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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大 足 区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7-18

大足农委发〔2024〕70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大 足 区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74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39号)文件精神,结合大足区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大足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附后,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实施方案

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积极推进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结合大足区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大足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规范、服务的思路,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粮油作物生产。原则上所有项目资金全部用于补助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重点支持粮油作物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中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生产环节,支持精量播种、机收减损等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薄弱环节。

二是着力服务小农户。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导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统一接受托管服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三是规范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列支工作经费等非服务环节。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7.同一环节不得多头申报补助资金(含生产托管服务)。8.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形。

四是聚焦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已纳入全区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各项目镇街要围绕工作目标,督促责任落实,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二、项目任务

2024年拟实施水稻机械化收割社会化服务面积各2.5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耕整、封闭除草社会化服务面积各1.5万亩;油菜精量化机播社会化服务面积1万亩;撂荒地复耕复种社会化服务面积0.5万亩;水稻烘干服务1万吨。

大足区作为油菜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全程机械化生产,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和机收减损,力争2025年亩产比2024年提高3%以上,平均亩产比2024年提高4.5公斤以上。

三、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实施内容

1.实施水稻社会化服务机械化收割2.5万亩;

2.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社会化服务1.5万亩,其中:机械化耕整、封闭除草社会化服务面积各1.5万亩;

3.实施油菜社会化服务精量化机播1万亩;

4.实施撂荒地复耕复种社会化服务0.5万亩;

5.实施水稻烘干服务1万吨。

(二)资金安排

1.实施水稻社会化服务2.5万亩,机械化收割服务每亩补贴40元,共计100万元;

2.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社会化服务1.5万亩,在生产环节上每亩补贴50元,共计75万元。其中:机械化耕整60万元;封闭除草15万元;

3.实施油菜社会化服务1万亩。精量化播种每亩补贴30元,共计30万元;

4.实施撂荒地复耕复种0.5万亩。每亩补贴122元,共计61万元;

5.实施水稻烘干服务1万吨。每吨补贴60元,共计60万元。

四、补助环节、标准和程序

(一)补助环节

1.水稻社会化服务:水稻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化收割环节;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耕整、封闭除草2个环节;

3.实施油菜社会化服务环节:精量化机播环节;

4.撂荒地复耕复种社会化服务环节;

5.水稻烘干服务环节。

(二)补助标准

1.水稻社会化服务2.5万亩。水稻机械化收割每亩收费100元,财政补贴资金承担40%,补助40元/亩,计划补贴100万元;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社会化服务1.5万亩,在生产环节上每亩补贴50元,共计75万元。

(1)机械化耕整1.5万亩,每亩收费100元,财政补贴资金承担40%,补助40元/亩,计划补贴60万元;

(2)封闭除草1.5万亩。每亩除草2次收费25元,财政补贴资金承担40%,补助10元/亩,计划补贴15万元。

3.油菜精量化机播服务1万亩,每亩收费75元,财政补贴资金承担40%,补助30元/亩,计划补贴30万元;

4.撂荒地复耕复种0.5万亩。在生产环节上(不含耕整)每亩补助122元,共计61万元。

5.水稻烘干1万吨,每吨收费150元,财政补助40%,补助60元/吨,共计60万元。

注:在实施过程中若某个环节补贴资金出现超额,其他生产环节补贴资金有结余时,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财政计划资金总额不突破原则内,调节用于其他作业环节。

(三)补助程序

1.生产服务作业环节。对水稻的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收割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机械化耕整、封闭除草和油菜的精量化机播、飞防、机械化收割作业环节,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经镇街和村全面验收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审核,再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人员抽查核实,审签手续完成后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2.水稻托管和撂荒地复耕复种环节。经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单位和镇村干部现场评定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审签手续完成后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五、实施程序

(一)全区动员(2024年7月20日以前)

     实施方案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召开动员会,传达《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74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39号)文件精神,解读《重庆市大足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广泛宣传,部署安排,启动实施。

(二)申报阶段(2024年7月20日前)

1.镇街动员和组织申报。各镇街根据实施方案和区动员会精神组织召开本辖区内村、社及种粮大户参加的动员会,宣传发动,引导参与,落实意愿,于2024年7月2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

2.服务组织自愿申报。经公开遴选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当地镇街指导下分别与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实施村签订技术指导协议和意向性服务协议,于2024年7月2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

(三)择优确定服务组织(2023年7月20日前)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公开遴选服务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服务。再由服务对象双向选择服务组织,由实施镇街与服务组织签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责任书(见附件3)。

(四)签订协议(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30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种植农户签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见附件4),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支付时间等。服务合同要在项目村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镇街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存档备查。

(五)作业服务(根据农耕时段提供相应服务)

