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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5-00125 [ 发文字号 ] 大足农委发〔2025〕5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5-08-14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5-00125
[ 发文字号 ] 大足农委发〔2025〕5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5-08-14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大足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足农委发〔2025〕51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大足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单位、服务组织

为组织实施好大足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56号)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供办发〔2025〕9号)文件要求,结合大足区实际,制定《大足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聚焦关键环节,保障粮食安全。围绕保障粮食安全这条主线,坚持把粮油作物生产服务作为重点,突出关键薄弱环节。完成粮油作物社会化服务面积任务7.3万亩,其中区农业农村委系统实施5万亩,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2.3万亩(含重庆智慧农服集团1.1万亩)。

(二)聚焦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广大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将粮油作物生产部分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完成;支持村集体发挥居间作用,收集辖区内有托管意愿的农户或经营主体信息,结对服务组织为小农户或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推动集中连片耕种。

(三)聚焦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围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坚持把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确保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资金)不得低于60%,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资金安排

依据渝财农〔202523号文件,下达我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777万元,加2024年结余资金21.5万元,共计798.5万元,其中区农业农村委涉及项目资金553.5万元,区供销社涉及项目资金245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区域

以大安农业园区、城郊田园综合体建设区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支持的产业和环节

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水稻、油菜两个品类,具体环节为水稻机耕、飞防、机收、烘干,油菜机播、机收(具体补助亩数及补助单价详见附件1)。区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水稻、油菜、高粱三个品类,具体环节为水稻全程托管、机耕、飞防、机收,油菜机耕、飞防、机收,高粱机耕、机播、机收(具体补助亩数及补助单价详见附件2)。若最终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与指导性任务面积不同,则按实际完成面积进行各服务环节相互调剂。

(三)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

补助对象。通过遴选的辖区内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以及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等。

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在实施过程中若某个环节补贴资金出现超额,其他生产环节补贴资金有结余时,在不突破农业社会化服务财政计划资金总额的前提下,调剂用于其他作业环节。

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资金重点放在整村、整镇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开展服务,推动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优先覆盖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区域。

四、遴选服务组织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

化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并对选定的服务主体进行公示。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与其他服务主体同等对待,一并接受区农业农村委的行业指导。

服务组织应根据自身装备、技术、人员、资金等综合服务能力,申报服务环节和服务规模。各镇街结合服务组织机具规模、服务能力、服务价格、信用程度、规范管理等因素择优推荐。

五、实施程序

(一)项目准备阶段

根据上级要求编制项目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公开公示后实施。

(二)项目实施阶段

1.申报阶段。服务组织填报《重庆市大足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附件3)、《大足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申报表》(附件4),并于2025820日前分别向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报送附件3、附件4纸质件。

2.签订合同。服务组织要与拟服务镇街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书(附件5),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6)。服务作业合同在项目村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所在镇街和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备案。

3.作业服务。水稻生产2—3月提供机耕服务,5—7月提供飞防服务,8—9月提供机收服务。服务组织按照《重庆市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试行)》(附件7),提供相应服务油菜生产:1—3月提供油菜飞防服务,4—5月提供油菜收割服务,9—11月,提供精量播种和机耕作业服务。高粱生产:1—3月提供高粱机耕服务,4—5月提供高粱播种服务,8—9月提供高粱收割服务。稻谷机械化烘干作业服务:8—10月。

服务时须提前通知作业镇街产业发展中心或村社区相关负责人到场监督。服务组织在开展每个服务作业时,须对作业现场情况照相留存,如实客观反映开展活动情况;水稻烘干作业环节除影像资料外,还需留存用于烘干的燃料费和电费发票。同时要充分运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进行服务,各镇街要将作业轨迹作为服务面积核定、验收、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项目验收阶段

1.服务对象确认。每个服务作业环节完成后,服务组织填写《大足区镇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分区域分环节登记表》(附件8,服务对象签字按手印确认服务内容;服务组织将附件8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当地村集体,村集体统一报镇街产业发展中心。

