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大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5-01-24

《大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依据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委牵头起草了《大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细则(试行)》共计13章,85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以及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及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责任,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报账员等责任体系镇街人民政府的管理责任;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审计局、区林业局等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

第三章民主理财制度涉及重大经济活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财务公开。

第四章资金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报销、财务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收益分配、票据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等工作要求。

第五章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管理,并对相关资产的构建、处置、保管、清查、计价原则、计提折旧、资产评估等作了明确规定。

第六章资源管理制度。明确纳入“三资”管理系统的资源及重点记录事项、不同经营方式下土地备案要求以及监督管理事项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存档、查阅、保管、销毁要求以及保管期限

第八章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流程、发包程序及监督事项

第九章财务审计制度明确审计职责、审计要求及违法处理

第十章经费开支管理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费用实行计划管理、定项限额、指标控制。

第十一章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规范要求以及流转土地管理备案要求。

第十二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章附则。明确本《细则(试行)》的参照执行范围、解释单位以及施行时间。


政策原文: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大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