1.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和作业标准要求(见附件6),分时间段分环节提供相关服务,其中:2024年8月10日—2024年10月31日,提供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2024年3月20日—2024年6月30日,提供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提供封闭除草作业服务;

3.油菜生产:2024年9月10日—2024年10月20日,提供精量播种作业服务;

4.撂荒地复耕复种:2024年7月20日—2024年10月31日,提供撂荒地复耕复种作业服务;

5.2024年8月10日—2024年10月31日,提供稻谷机械化烘干作业服务。

(六)验收程序与验收标准

1.验收程序

一是生产环节的验收、核实。

(1)服务对象及村级确认服务内容和质量。服务组织在开展每个服务作业时,须对作业现场情况照相留存,如实客观反映开展活动情况,作业完成后现场填写服务作业表。每个服务作业环节完成后,由每个接受服务的农户或大户(签字按手印)、村(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接受服务的面积及服务质量;在该服务作业区域全部完成某个服务环节后,服务组织须在3天内完善相关资料(一式三份,服务组织、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各一份)报当地村委会,再由村委会统一报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2)镇街核实验收。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接到村委会报来的验收资料后,在5天内进行核实和验收。核实人员由镇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村社干部组成单数3名以上的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方法:对接受服务作业的田块进行实地检查、询问接受服务的农户,对接受服务田块的作业现状和核实现场照相留存,同时填写核实验收表,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核实完成后,将核实验收表和核实照片在服务作业区域的村务公开栏和镇街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低于7天。公示期间若接到农户反映问题则必须立即重新核实,并将重新核实情况再次公示,时间仍不低于7天;公示结束后,若无农户反映异议,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将服务作业表、镇街核实表(加盖镇街政府公章)、镇街核实照片、镇街公示照片等完整资料一套报区农业农村委(粮油科)。

(3)区级抽查验收。

区农业农村委接到镇街报来的验收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和验收。抽查验收方法:随机抽查,基本操作与镇街核实方法相同,抽查种植农户作业环节服务面积不低于10%,并填写好抽查、核实、验收报告,完善相关手续,抽查结果在大足区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7天。

二是撂荒地复耕复种的验收、核实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单位及村镇干部组成综合验收组,进行现场评定、核实验收,形成报告备案。

注:为避免重复验收,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服务面积、撂荒地复耕复种以区级验收面积为准;其他每个环节按季节验收。

  1. 服务标准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科学的原则。具体标准详见附件6《大足区粮油生产全程社会服务化服务作业标准(试行)》,主要指标如下:

(1)机械化耕整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规程》大田整治标准,统一给种植农户耕整,满足机械化插秧作业要求。

① 耕整:根据土壤性状采用相应耕整方式,耕深20cm左右。大田耕整后,泥土上细下粗、上烂下实、细而不糊,面层无残茬、秸秆和杂草等,埋茬深度应在5cm以上,地块表面应平整,地面高差不超过5cm。

② 沉实:耕整后的田块在插秧前应进行泥浆沉实,以便插秧时不陷机、不壅泥。泥浆沉实后达到泥水分清,沉实不板结,水清不浑浊,水深保持2cm左右。一般沙壤土沉实1~2天,壤土沉实3~5天,黏土沉实5天以上。

③ 旱地耕整标准参照执行。

(3)机械化收割标准

① 适时收获:水稻谷粒90%变金黄色、穗枝也变黄色时,油菜、高粱等旱粮油作物完全成熟后,开始收获,应在5-10天内完成收获。

② 收净、脱净、不丢穗、不撒粮:采用联合收获机进行作业,收获,秸秆粉碎还田一次性完成,工艺要求:总损失率不超过5%;破碎率不超过2%;清洁率达到90%以上。

③ 割茬高矮一致:水稻20—30cm,油菜50cm,高粱10—15cm。

(七)兑付补贴资金

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统一管理。粮油生产全部环节结束后,由服务组织分镇街填写《水稻(大豆玉米)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5-1)、结算表(每个生产环节完成面积、补贴款)和拨款申请表,由实施镇街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名、政府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委(粮油科)。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区财政局审核确认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审计意见按拨款程序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兑付给服务组织补贴金额。对于未经服务对象同意和未按服务作业协议要求完成作业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乱申报、虚假申报的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打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资金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为保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取得成效,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委主任袁烽为组长,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龙建洪、区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和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龙建洪兼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农业科,区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各试点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检查和验收。各有关试点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以试点服务组织为单位,进行核查、公示和上报验收。

(二)强化培训,培育主体

农机、农技等部门要结合新型农民技术培训、农民田间学校对参与试点服务的作业人员普遍开展一次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作业水平,确保作业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参与试点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所需机具的需求,确保机械装备水平满足开展作业服务需求。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管