2.镇村核实验收。镇街产业发展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村社干部组成单数3名以上的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方法:实地检查、入户走访,查验作业现状、拍摄核验照片,填写《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镇核实表》(附件9),验收组签字确认。核实完成后,将核实表在服务作业区域的村务公开栏和镇街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低于7天。有异议须进行复核并重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镇街将全套资料(附件8、附件9、镇村核实照片、公示照片、作业照片、监测数据等)分别报区农业农村、区供销合作社。

3.区级抽查验收。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供销合作社接到镇街报送的资料后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方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服务面积10%,抽查结果在区农业农村委官网公示7天。区供销社组织的验收视同为自验,自验完成后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验收。

(四)资金拨付阶段

服务组织完成所有服务环节后,分镇街填写《重庆市大足区xx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10),完善拨款资料,由镇街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压实责任

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区财政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和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农业科,区农业农村委农村经济与改革科、粮油科,区供销合作社业务发展科等单位组成。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内的政策宣传、服务组织推荐与协调、合同指导、过程监督、初验核实、矛盾调解等工作,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二)严格程序,强化监管

一是加强过程监管。严格执行“二公示”(作业合同公示、作业完成情况公示)、一签字(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二级验收(镇村全面验收、区级抽查验收)程序。二是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三是加强质量监管。对作业质量进行抽查,对质量不达标的要求整改或扣减补贴。对服务组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四是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作业质量差、申报面积与实际严重不符、被投诉多且查实的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承担财政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广泛宣传,搞好服务

充分利用公示栏、院坝会、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内容,公开补助对象、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服务组织要提前做好农机具检修,确保能正常开展社会化服务。区农业农村委、镇街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解决机手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保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顺利进行。

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支持的产业和环节

2.重庆市大足区供销合作社支持的产业和环节

3.重庆市大足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4.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申报表

5.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书

6.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7.重庆市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试行)

8.重庆市大足区xxxx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分区域分环节登记表

9.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镇核实表

10.重庆市大足区xx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支持的产业和环节

补助环节

实际亩数(万亩)

折算系数

系数亩数(万亩)

市场均价(元/亩)

补助单价(元/亩吨)

补助金额(万元)

备注

水稻机耕

5

0.35

1.75

110

37

185


水稻飞防

4

0.13

0.52

38

10

40

飞防2

水稻机收

5

0.26

1.3

110

36

180


水稻烘干(1.25万吨)

2.5

0.26

0.65

150

40

50

烘干1吨换算为机收2

油菜机播

0.5

0.26

0.13

110

32

16


油菜机收

2.5

0.26

0.65

110

33

82.5


合计

19.5


5



553.5


附件2

重庆市大足区供销合作社支持的产业和环节

补助环节

实际亩数(万亩)

折算系数

系数亩数(万亩)

市场均价(元/亩)

补助单价(元/亩)

补助金额(万元)

备注

水稻全程托管

0.3

1

0.3

330

107.57

32.27


水稻机耕

1.5

0.35

0.525

110

37

55.5


水稻飞防

3.3

0.13

0.429

38

10

33

飞防2

水稻机收

1.9

0.26

0.494

110

36

68.4


油菜机耕

0.2

0.35

0.07

110

38

7.6


油菜飞防

0.59

0.13

0.0767

38

10

5.9

飞防2

油菜机收

0.4

0.26

0.104

110

33

13.2


高粱机耕

0.33

0.35

0.1155

100

31

10.23


高粱机播

0.38

0.26

0.0988

60

22

8.36


高粱机收

0.34

0.26

0.0884

100

31

10.54


合计

9.24


2.3014



245.00


附件3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承担2025年社会化服务项目)

序号

服务主体名称

服务主体详细地址

服务主体已从事服务年限(年)

服务主体自有农机具数量(台套)

服务主体自有持证机手数量(人)

服务主体负责人

姓名

服务主体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附件4

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申报表

服务对象(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时  间:     年  月  日

作业内容:水稻      (环节)    亩; 油菜      (环节)   亩

高粱      (环节)    亩。

地点:        村      社    

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产业发展中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种粮大户、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个服务单元进行申报。


附件4-1

重庆市大足区xxxx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

分区域登记申报表

服务对象:

