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1-0123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12-17 |
[ 成文日期 ] | 2020-12-1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1-0123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12-17 |
[ 成文日期 ] | 2020-12-11 |
[ 有效性 ] |
关于做好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销号工作的通知[2020]-100
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规则(试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证件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渝环督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现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要求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销号时间
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原则上应于整改时限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应于整改时限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销号程序
(一)国家级反馈交办生态环境问题。
1. 自查。整改责任单位严肃认真开展自查,明确是否完成整改任务。
2. 申请。完成自查并具备销号条件的,整改责任单位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完善整改销号申请表(附件2),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和销号申请表提交市级整改督导单位。
多个整改事项可逐一完善销号申请表中有关内容,实行区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统签制。
3. 核查。收到销号申请后,市级整改督导单位组织专业核查力量,采取恰当有效方式,核准查实整改情况。完成核查并确认具备销号条件的,市级整改督导单位完善整改销号核查表(附件3),反馈整改责任区县。
4. 公示。通过销号核查后,整改责任单位完善整改情况公示表(附件4)(涉密信息不得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专栏公示,若有明确要求,党报、电视台须及时跟进宣传报道。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调查核实,若情况不属实,完善公示反映问题处理意见表(附件5)。若情况属实,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完善附件5相关内容。
多个整改事项可梳理整改情况公示表中的各项内容,实行表格汇总、集中公示。
5. 建档。公示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纸质文件材料整理规范(试行)》(附件14)的相关规定,形成销号卷宗备查。
6. 备案。销号资料组卷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将销号卷宗报送区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两份)。
(二)国家级受理交办群众举报投诉问题。
1. 自查。整改责任单位严肃认真开展自查,本级明确是否完成整改任务。完成自查并具备销号条件的,完善整改销号自查表附件6。
2. 公示。自查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完善整改情况公示表(附件7),完善公示内容,涉密信息不得公示。整改责任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专栏公示,若有明确要求,党报、电视台须及时跟进宣传报道。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调查核实,若情况不属实,完善公示反映问题处理意见表(附件8)。若情况属实,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完善附件8相关内容。
多个整改事项可梳理整改情况公示表中的各项内容,实行表格汇总、集中公示。
3.建档。公示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纸质文件材料整理规范(试行)》(附件14)的相关规定,形成销号卷宗备查。
4. 备案。销号资料组卷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完善整改销号备案表(附件9),并报送区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多个整改事项可逐一完善销号备案表中有关内容,实行区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统签制。
(三)市级反馈交办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
1. 自查。整改责任单位严肃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自查,明确是否完成整改任务。
2. 申请。完成自查并具备销号条件的,整改责任单位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完善整改销号申请表(附件10),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和销号申请表提交区整改督导单位。
3. 核查。收到销号申请后,区整改督导单位组织专业核查力量,采取恰当有效方式,核准查实整改情况。完成核查并确认具备销号条件的,区整改督导单位完善整改销号核查表(附件11),反馈整改责任单位。
4. 公示。销号资料组卷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完善整改情况公示表(附件12),并报送区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专栏公示,涉密信息不得公示。若有明确要求,党报、电视台须及时跟进宣传报道。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调查核实,若情况不属实,完善公示反映问题处理意见表(附件13)。若情况属实,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完善附件13相关内容。
多个整改事项可梳理整改情况公示表中的各项内容,实行表格汇总、集中公示。
5. 建档。公示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纸质文件材料整理规范(试行)》(附件14)的相关规定,形成销号卷宗备查。
6. 备案。销号资料组卷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将销号卷宗报送区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 审核。区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备案资料,视情组织现场复核。对备案资料不完善的,不予备案;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撤销销号。
8. 报告。区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第一个月将上年度市级反馈交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情况报送市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三、销号资料分类收集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类、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整改类由负责整改的责任单位收集,建档完成后,移交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统一审核、管理。资料收集内容:
(一)决策部署综合类。主要是反映整改责任单位落实督察整改的决策部署综合情况,应包括督察整改组织领导、总体方案、领导批示、会议纪要(记录)、部署安排、督查检查、总体报告、宣传报道等综合佐证资料。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改)类。主要是反映督察反馈或专项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应包括整改(专项)方案、整改措施、推进落实、督察考核、整改成效、制度机制、整改公示、核查销号等有关佐证资料。
(三)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整改类。主要是反映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核查和办理落实情况,应包括举报投诉问题转办单(督办单)和问题核查、办理、反馈、公示、销号等相关佐证资料。
(四)责任追究问题类。主要是反映移交追责问题及其他追责问题的责任追究实施情况,按实施追责有关规定规范整理。
四、销号资料整理
(一)纸质文件资料按《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纸质文件材料整理规范(试行)》(见附件14)整理。
(二)归档的文件(含电子文件)、声像资料应完整、规范,并与归档目录逐一对应。
(三)归档的整改资料原则上为原始件,复印(制)件须加盖发文单位或建档责任单位公章,2页以上纸质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四)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应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标识完整、手续完备、书写和装订材料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五)涉密文件、声像资料等严格按涉密资料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在相应卷宗列出资料条目清单,确保安全,方便使用。
附件:1.大足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清单
2.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申请表(区县国家级整改任务模板)
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核查表(国家级整改任务模板)
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国家级整改任务模板)
5.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反映问题处理意见表(国家级整改任务模板)
6.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交办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整改销号自查表(区县国家级整改任务模板)
7.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交办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国家级整改任务模板)
8.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交办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反映问题处理意见表(国家级整改任务模板)
9.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交办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整改销号备案表(国家级整改任务模板)
10. 区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申请表(市级整改任务模板)
11. 区县(市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核查表(市级整改任务模板)
12. 区县(市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公示表(市级整改任务模板)
13. 区县(市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反映问题处理意见表(市级整改任务模板)
1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纸质文件材料整理规范(试行)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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