一是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切实做到“二公示、一签字、二级验收”,即:作业协议服务合同公示、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公示;农户签字;镇街和村全面验收,区级抽查、核实、验收。二是严格项目资金监管。要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对服务组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未遂的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取消下年所有农业项目补贴,对实施镇街、村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四是要求服务对象对所报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做到不多报或漏报。若有弄虚作假的要严格惩处,对以少报多的取消下年社会化服务资格,漏报由服务对象或服务组织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五是对申报面积大,作业面积少,严重影响计划的服务组织直接纳入黑名单。

(四)广泛宣传,搞好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辟专栏、召开院坝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足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对象、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供项目服务的服务组织要及早组织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状态良好。农口各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解决机手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加强农机维修、售后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顺利进行。

附件:1.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申报表

    2.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确定办法

    3.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书

    4.大足区xx镇xx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

5.大足区xx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汇总表

6.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试行)

7.重庆市大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供销系统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

大足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对象申报表

服务对象(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时  间:     年  月  日

作物名称:水稻(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社会化服务申报面积    (亩),其.中:

村     社           地点:    亩

村民委员会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种粮大户、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个服务单元进行申报。


附件1-1

大足区xxxx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分区域登记申报表

服务对象:

村     社

地点名称:                前:      后:        左:        右:

田块序号

面积(亩)

田名(可不填)

业主签名

合计

填表人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大足区    镇(办事处)   村   社

农业社会化服务田块编号示意图(根据实际情况描绘)


附件2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确定办法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和申报条件

补助对象:在项目实施区内可为农业生产种植户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并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公司、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申报条件: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凡申报的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需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达到三有标准,即:有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公章。能提供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相应的农机具(不少于500/年)。拥有保障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人员,包括农业生产育秧(苗)、播种技术人员、机械化耕整操作人员、机械化插秧操作人员、机械化统防统治防治队员、机械化收获操作人员。服务组织要与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签订技术指导协议、与实施村签订意向性服务协议。申报水稻烘干补助资金的服务组织,必须具备开展水稻烘干需要的厂房、库房、机械等基础设施设备。

二、服务能力指标

具备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能力,具体要求:

(一)集中育秧(苗):集中育秧(苗)服务能力面积不少于5亩(可以机插秧大田面积500亩),并有旱粮作物播种育苗服务队员;具有工厂化育秧、钵苗机插秧、粮油初加工(烘干)的服务组织优先。

(二)机械化耕整每台(套)服务能力上限:中、小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400亩,微耕机50亩。

(三)机械化插秧每台(套)服务能力上限:四行机200亩,两行机100亩,六行机500亩,钵苗插秧机700亩。

(四)机械化统防统治:机动喷雾器300/台,推动喷雾器500/台,无人遥控机1000/台,并拥有相应的熟练作业队伍。

(五)机械化收割:服务组织必须拥有收割、秸秆粉碎还田的联合收割机,每台配套不超过400亩。

(六)水稻烘干设备每小时加工能力不少于0.5吨,加工厂房不少于200平方米,库房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料。申请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提供如下资料:

    1. 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一份。

    2. 服务组织与拟服务村签订的意向性服务协议一份。

    3. 服务组织与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签订的技术指导协议一份。

    4. 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复印件一份。

    5.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1. 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的农机具情况统计表一份,含农机具名称、类型、型号、动力、数量等基本信息。
  2. 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一份,包括农业生产育秧(苗)或播种技术人员、机械化耕整操作人员、机械化插秧操作人员、机械化统防统治防治队员、机械化收割操作人员。

8. 申报水稻烘干补助资金的服务组织,提供农业生产机械化烘干服务能力情况统计表一份,并附厂房、库房、机械等基础设施设备照片。

(二)申报时间。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于202471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相关申报资料(部分申报资料格式见附件2-1~附件2-6)。

(三)服务组织确定及公示。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若干个服务组织在全区进行服务;并向社会公示。

(四)镇街与服务组织签订责任书。公示无异议后,由服务对象择优选定服务组织,实施镇街在服务对象择优选定服务组织后,与服务组织签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责任书,服务组织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

附件:2-1.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组织申报表

2-2.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意向性协议

2-3.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协议

2-4.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组织现有农机具情况统计表

2-5.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组织具体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

2-6.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组织粮油机械化初加工(烘干)服务能力情况统计表


附件2-1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组织申报表

服务组织(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时  间: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能力

服务组织地址:镇(街)  村  社 

法人基本情况:

性别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有无不良记录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有初步意向性的服务对象: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面积     (亩),其中:水稻  亩,大豆玉米   亩。

是否申报粮油机械化初加工服务环节补助:

有初步意向性的服务对象意见 

村民委员会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2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意向性协议书

