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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2-0009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办发〔2022〕32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7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2-0009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办发〔2022〕32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7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2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规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22〕32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规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大足区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任务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足区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规划任务清单
事项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 |||
完善药品监管机构建设 |
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以贯通区、镇(街道)两级药品监管任务为目标,加快完善与基层药品监管相适应的专业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检查核查、不良反应监测等监管架构。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 |
优化区、镇(街道)两级药品监管职责,健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人员调派等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全区药品监管工作“一盘棋”格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
加强药品监管力量配备,确保监管事权与人员、经费和设备等条件相匹配。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财政局、各镇街 | |
深入推进部门监管联动 |
围绕“三医联动”(医疗、医保、医药),加强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系统集成,保障药品安全可靠、价格合理、供应稳定。 |
区卫生健康委 区医保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统筹药品监管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发展改革、科技、经济信息、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间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凝聚多部门共治合力。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科技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 | |
深化川渝药品监管一体化 |
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契机,助推川渝药品监管沟通协调机制,搭建药品监管区域合作平台,共享监管资源。 |
区市场监管局 |
|
促进大足与资阳市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四川毗邻市、区、县在监督检查、稽查执法等协调一致,强化信息共享、人员互派检查和产业协作,共同提升监管效能和区域药品安全水平,协同推进区域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
区市场监管局 |
| |
完善考核评估体系 |
落实党政同责,持续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
各镇街 |
|
建立药品安全治理绩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区镇(街道)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消费安全认知、社会参与程度等多个维度全面考量全区药品安全治理水平与成效。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
(二)加强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 |||
健全法规体系建设 |
积极参与推动药品安全地方立法,适时参与制定与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药品安全法律法规配套的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 |
区司法局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 |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制定技术指南,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具地方特色的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体系。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司法局 |
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 | |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
规范药品日常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投诉举报的执法程序、工作规则和执法文书,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档案电子化。 |
区市场监管局 |
|
健全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同查处的联合执法办案机制,完善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局 区卫生健康委 |
各镇街 | |
完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联合查办、涉案物品处置、信息共享和信息联合发布等行刑衔接机制,规范涉案物品抽样、委托检验、鉴定评估等工作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公安局 |
| |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 |||
严格药品经营使用监管 |
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加大对血液制品、特殊药品、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以及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的储存配送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
各镇街 | |
加强婴幼儿用药安全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
加强对镇(街道)药品监管指导,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
强化药品监督抽检 |
全面并高质量完成市药监局下达的药品国抽、市抽计划。 |
区市场监管局 |
|
实现对首次上市(进口)药品、高风险药品、独家药品品种、国家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及日常监督抽验中发现的问题品种等重点监管药品品种的监督抽检全覆盖。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卫生健康委 | |
强化医疗器械监管 |
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医疗器械监管法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
各镇街 |
以风险评价为导向,重点加强对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监管,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
各镇街 | |
加大医疗器械产品抽检力度,确保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率达到100%。 |
区市场监管局 |
| |
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 |
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提高化妆品监管工作水平。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 |
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加大飞行检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监测力度,防控化妆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 |
对全区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 |
区市场监管局 |
| |
对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经营企业及抽检不合格、举报投诉较集中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
加强网络销售新业态监管 |
组建“两品一械”网络监管队伍,强化产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督管理,持续开展“两品一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治理。 |
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 |
各镇街 |
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平台移送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按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
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 |
各镇街 | |
探索与第三方技术机构合作,推进“两品一械”互联网违法行为监测和大数据分析,优化监测处置程序,提升监测处置工作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
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 |
| |
研究制定适应新业态、新形势的监管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 |
(四)严格疫苗全流程管理 | |||
严格疫苗全流程管理 |
深入贯彻《疫苗管理法》,强化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监管,从严从重打击疫苗违法违规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 |
各镇街 |
(五)提升专业监管能力 | |||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
加快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 |
区市场监管局 |
|
积极培养区药品安全监管队伍人员进入国家、省市药品检查人员库,力争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药监局下派职业化专业化骨干人员到区市场监管局挂职工作,有计划地派出年轻药品监管人员到市药监局或有关科研单位进修提升,积极参与市药监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药品监管队伍传帮带作用,鼓励和激励药品监管队伍人员自学提升。 |
区市场监管局 |
| |
