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14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5〕6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9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14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5〕6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9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4 |
[ 有效性 ] |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智凤街道5条重点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5〕62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智凤街道5条重点河流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智凤街道5条重点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智凤街道5条重点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高升镇、龙岗街道、智凤街道,项目建设类型为新建。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胡家沟河、闵家河、两板桥河、转转河、魏家沟河5条河流生态修复工程组成,采取的生态修复措施主要为水生态修复(沉水植物工程9237.6m²、砾间接触氧化工程12023.7m²、水生动物2440.37kg)、植被生态恢复(生态缓冲带77575.5m²、浅滩湿地工程39672.4m²)、生态设施工程(生态拦截沟8732.4m、石笼长3627.9m、杉木桩长749.6m)。本项目施工营地租赁项目区周边民房作为办公场所;新建施工便道766m/26条连接项目区和现状道路,沿线占地宽度不满足机械施工区域,在项目红线一侧外扩1—3m施工作业带,以便机械进场及材料运输。
项目总占地面积17.36hm²,均为临时占地;本项目土石方总挖方4.93万m³,总填方4.93万m³,无弃方、借方。本项目不涉及移民拆迁和专项设施改建问题。项目已于2024年4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工期共计9个月。项目总投资为118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区不涉及移民搬迁和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同意工程占地及土石方平衡分析。
(三)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情况阐述较为清楚。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36hm²。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668.92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633.9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4.9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4.80万元,独立费用30.1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29742万元(按规定免征,不计入总投资)。
(三)效益分析方法基本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七)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再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5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智凤街道5条重点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智凤街道5条重点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大足区 | ||||||||
项目规模 |
新建水生态修复(沉水植物工程9237.6m2、砾间接触氧化工程12023.7m2、水生动物2440.37kg)、植被生态恢复(生态缓冲带77575.5m2、浅滩湿地工程39672.4m2)、生态设施工程(生态拦截沟8732.4m、石笼长3627.9m、杉木桩长749.6m)。 |
总投资(万元) |
1180.00 |
土建投资(万元) |
1100.00 | ||||||||
动工时间 |
2024年4月 |
完工时间 |
2024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5年 | ||||||||
工程占地(hm2) |
17.36 |
永久占地(hm2) |
/ |
临时占地(hm2) |
17.36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弃方 | |||||||||
4.93 |
4.93 |
/ |
/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大足区濑溪河高升河源头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丘陵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别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17.36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
1283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1025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7 | ||||||||||
防治措施 |
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水生态修复防治区 |
/ |
/ |
/ | ||||||||||
植被生态恢复防治区 |
主体设计:土地整治10.46hm2、复耕1.33hm2 |
主体设计:栽植灌草10.46hm2 |
/ | ||||||||||
生态设施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生态拦截沟8732.4m、土地整治0.87hm2 |
主体设计:植草0.87hm2 |
/ | ||||||||||
临时施工生产防治区 |
主体设计:土地整治1.39hm2、复耕0.56hm2 |
主体设计:撒播草籽1.39hm2 |
/ | ||||||||||
投资(万元) |
主体设计:100.80 |
主体设计:533.16 |
/ | ||||||||||
水土保持总投资 (万元) |
668.92(新增34.96) |
独立费用(万元) |
30.16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4.80 |
补偿费(万元) |
24.29742(免征,不计入总投资) | ||||||||
方案编制单位 |
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候嵩山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999号 |
地址 |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大铜路污水处理厂内 | ||||||||||
邮编 |
401121 |
邮编 |
404100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欢/ |
联系人及电话 |
蔡翔/ | ||||||||||
传真 |
/ |
传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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