甲方:            镇(街)          村

乙方:            (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

丙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大足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水稻(玉米大豆)生产作业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丙方的见证下,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服务地点:xxxx社、xxxx……

二、作业服务面积:      亩。

三、作业服务内容:乙方负责代为甲方辖区内(作业服务区域内)粮油种植农户提供水稻生产过程中的集中育秧(苗)、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及秸秆粉碎还田服务。

四、作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作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按《大足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按照《大足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和《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组织确定办法》规定内容,准备相关资料,积极申报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2、如申报成功,乙方必须按协议要求准时到甲方所辖作业服务区域,按照《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要求开展作业服务,在全面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的同时,确保安全生产。

3、为了保证乙方顺利开展作业服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服务区域、农户、面积;

配合乙方收取服务区域内农户应缴纳的作业服务费;

在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召开作业服务区域内农户院坝会;

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处理作业服务期间内发生的各种矛盾。

六、其他事宜

1、未尽事宜,在丙方的见证下,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协议。

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 (1) 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重庆(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上报农业农村委备案一份。

4、乙方未成功申报实施大足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本协议自动废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3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协议

甲方:             镇(街)农业服务中心

乙方              (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

为切实做好大足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1.指导乙方选定适合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的实施区域。

2.推荐优质、高产、适合机械化生产的品种供作业服务区域内农户选择;根据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区域病虫害发生情况,提供病虫害监测情况,提出绿色防控方案和防治时间。

3.开展农技、农机人员技术培训,确保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做好粮油生长苗情、病虫害、墒情等监测工作,及早掌握服务区域内粮油生产长势,指导服务组织适期开展相应作业服务,确保不误农时。

5.做好粮油生产中集中育秧(苗)、播种、机械化深耕平整、机械化插秧、机械化病虫害绿色防控、机械化收获及秸秆粉碎还田等各个环节作业技术指导,确保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达到《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

6.负责提出应对不可预见性自然灾害的技术措施,如倒春寒、暴雨、干旱、冷冻等。

二、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指导方案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按时完成服务区域内作业任务,并保证作业服务质量。

2.主动与甲方联系,提出生产、技术问题。

3.落实技术指导员,按时参加培训,掌握粮油生产各环节关键技术。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书其它未尽事宜,甲乙二方及时协商解决,以便提出补充协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农业农村委备案一份。

3.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2-4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农机具情况统计表

服务组织(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机具名称

型号

动力(千瓦)

数量(台套)

备注


附件2-5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组织具体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

服务组织(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操作农机类型

是否持证

有无安全责任记录

备注

附件2-6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组织机械化初加工

服务能力情况统计表

服务组织(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初加工设备

备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加工能力(吨/小时)

加工厂房:        平方米

库   房:         平方米

附件3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书

甲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                     (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

为切实抓好大足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订立本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权利

1.甲方负责组织宣传发动、项目申报,按照典型适宜性原则,选择在交通方便、有水源保障,适宜于粮油生产全程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具有典型示范带动意义的区域组织实施。

2.甲方负责组建由村、社干部组成的项目协管小组:协助落实和核查项目实施面积、农机化作业秩序与进度、作业质量与实施效果;进行项目资料信息公示,协调处置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民事事宜等;督促种植农户及时完成自己应负责的零散杂工和田间管理等分散劳务,确保水稻种植关键技术全面落实到位。

3.甲方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项目实施的工作领导、指导与技术咨询服务。

二、乙方职责权利

1.乙方要严格按照与种植农户签订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准时到甲方所辖作业服务区域,按照《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要求开展作业服务,作业内容主要包括集中育机插秧(苗)、机械化耕整、播种、机械化插秧、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及秸秆粉碎等环节,在全面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的同时,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考评,不得超越服务范围或缩减作业环节,发现或发生问题应及时处置弥补;若遇到自身无法、无力处理的事件,应与项目协管小组及时沟通协调处理,或汇报相关部门争取上级支持、帮助解决,以获得村(社)、合同农户的理解支持。

三、履约保证金

根据乙方申报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项目,乙方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履约保证金,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管,待乙方全面完成作业任务、作业质量达到《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要求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全额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履行与种植农户签订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或只完成部分作业环节或作业质量未达到《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要求,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未履约所造成损失的补偿。

四、本责任书其它未尽事宜,甲乙二方及时协商解决,以便提出补充协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六、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4-1

重庆市大足区xxxx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

甲方:              (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

乙方:                      等共         户(种植农户见附表4-1

为实施好大足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                                 亩,于            日至            日交给甲方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内容:水稻种植包括四个环节:机械化耕整、集中育机插秧(苗)、机械化插秧、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大豆玉米带状种植包括两个环节: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及秸秆粉碎还田等环节(详见附件4-1),作业质量需达到《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要求。

