动区域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服务联动,推进医康转诊、就业互通等措施落地,提升残疾人权益异地保障服务水平。
第二节 积极探索建设智慧助残服务体系
1.构建大数据平台,精准掌握残疾人基本信息和实时动态。充分利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构建残疾人大数据平台,精准掌握残疾人基本信息、服务需求和政策落实情况,形成闭环管理,推进残疾人工作智慧化转型,实施残疾人智慧化服务。制定数据交换与共享目录,实现与市残联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积极纳入全市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开展与教育、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住房、卫生、扶贫等部门的动态信息交换,准确掌握残疾人民生相关数据,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精准支撑。
2.开发残疾人网络信息平台,建立一体化可视系统。开发建设“智慧助残”网络信息平台,以残疾人专项调查数据为基础,建立残疾人家庭情况、需求情况、服务情况一体化可视系统,实现康养一体化平台24小时大数据智能化监测服务,开通助残呼叫服务,实行24小时快速应答。开通有偿家政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托养的残疾人提供清洁、卫生等家政服务。开通预约康复服务,对居家托养及日间照料的残疾人,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社区康复站室医生为主体,就近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及生活能力训练。在有条件的村(社区)探索开展有偿送餐服务。
3.提高智能化残疾人证应用实效。加强智能化残疾人证在政务信息采集、残疾人日常生活等领域的应用场景,提高智能化残疾人证应用实效,探索“一人一卡、依卡服务”的残疾人公共服务新模式,拓展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在残疾人扶贫、就业、康复、辅具、残疾人免费浏览场馆及利用公共文化设施等方面的应用功能,完善残疾人在业务办理、政策享受方面的服务保障,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使残疾人充分享受现代科技带来的高效便利。
第三节 高效整合促进康养服务城乡一体化
1.明确中心主体,整合各级各类康养资源。做好以区残疾人康养中心为中心主体,区民政养老院、其他养老机构为补充的资源整合工作,全面推动区康养机构与基层、社会康养机构联动发展。规范托养服务标准,加快完善以居家托养为基础,日间照料为重点的托养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探索个性化托养服务方式,建立智慧托养体系,以满足不同残疾人家庭的需要。加大对各康复站(室)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康复站(室)的作用。探索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托养、康复服务,确保各服务平台持续运行和良性发展。
2.统一服务标准,建设一体化托养服务体系。构建以居家托养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主体,集中托养为骨干,托养、康复、辅具适配、家庭无障碍改造、辅助就业、文体活动为一体的服务体系,发展高质量托养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水平,满足残疾人的多元化、差异化、人性化服务需求,提升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建立较为完善的残疾人一体化托养服务政策措施,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供给机制、保障机制及支撑系统建设,使托养服务更好地承载残疾人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景。
第四节 不断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
1.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激励社会资金资助支持或捐资设立助残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从事残疾人服务,满足残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志愿组织从事残疾人康复照料、就业和技能培训等工作。
2.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支持助残社会组织优先进驻现有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中心,探索整合利用现有综合服务设施或服务场地,为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提供支持。加大对助残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性扶持机制,落实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
3.长效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将适合由社会组织开展的残疾人服务工作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服务岗位等形式交由助残社会组织承担。不断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助残社会组织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标准规范、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和保障措施等。残联、民政会同财政等部门不断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残疾人服务的目录,制定具备承接项目资质的助残社会组织的规范和标准,为购买残疾人服务提供服务平台和依据,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长效化。
4.广泛开展各类扶残助残社会活动。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有关残疾人节日活动。在社区、学校、机关单位等广泛动员,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助残扶残活动,树立扶残助残的社会风气,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年度重点考核目标,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残疾人的精准度、覆盖率和高品质。各残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共同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二节 深化群团改革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各级残联组织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建设,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区和镇街残联建设。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逐步实现规范化建设。
2.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镇街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设区、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镇街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社区)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镇镇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内容”。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和残疾人电子证照工作,推进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服务。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各级残联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善镇街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定期举办优秀残疾人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班。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节 健全责任体系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方案,确保改善残疾人民生政策落地落实。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推进残疾人事业提供组织保障。群团组织、各类慈善组织要实施好扶残助残项目。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要紧扣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主题,开辟专栏、解读政策、宣传典型、推介经验。
区政府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区残工委及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节 完善资金保障
区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并随着全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区税务局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节 加大宣传力度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逐步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打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残疾人励志报告团等宣传平台和品牌,制作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文化产品,讲好大足残疾人故事,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通讯员队伍建设,提升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能力和素质。开展自强模范暨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宣传,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将残疾人宣传工作纳入全区宣传工作大局,建立残疾人事业融合传播体系,推出一批品牌宣传项目,加强惠残助残政策宣传,认真做好解读工作,大力提升残疾人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残联 |
2 |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区残联 |
3 |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
区残联 |
相关镇街 |
4 |
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 |
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
区财政局、区残联 |
5 |
适当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区残联 |
6 |
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
区残联 |
区财政局 |
7 |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相关镇街 |
8 |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
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等 |
相关部门 |
9 |
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 |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 |
区财政局、区残联、区税务局 |
10 |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 |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 |
11 |
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农业农村委 |
12 |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有条件时可适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
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 |
区财政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 |
13 |
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
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 |
相关部门 |
14 |
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 |
区教委 |
区财政局、区残联 |
15 |
建立健全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 |
区教委 |
区财政局、区残联 |
16 |
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
区教委、区残联 |
区文化旅游委、区融媒体中心 |
17 |
实施“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 |
区残联、区文化旅游委 |
相关镇街 |
18 |
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
区残联、区文化旅游委 |
相关镇街 |
19 |
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 |
区残联、区市场监管局 |
区民政局 |
20 |
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 |
区残联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镇街 |
21 |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川渝通办”。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区残联 |
22 |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 |
区委组织部、区残联 |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
23 |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方式,加强残疾人服务数据资源建设。 |
区残联 |
区公安局、区经济信息委 |
24 |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镇街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残联、区民政局 |
25 |
镇街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渝馨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
区残联、区民政局 |
各镇街 |
26 |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
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残联 |
各镇街 |
27 |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实施无障碍重点项目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残联 |
相关部门 |
28 |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开展助残志愿服务。 |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残联 |
区教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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