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2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4〕90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8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2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4〕90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8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6 |
[ 有效性 ] |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濑溪河棠香至智凤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4〕90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濑溪河棠香至智凤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大足区濑溪河棠香至智凤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全段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智凤街道,项目建设类型为新建。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起点坐标为105°45′50.564″E、29°41′2.783″N,终点坐标为105°46′50.769″E、29°39′12.879″N,总长4493m,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植草沟工程、生态缓冲带工程、沉水植物工程、污染物(慈竹)去除工程,其中生态植草沟工程4102m2(长4102m)、生态缓冲带工程27284m2、沉水植物工程23361m2、污染物(慈竹)去除工程25119m2(数据来自项目竣工资料,生态缓冲带工程包含与生态植草沟工程、沉水植物工程、污染物(慈竹)去除工程重合面积3582m2)。本项目施工营地租赁项目区周边民房作为办公场所;施工材料在项目红线范围内灵活堆放;施工机械利用现状道路进场。
根据工程竣工资料,项目总占地面积7.63hm2,均为临时占地;本项目采用施工工艺方式对表土进行保护,不单独对表土进行剥离,土石方总挖方2.13万m3,总填方2.13万m3,无弃方、借方。本项目不涉及移民拆迁和专项设施改建问题。项目已于2022年7月开工,2022年12月完工,工期共计6个月。项目总投资为471.0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442.95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上级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6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建设类项目二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林草植被恢复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覆盖率2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水土保持总投资276.6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256.7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9.92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1.95万元,独立费用17.9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67976万元按规定免征,未计入总投资。
(三)效益分析方法基本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七)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再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濑溪河棠香至智凤段生态保护
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大足区濑溪河棠香至智凤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区 |
重庆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行政区划 |
大足区 | ||||||||||
项目规模 |
生态植草沟工程4102m2、生态缓冲带工程27284m2、沉水植物工程23361m2、污染物(慈竹)去除工程25119m2(数据来自项目竣工资料,生态缓冲带工程包含与生态植草沟工程、沉水植物工程、污染物(慈竹)去除工程重合面积3582m2)。 |
总投资(万元) |
471.09 | ||||||||||||
土建投资(万元) |
442.95 | ||||||||||||||
开工时间 |
2022年7月 |
完工时间 |
2022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4年 | ||||||||||
工程占地(hm2) |
7.63 |
永久占地(hm2) |
0 |
临时占地(hm2) |
7.63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方 | |||||||||||
2.13 |
2.13 |
/ |
/ | ||||||||||||
国家或省级重点防治区类型 |
不涉及国家级、重庆市、大足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丘陵地貌 | ||||||||||||||
土壤侵蚀类别 |
水力侵蚀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7.63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
295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203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4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88 |
表土保护率(%) |
87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5 |
林草覆盖率(%) |
21 | ||||||||||||
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建设项目防治区 |
主体设计:生态植草沟4102m、土地整治4.99hm2 |
主体设计:喷播草籽29664m2、栽植灌草植物面积27284m2,沉水植物栽植面积23361m2 |
主体设计:临时遮盖24700m2 | ||||||||||||
投资(万元) |
主体设计:12.25 |
主体设计:241.77 |
主体设计:2.74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276.68 (新增19.92) |
独立费用(万元) |
17.97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1.95 | ||||||||||||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信息 |
项目代码 |
2110-500111-04-05-795435 |
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56664293560 | |||||||||||
计费面积(m2) |
76284 |
计费单价 |
1.4元/ m2 | ||||||||||||
合计(元) |
106797.60(免征) | ||||||||||||||
方案编制单位 |
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森林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西安中路62号 |
地址 |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大铜路污水处理厂内 | ||||||||||||
联系人及电话 |
谢颜蔚 |
联系人及电话 |
蔡翔 | ||||||||||||
邮箱 |
/ |
邮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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