二、乙方按每亩     元标准,根据甲方作业任务和作业质量完成情况,亲自向甲方支付作业服务费。

三、甲方职责

1.甲方要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2.甲方要严格按《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要求完成粮油生产过程中的集中育机插秧(苗)、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或播种、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及秸秆粉碎还田,确保作业质量和服务效果。同时,如甲方有粮油初加工条件,在尊重乙方意愿和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向乙方开展粮油收后初加工作业服务。

四、乙方职责

1.作业任务和作业质量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支付作业服务费。

2.乙方负责灌排水管理与堵漏、田坎水面整理、洪水淹没及倒伏的扶苗洗苗。

3.乙方负责四周杂草铲除、田螺龙虾消灭、禾苗长势看管和病虫害危害情况监测。

4.乙方负责机收后粮油产品的田间搬运、转运及晾晒。

5.乙方负责实施区域拖拉机、插秧机、收割机等大型设备过路、翻越田坎、土壁后对道路、耕地、田埂土壁毁损的修复和加固工作。

五、双方承诺:

1.一旦签订协议,不得反悔。

2.作业面积如实填报。

3.作业面积按协议完成后,签字确认。

4.如遇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不能开展某一环节社会化服务时,取消相应环节作业服务任务,甲方不享受该环节财政补助,同时乙方不支付该环节作业服务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服务组织):        乙方(种植农户):见附件4—1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所在地(盖章):     村    社

                                 年  月  日  


附件4-2

重庆市大足区xxxx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农户签名表

农业生产全程社会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分区域登记表

服务组织:

服务对象:

村         社

地点名称:           前:         后:       左:      右:

序号

姓名及面积(亩)

田名

服务面积(亩)

收费标准(元/亩)

业主签名

合计

填表人                                日期


附件5

大足区xx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镇人民政府(盖章)上报时间:

序号

作业村社

服务组织名称

机械化育秧作业服务面积(亩)

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面积(亩)

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面积(亩)

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面积(亩)

服务组织确认签字

备注

合计


大足区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登记表(机械化育秧作业服务环节)

服务组织(盖章):所在地:村(盖章)

作业村社

业主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育秧田块名称

育秧田块面积(亩)

业主签字

合计

备注:机械化育秧面积一亩,可以机械化插秧大田面积100亩。

填报人:联系电话:


大足区村农业生产社会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分区域登记表

                  (机械化耕整或插秧作业服务环节)

服务组织:

服务对象:

地点名称:前:后:左:右:

序号

姓名及面积(亩)

田名

面积(亩)

服务环节( 亩 )

业主签名

合计

填表人日期


附件6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

(试行)

一、集中育机插秧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规程》培育壮秧,毯式机插秧以18个秧盘/亩,钵苗机插秧以23个秧盘/亩为准,秧苗土层厚度应均匀一致,秧盘四角垂直方正,不缺边、不缺角,苗齐苗匀,根系盘结,提起不散。叶龄在3.54.5叶,植株矮壮,苗高1218cm

  1. 秧苗群体指标:秧盘四角垂直方正,不缺边、缺角、缺窝,以营养土为载体的标准化秧块。

毯式机插秧:长58cm,宽28cm,厚2cm;秧苗群体质量均衡,无明显弱苗、病株和虫害;根系盘结牢固,盘根带土厚薄一致,秧苗韧性强、弹性好,秧块柔软能卷成筒,提起不断、不散、底面布满白根,形如毯状。

钵苗机插秧:448/张,硬盘23张;每孔播种2—3粒,平均2苗左右;秧苗群体质量均衡,无明显弱苗、病株和虫害;秧苗分布均匀,每平方厘米成苗11.5株。

2. 秧苗个体指标:

毯式机秧:叶龄,3.54.5叶;植株矮壮,苗高1215cm;茎基粗扁,宽度0.2cm以上;叶挺色绿;根系发达,根多色白,单株白根10条以上。

钵苗机秧:秧龄30—35天,叶龄4.0-5.0叶,苗高15—20cm,根系发达,单株白根数13—16条,无病斑虫迹,秧根盘结好,孔内根土成钵完整,钵体苗重5g左右,成苗孔率≥95%;平均每孔苗数2-3苗,植株带蘖率50%左右。

二、机械化耕整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规程》大田整治标准,统一给种植农户耕整,满足机械化插秧作业要求。

1.耕整:根据土壤性状采用相应耕整方式,耕深20cm左右。大田耕整后,泥土上细下粗、上烂下实、细而不糊,面层无残茬、秸秆和杂草等,埋茬深度应在5cm以上,地块表面应平整,地面高差不超过5cm