统筹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对镇(街道)基层药品监管人员的培训实训,加强对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培训指导,提升监管队伍履职能力。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
用好国家药监局云平台等优质网络教学资源。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
提高风险监测评价能力 |
推进构建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机构为专业技术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责任,强化风险监测和评价能力建设。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
各镇街 |
推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升监测效能,巩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实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监测全覆盖,建立医疗机构监测报告工作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充分发挥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基地作用,提升监测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力,重点加强对附条件上市产品、创新性产品、高风险产品的监测,为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
各镇街 | |
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
建立健全覆盖区、镇(街道)药品监管机构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药品安全应急协作、信息通报等机制建设。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
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 |
建立全区药品安全应急指挥网络系统和药品领域应急管理队伍,充分利用重庆市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和应急信息平台。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
| |
强化应对突发药品安全事件中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
各镇街 | |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做好稀缺检测试剂、急救药品等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药品和医疗机械保障及时有效。 |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济信息委 |
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 | |
强化药品安全应急培训,定期开展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应急装备配置。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 | |
(六)大力强化智慧监管 | |||
大力强化智慧监管 |
积极对接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和药品监管大数据中心,着力跟进全市一体化药品智慧监管平台。 |
区市场监管局 |
|
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完善许可审批、日常监管、行政执法、风险管理、检验检测(快检)、数据中心等应用系统功能,开展信用管理、产品溯源监管、教育培训、非现场监管等信息系统建设。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
加强数据标准对接,开展监管数据采集归集,积极助推全市药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建设。 |
区市场监管局 |
| |
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大数据分析应用,着力提升辅助决策能力。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
大力推进全区药品追溯信息化体系建设,建设药品追溯监管系统,采集追溯数据,监控药品流向,推进药品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深入发展。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
(七)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 |||
助推医药企业发展 |
落实“放管服”政策要求,强化监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医药企业正当竞争,维护医药企业正当利益,鼓励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研发创新,激励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商标注册,知识产权和专利申报,助推医药企业做大做强。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科技局 |
支持中医药传承 |
鼓励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大胆创新,奖励对中医药继承、创新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人员。 |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
|
分析研究适合我区中药材种植的品种,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鼓励医药企业,农村合作社和个人积极投入中药材种植,政策扶持和壮大适合我区已种植的中药材(如白芷、葛根、佛手、吴茱萸、杜仲等)规模,聘请有关专家技术指导,着力提高中药材产量和质量,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
区农业农村委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
(八)加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 |||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
创新科普宣传方式和手段,加强药品安全正面宣传,加大药品法律法规、标准、成分、功效等普及力度,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意识。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完善药品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交流,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
强化舆情监测分析,第一时间传递权威声音,科学引导舆情,遏制谣言传播和媒体炒作。 |
区委网信办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
牢固树立企业既是市场主体,也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医药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培训,引导医药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
督促医药企业持续保持经营规范,督查医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
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网上受理等各种形式,快速受理、高效处置药品投诉举报,完善查办大案要案补助机制,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区财政局 |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
引导医药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发挥行业自律、科技创新、团体标准、普法宣传、产业峰会、高端论坛、学术交流、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医药行业诚信建设。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作用,促进社会各方协同共治。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重庆市大足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
部门 |
负责人姓名 |
意见 |
备注 |
1 |
区经济信息委 |
覃勇 |
1.建议取消“统筹药品监管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发展改革、科技、经济信息、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间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凝聚多部门共治合力。”中的区经济信息委的责任单位,或者将区经济信息委作为配合单位,原因:区经济信息委无药品产业发展与药品监管相关职能职责。2.建议取消“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做好稀缺检测试剂、急救药品等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药品和医疗机械保障及时有效。”中的区经济信息委的责任单位,原因:区经区经济信息委无应急处置、医药品储备职能职责。3.建议取消“分析研究适合我区中药材种植的品种,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鼓励医药企业,农村合作社和个人积极投入中药材种植,政策扶持和壮大适合我区已种植的中药材(如白芷、葛根、佛手、吴茱萸、杜仲等)规模,聘请有关专家技术指导,着力提高中药材产量和质量,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中的区经济信息委的责任单位,原因:区经区经济信息委无种养殖业发展的相关职能职责。 |
经电话沟通,1、3意见采纳,第2项意见以部分职能职责在区经济信息委不予采纳。 |
2 |
区委网信办 |
陈维泉 |
1.第三条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中,加强网络销售新业态监管事项中第一条任务为:组建“两品一械”网络监管队伍,强化产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督管理,持续开展“两品一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治理。建议责任单位加上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 2.第三条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中,加强网络销售新业态监管事项中第一条任务为: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平台移送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按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建议责任单位加上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3.第三条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中,加强网络销售新业态监管事项中第三条任务为:探索与第三方技术机构合作,推进“两品一械”互联网违法行为监测和大数据分析,优化监测处置程序,提升监测处置工作的协同性和有效性。建议责任单位加上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 |
经沟通,药品网络销售属于药品经营的范畴,在我区主管单位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销售环节出现违法行为被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的,当达到移送条件时,才会移送给公安局,因此未采纳建议。 |
3 |
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其他55个相关单位 |
|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经开区建设局、区石马镇人民政府等6个单位反馈无意见,其余55个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