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大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依据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委牵头起草了《大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细则(试行)》共计13章,85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以及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及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责任,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报账员等责任体系;镇街人民政府的管理责任;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审计局、区林业局等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
第三章民主理财制度。涉及重大经济活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财务公开。
第四章资金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报销、财务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收益分配、票据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等工作要求。
第五章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管理,并对相关资产的构建、处置、保管、清查、计价原则、计提折旧、资产评估等作了明确规定。
第六章资源管理制度。明确纳入“三资”管理系统的资源及重点记录事项、不同经营方式下土地备案要求以及监督管理事项。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存档、查阅、保管、销毁要求以及保管期限。
第八章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流程、发包程序及监督事项。
第九章财务审计制度。明确审计职责、审计要求及违法处理。
第十章经费开支管理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费用实行计划管理、定项限额、指标控制。
第十一章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规范要求以及流转土地管理备案要求。
第十二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章附则。明确本《细则(试行)》的参照执行范围、解释单位以及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