2.沉实:耕整后的田块在插秧前应进行泥浆沉实,以便插秧时不陷机、不壅泥。泥浆沉实后达到泥水分清,沉实不板结,水清不浑浊,水深保持2cm左右。一般沙壤土沉实12天,壤土沉实35天,黏土沉实5天以上。

3.旱地耕整标准参照执行。

三、机械化插秧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规程》机械化插秧标准,统一给种植农户插秧(含补秧)。

1.插秧要求:应保持行直、足苗、浅栽,行距一致,不压苗,不漏苗。选择晴天或阴天插秧。

2.作业标准:行距30cm,株距14—20cm,每亩达到1.1—1.5万穴;每穴2株左右。漏插率:应小于5%,即穴株数为0的穴数不能超过总穴数的5%,连续缺穴达3穴以上,则应采取人工补插。均匀度合格率:应大于85%,即,穴株数为1—2株的穴数占总穴数的85%以上。伤秧率:应小于4%。漂倒率:应小于3%。作业覆盖面:应大于95%。栽插深度:栽秧深度1.5cm左右,保证秧苗不漂浮。

四、机械化收获标准

严格按照《农作物机械化收获,秸秆粉碎还田技术规范》,统一给种植农户开展农作物收获,秸秆粉碎还田作业。

1. 适时收获:水稻谷粒90%变金黄色、穗枝也变黄色时,油菜、高粱等旱粮油作物完全成熟后,开始收获,应在510天内完成收获。

2. 收净、脱净、不丢穗、不撒粮:采用联合收获机进行作业,收获,秸秆粉碎还田一次性完成,工艺要求:总损失率不超过5%;破碎率不超过2%;清洁率达到90%以上。

3. 割茬高矮一致:水稻20—30cm,油菜50cm,高粱10—15cm

4. 秸秆粉碎还田:联合收割茎秆切成长度10cm,均匀撒在田中,颖壳应均匀吹落田中。

五、粮油机械化初加工(烘干)标准

1. 服务组织具有品牌创建意识。加工厂房不少于200平方米,且每小时加工能力不少于0.5吨。

2. 库房不少于200立方米。

3. 烘干:谷类粮食作物含水量不超过13%,油料作物含水量不超过12%,且均匀一致,无杂质,要求达到国家三级农产品标准以上。


大足供销发〔202413

重庆市大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供销系统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有企业,各基层供销社,重庆智慧农服集团:

根据《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供办发〔20248号)文件精神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大足区供销系统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715


重庆市大足区供销系统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供办发〔20248号)文件精神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大足区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大足区供销系统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中的独特作用,围绕服务粮食安全生产,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问题,大力开展土地全托管和多环节托管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业强国建设;围绕服务强村富民综合改革,不断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推动系统全面参与全市四千行动,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增加村集体和小农户收入;围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打造以农合联为平台、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社会化协作与专业化分工有效衔接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围绕全市供销合作系统“1+4+N”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搭平台、建体系、树品牌、强服务、增效益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推进系统上下联合合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聚焦服务保障粮食安全。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这条主线,树立大食物观,坚持把粮油作物生产服务作为重点,帮助小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服务难题。

二是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工作主要支持耕、种、防、收全托管服务或三个环节以上的生产服务,必须坚持把全程生产托管作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方式。

三是聚焦提升为农服务能力。试点工作旨在提升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必须坚持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闭环运行,确保服务主体是供销合作社持股51%及以上的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

四是聚焦为小农户提供服务。试点工作要围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坚持把小农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项目任务

2024年大足区供销系统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139万元,拟计划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1.7056万亩。

(一)大足区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

大足区供销合作社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81.95万元,拟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1.0056万亩。

(二 )重庆智慧农服集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

   重庆智慧农服集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57.05万元,拟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0.7万亩。

三、服务主体的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按照公平、公开、择优、规范原则,在供销系统范围内,选择供销合作社持股51%以上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以及重庆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重庆智慧农服集团及其子(分)公司。

(二)基本要求

1.服务主体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应当具备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服务主体在村村旺·农服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登记注册,原则上未在村村旺·农服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不接受供销合作社监管的服务主体不享受补助资金。承担农业农村部门服务工作的供销系统服务主体,也应在村村旺·农服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但开展的服务地块和面积不得多头重复计算,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3.服务主体在适宜机械化服务的地块,和集中连片的地块,原则上采用机械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4.试点单位方案下达前已经实施的生产服务环节,服务主体按照村村旺·农服通平台填报流程,按要求完善资料。主要有:服务合同、服务图片、服务作业确认单,满意度评价表等。

