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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2)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庆市大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文化旅游委)的信息,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务信息:

1.以区文化旅游委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以区文化旅游委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区文化旅游委领导简介、主管或分管工作;

4.区文化旅游委机构设置情况;

5.区文化旅游委重要会议信息;

6.区文化旅游委人事任免信息;

7.区文化旅游委预算、决算信息;

8.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1. 重庆市大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whlyw);

2. “大足文旅”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微信中搜索“大足文旅”公众号,也可以扫描二维码关注)。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中段154号138办公室;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收件人:重庆市大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收件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中段154号138办公室;邮政编码:40236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注意事项

1.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信息,申请人应向所在区人民政府或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重庆市大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二)办公地址

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中段154号(大足体育中心足球场11号门,MK广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对面)138办公室。

(三)工作时间

1. 夏季作息时间。从51日至930日,上午9:00上班,12:30下班;下午14:30上班,18:30下班。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 冬季作息时间。从101日至次年430日,上午9:00上班,12:3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023-43769185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区文化旅游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