村     社

地点名称:              前:      后:       左:      右:

序号

田块序号

面积(亩)

田名(可不填)

服务对象

2

50

小田坝

xx


























合计





填表人:                                          日期:

附件4-2

重庆市大足区    镇(办事处)   村   社

农业社会化服务田块编号示意图

(根据实际情况描绘)


附件5

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书

甲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                     (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

为切实抓好大足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订立本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权利

1.甲方负责组织宣传发动、项目申报,按照典型适宜性原则,选择在交通方便、有水源保障,适宜于粮油生产全程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具有典型示范带动意义的区域组织实施。

2.甲方负责组建由村、社干部组成的“项目协管小组”:协助落实和核查项目实施面积、农机化作业秩序与进度、作业质量与实施效果;进行项目资料信息公示,协调处置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民事事宜等;督促种植农户及时完成自己应负责的零散杂工和田间管理等分散劳务,确保水稻种植关键技术全面落实到位。

3.甲方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项目实施的工作领导、指导与技术咨询服务。

二、乙方职责权利

1.乙方要严格按照与种植农户签订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准时到甲方所辖作业服务区域,按照《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要求开展作业服务,作业内容主要包括机械化耕整、播种、机械化插秧、机械化防治、机械化收获等环节,在全面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的同时,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考评,不得超越服务范围或缩减作业环节,发现或发生问题应及时处置弥补;若遇到自身无法、无力处理的事件,应与“项目协管小组”及时沟通协调处理,或汇报相关部门争取上级支持、帮助解决,以获得村(社)、合同农户的理解支持。

三、本责任书其他未尽事宜,甲乙二方及时协商解决,以便提出补充协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五、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6

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服务对象):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日至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服务田块详细地点

服务环节明细



1.(作物名称)(环节)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收费标准为元/亩,财政补助元/亩、种植户承担元/亩。

2.(作物名称)(环节)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收费标准为元/亩,财政补助元/亩、种植户承担元/亩。



种植户承担金额合计(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甲方是否预先支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是/否

4.商定结算方式:                                  

5.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7.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四、违约责任

8.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9.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10.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4.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      日至2025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附件6-1

重庆市大足区xxxx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农户签名表

服务组织:

服务对象:

地点名称:前:后:左:右:

序号

服务对象名称

田名

服务种类

服务环节

服务面积(亩)

收费标准(元/亩)

业主签名

xx

小田坝

水稻

机耕、飞防、机收

50

机耕110元、飞防38元、机收110

xx


xx

小田坝

油菜

机播、机收

50

机播110元、机收110

xx

















合计








填表人:                                            日期:

附件7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

(试行)

一、集中育机插秧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规程》培育壮秧,毯式机插秧以18个秧盘/亩,钵苗机插秧以23个秧盘/亩为准,秧苗土层厚度应均匀一致,秧盘四角垂直方正,不缺边、不缺角,苗齐苗匀,根系盘结,提起不散。叶龄在3.54.5叶,植株矮壮,苗高1218cm

秧苗群体指标:秧盘四角垂直方正,不缺边、缺角、缺窝,以营养土为载体的标准化秧块。

毯式机插秧:长58cm,宽28cm,厚2cm;秧苗群体质量均衡,无明显弱苗、病株和虫害;根系盘结牢固,盘根带土厚薄一致,秧苗韧性强、弹性好,秧块柔软能卷成筒,提起不断、不散、底面布满白根,形如毯状。

钵苗机插秧:448/张,硬盘23张;每孔播种23粒,平均2苗左右;秧苗群体质量均衡,无明显弱苗、病株和虫害;秧苗分布均匀,每平方厘米成苗11.5株。

秧苗个体指标:

毯式机秧:叶龄,3.54.5叶;植株矮壮,苗高1215cm;茎基粗扁,宽度0.2cm以上;叶挺色绿;根系发达,根多色白,单株白根10条以上。

钵苗机秧:秧龄3035天,叶龄4.05.0叶,苗高1520cm,根系发达,单株白根数1316条,无病斑虫迹,秧根盘结好,孔内根土成钵完整,钵体苗重5g左右,成苗孔率≥95%;平均每孔苗数2-3苗,植株带蘖率50%左右。