四、补助标准

试点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在育秧、耕、种、防、收、烘干、秸秆还田等环节中,选择其中三个以上环节(含三个)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重点放在整村、整镇(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开展服务,推动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同一地块同季作物,各不同服务环节,可交叉申报补助,每亩不得超过130元上限补助标准。不得将试点资金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等非服务环节的事项。要确保试点资金用于补助为小农户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五、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实施内容

1.实施水稻社会化服务1.6856万亩,环节包括耕、种、防、收中三个环节以上(含三个环节)。

2.实施高粱社会化服务0.02万亩,环节包括耕、种、防、收中三个环节以上(含三个环节)。

(二)资金安排

1.实施水稻社会化服务1.6856万亩,在耕、种、防、收中三个环节以上(含三个环节)每亩补贴81.5元,共计137.37万元。

2.实施高粱社会化服务0.02万亩,在耕、种、防、收中三个环节以上(含三个环节)每亩补贴81.5元,共计1.63万元。

六、补助环节和标准

(一)补助环节

补助水稻、高粱耕、种、防、收中三个环节以上(含三个环节);

(二)补助标准

水稻、高粱实施耕、种、防、收中三个环节以上(含三个环节),每亩补助标准81.5元。

七、流程事项

(一)申报流程

参与实施2024年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镇(街)人民政府按要求填写附件1,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重庆智慧农服集团填写附件2,作为项目申报依据。

(二)协议签订

参与实施2024年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重庆智慧农服集团)与小农户(或种植大户)签订作业协议附件4、附件4-1,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补助标准按照方案内金额填写。

(三)作业确定

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重庆智慧农服集团在实施完成各服务环节后,分别进行签字确认,以确保各环节服务到位,详见附件5

(四)资金要求

1.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重庆智慧农服集团按照作业协议开展收费,收取农户承担部分资金,并向每户农户开具收据。

2.存在租赁服务机械或聘请人员开展服务作业时,应进行比选询价,自行与确定的租赁公司和人员签订租赁协议和劳务合同。

3.试点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资金收支应与作业协议总收费标准一致,超出部分资金(含补助资金)由公司先行垫付,待项目验收后垫付部分资金统一拨付。

八、其他事项

(一)广泛宣传

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村户,以召开村民大会、院坝会的方式,宣传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的相关优惠政策。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的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小农户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经济效益,自愿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供销合作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力强村富民。一是服务增收,推广供销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模式,鼓励服务主体将服务收益按照不低于3/亩的标准支付给村集体,增加村集体组织经济收入。二是返利增收,通过延长产业链条,提供加工、销售等服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将增值收益按一定比例二次返利给村集体。三是分红增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供销合作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采取保底收益+股份分红等方式,分红给村集体和农户。

(三)抽查验收

区供销社严格按照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本区县实施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服务对象和村级确认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服务主体在开展每个服务作业时,须对作业现场情况照相留存,并填写服务作业确认单。服务作业环节完成后,由每个接受服务的农户或大户(签字按手印)、村(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接受服务的面积及服务质量。签字确认单,分别由服务主体、村委会、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区供销社保存一份,作为重要的验收依据之一。

2.镇街验收。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由服务主体向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镇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村社干部组成单数3名以上的验收组进行验收。对接受服务作业的内容进行实地检查、询问接受服务的农户,并对核实现场照相留存,同时填写核实验收表,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核实完成后,将核实验收表和核实照片在服务作业区域的村务公开栏和镇街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低于7天。公示期间若接到农户反映问题则必须立即重新核实,并将重新核实情况再次公示,时间仍不低于7天;公示结束后,若无农户反映异议,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将服务作业表、镇街核实表(加盖镇街政府公章)、镇街核实照片、镇街公示照片、验收申请等完整资料一套报区供销社(业务科)。

3.区级验收。在镇街验收的基础上,聘请第三方进行实地验收,按照不低于15%比例对服务主体进行抽查验收。

    4.资金拨付。通过验收后,服务主体提交拨付资金的请示,待区供销合作社批复后,按照相关流程拨付资金。

(四)报送时间

服务主体务必在1020日前实施完成社会化服务目标任务,同时将验收资料与其他附件资料整理完善制定成册。

附件:1. 大足区供销系统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表

2. 大足区供销系统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3. 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书

4. 重庆市大足区xxxx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

5. 大足区供销系统2024年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

6. 大足区2024年供销系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7.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验收表


附件7-1

大足区供销系统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镇街

村名

服务主体

服务环节(三个含三个以上)

作物名称

服务面积(亩)

备注


附件7-2

大足区供销系统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服务主体(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时间:年 月 日

作物名称及服务环节

地点:

村民委员会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镇街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7-3

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书

甲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                  (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

为切实抓好大足区供销系统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共同订立本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权利

