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大足黑山羊高代次种羊场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大足黑山羊高代次种羊场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项目申报主体:
为提升大足黑山羊高代次种羊供种能力,培育壮大黑山羊产业,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2号)文件规定,特对大足黑山羊高代次种羊场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区适养区内从事大足黑山羊养殖的,且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评审程序
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按“公开、评审、筛选、公示”程序,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样本见附件1),报送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形式审查合格后,经涉农项目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在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官网(http://www.dazu.gov.cn/qzfbm/qnyncw/)公示5个工作日。
三、财政资金支持额度
建设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相关专项无关的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四、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和支持环节
1.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额度
按照渝农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补助标准为:2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大足黑山羊高代次种羊供种能力。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2. 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环节
用于养殖场提升大足黑山羊高代次种羊供种能力相关工作,高代次种羊场供种能力提升10%以上。
五、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1年。
六、申报材料报送
1.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① 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纸质件和电子件,申报对象根据要求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② 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属于企业的需提供)、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租地合同、环保手续等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复印件。
2. 报送截止时间
在2021年4月30日18时前申报。
3. 报送形式
由申报单位以纸质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畜牧科,联系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龙中路319号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2楼畜牧科,邮政编码:402360,联系人:彭家俊,联系电话:43722682,邮件地址:dzxmz@163.com。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4日
关于大足黑山羊高代次种羊场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