二、机械化耕整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规程》大田整治标准,统一给种植农户耕整,满足机械化插秧作业要求。

1.耕整:根据土壤性状采用相应耕整方式,耕深20cm左右。大田耕整后,泥土上细下粗、上烂下实、细而不糊,面层无残茬、秸秆和杂草等,埋茬深度应在5cm以上,地块表面应平整,地面高差不超过5cm

2.沉实:耕整后的田块在插秧前应进行泥浆沉实,以便插秧时不陷机、不壅泥。泥浆沉实后达到泥水分清,沉实不板结,水清不浑浊,水深保持2cm左右。一般沙壤土沉实12天,壤土沉实35天,黏土沉实5天以上。

3.旱地耕整标准参照执行。

三、机械化插秧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规程》机械化插秧标准,统一给种植农户插秧(含补秧)。

1.插秧要求:应保持行直、足苗、浅栽,行距一致,不压苗,不漏苗。选择晴天或阴天插秧。

2.作业标准:行距30cm,株距1420cm,每亩达到1.1万~1.5万穴;每穴2株左右。漏插率:应小于5%,即穴株数为0的穴数不能超过总穴数的5%,连续缺穴达3穴以上,则应采取人工补插。均匀度合格率:应大于85%,即,穴株数为12株的穴数占总穴数的85%以上。伤秧率:应小于4%。漂倒率:应小于3%。作业覆盖面:应大于95%。栽插深度:栽秧深度1.5cm左右,保证秧苗不漂浮。

四、机械化收获标准

严格按照《农作物机械化收获,秸秆粉碎还田技术规范》,统一给种植农户开展农作物收获,秸秆粉碎还田作业。

1.适时收获:水稻谷粒90%变金黄色、穗枝也变黄色时,油菜、高粱等旱粮油作物完全成熟后,开始收获,应在510天内完成收获。

2.收净、脱净、不丢穗、不撒粮:采用联合收获机进行作业,收获,秸秆粉碎还田一次性完成,工艺要求:总损失率不超过5%;破碎率不超过2%;清洁率达到90%以上。

3.割茬高矮一致:水稻2030cm,油菜50cm,高粱1015cm

4.秸秆粉碎还田:联合收割茎秆切成长度10cm,均匀撒在田中,颖壳应均匀吹落田中。

五、粮油机械化初加工(烘干)标准

1.服务组织具有品牌创建意识。加工厂房不少于200平方米,且每小时加工能力不少于0.5吨。

2.库房不少于200立方米。

3.烘干:谷类粮食作物含水量不超过13%,油料作物含水量不超过12%,且均匀一致,无杂质,要求达到国家三级农产品标准以上。

附件8

重庆市大足区xxxx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分区域分环节登记表

服务组织:

服务对象:

地点名称:前:后:左:右:

序号

服务对象名称

田块名称

田块编号

面积(亩)

作物种类

服务环节

业主签名

xx

小田坝

2

15

水稻

机耕

xx


xx

小水湾

1号、2号、3号、4

50

水稻

机耕

xx

























合计


备注:此表需按服务环节分类汇总,即机耕、机插、机收、飞防分别填写。

填表人:                                              日期:

附件9

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村镇核实表

服务组织:(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作业地址:

序号

服务对象名称

作业

时间

服务作物种类

服务环节

服务面积(亩)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服务对象签字

备注

xx

2025.2-2025.3

水稻

机耕

500

158xxxxx

xx


2









3









4









...









...









合计


村委会(盖章):                         镇街(盖章):    

附件10

重庆市大足区xx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

完成情况汇总表

镇街名称:            (盖章)                  上报时间:        

序号

作业村社

服务组织

名称

作物种类

机耕面积(亩)

飞防面积(亩)

机播面积(亩)

机收面积(亩)

水稻烘干(吨)

xx

xx合作社

水稻

300


200

400










































































合计






填报单位(服务组织):           (盖章)



文件下载:

大足农委发〔2025〕51号关于印发大足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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