(一)甲方负责组织宣传发动、项目申报,按照典型适宜性原则,选择在交通方便、有水源保障,适宜于粮油作物生产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具有典型示范带动意义的区域组织实施。

(二)甲方负责组建由村、社干部和农户代表组成的项目协管小组:协助落实和核查项目实施面积、农机化作业秩序与进度、作业质量与实施效果;进行项目资料信息公示,协调处置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民事事宜等;督促种植农户及时完成自己应负责的零散杂工和日常田管等分散劳务,确保关键种植技术全面落实到位。

(三)甲方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项目实施的工作领导、指导与技术咨询服务。

(四)甲方应督促服务组织按时收取社会化服务作业费用,指导服务组织针对开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使用资金支出情况,建立专门财务账册。

二、乙方职责权利

(一)乙方要严格按照与种植农户签订的服务作业协议准时到甲方所辖作业服务区域,按照要求开展作业服务,在全面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的同时,确保安全生产。作业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不得超越服务范围或缩减作业环节,发现或发生问题应及时处置弥补;若遇到自身无法、无力处理的事件,应与项目协管小组及时沟通协调处理,或汇报相关部门争取上级支持、帮助解决,以获得村(社)、合同农户的理解支持。

三、本责任书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以便提出补充协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五、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7-4

重庆市大足区xxxx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

甲方:              (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

乙方:                      等共         户(种植农户见附表4-1

为实施好大足区供销系统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                                 亩,于            日至            日交给甲方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二、服务内容:开展        (作物名称)                  包括三个以上(含三个)环节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收费标准

     /亩,财政补助     /亩、种植户承担      /亩。项目完工后,根据甲方作业任务和作业质量完成情况,乙方按时以每亩     元标准将作业服务费(种植户需承担费用)交甲方。

三、甲方职责

1.甲方要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2.甲方要严格按《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要求完成粮油生产过程中的集中育机插秧(苗)、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或播种、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及秸秆粉碎还田,确保作业质量和服务效果。同时,如甲方有粮油初加工条件,在尊重乙方意愿和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向乙方开展粮油收后初加工作业服务。

四、乙方职责

1.作业任务和作业质量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支付作业服务费。

2.乙方负责灌排水管理与堵漏、田坎水面整理、洪水淹没及倒伏的扶苗洗苗。

3.乙方负责四周杂草铲除、田螺龙虾消灭、禾苗长势看管和病虫害危害情况监测。

4.乙方负责机收后粮油产品的田间搬运、转运及晾晒。

5.乙方负责实施区域拖拉机、插秧机、收割机等大型设备过路、翻越田坎、土壁后对道路、耕地、田埂土壁毁损的修复和加固工作。

五、双方承诺:

1.一旦签订协议,不得反悔。

2.作业面积如实填报。

3.作业面积按协议完成后,签字确认。

4.如遇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不能开展某一环节社会化服务时,取消相应环节作业服务任务,甲方不享受该环节财政补助,同时乙方不支付该环节作业服务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服务组织):        乙方(种植农户):见附件4-1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所在地(盖章):  

                                   


附件7-4-1

重庆市大足区xxxx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农户签名表

农业生产社会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分区域登记表

服务主体:

服务对象: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田名

服务面积(亩)

收费标准(元/亩)

业主签名(手印)

合计

填表人日期


附件7-5

大足区供销系统

2024年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

服务主体:(盖章)                    

所在地:         镇街      村(盖章)              

作业内容: (作物名称+服务环节)          

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服务面积(亩)

业主签字

(手印)

合计

1

2

3

4

...

服务确认单位及确认人签字:

1、(镇街):                              2、村:

3、服务对象代表:                        4、社会化服务组织:


附件7-6

大足区2024年供销系统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调查对象:        乡镇(街道)        村(社区)(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服务环节

服务时间

问卷调查

对以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程度?

机插服务:非常需要需要一般不需要

服务:非常需要需要一般不需要

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服务:非常需要需要一般不需要

机收服务:非常需要需要一般不需要

烘干服务:非常需要需要一般不需要

秸秆还田服务:非常需要需要一般不需要

服务满意度

对此次在本村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服务质量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

对此次在本村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价格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

服务主体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

此次服务的流程和方式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

此次服务的效率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

如果可能,是否愿意继续与服务主体合作?

非常愿意愿意一般不愿意非常不愿意


附件7-7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验收表

服务对象(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时间:2024

作物名称+服务环节:申报面积(亩)

其中:

服务主体

负责人签字:

(盖章):2024

村民委员会

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2024

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和验收人员签字:

(盖章):2024

镇街人民政府

验收意见

管领导签字:

(盖章):2024

注:根据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及申报资料进行逐一核实,服务对象为小农户的由推荐代表签字(手印),属合作组织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大足农委发〔2024〕7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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