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区交通污染呈加重趋势,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日益凸显。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又以工程机械排放污染最重。部分在用工程机械因生产年限久,排放标准低,维护保养状况差,使用重油渣油等原因,污染排放相当严重。据测算,一台国一标准以前的工程机械,污染排放相当于50-80辆国五标准小汽车。因此对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禁止使用区域对于我区的大气环境保护十分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和我区的实际情况,划定了我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二、制定过程:
2017年10月初,原区环境保护局开始了禁止使用区域的划定工作。根据市环境保护局要求,结合我区相关文件,区环保局与经开区环保局起草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并于2017年10月24日对相关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结合反馈的意见,对《通告》修改后,于11月8日进行了第二次意见征求。2017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公众进行了意见征求,结合各项意见,修改完善后制定了通告。2019年因机构改革,区政府法制办再次对通告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区政府于2020年4月3日再次印发实施,原《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大足府发〔2017〕46号)同时废止。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标准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用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二是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棠香街道:报恩社区、东关社区、海棠社区,以及红星社区、金星社区、水峰社区、三合村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区域。
龙岗街道:学坝社区、西街社区,以及北禅社区、翠屏社区、累丰社区、西禅社区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区域。
龙滩子街道:龙星社区、连二坡社区、龙滩园社区、双龙东路社区。
双路街道:双北路社区、双南路社区、双龙西路社区。
通桥街道:青春社区、天星社区、天桥社区、山湖社区。
智凤街道:田坝社区、茅里堡社区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区域。
三是明确了禁止使用区域的管理规定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二)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使用国二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要求。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渣油、重油。
(四)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抢险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明确了违反禁止使用区域及超标排污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或者限期维修,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