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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689 [ 发文字号 ] 大足农委〔2021〕33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689
[ 发文字号 ] 大足农委〔2021〕33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足农2021335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棠香街道,宝顶镇,拾万镇,高升镇

为实施好我区乡村治理工作,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0181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治理的要求,特制定《重庆市大足区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831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程俊联系电话:43780860传真:43780860

电子邮箱2778465944@qq.com

重庆市大足区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乡村治理的可操作性,扎实推进我区乡村治理工作开展,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的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党建引领功能,深化“三产”融合,推进“四化”同步,以积分制管理方式,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激发乡村活力,建设美丽乡村,努力构建全民共建共享、和谐稳定的“自治、德治、法治”乡村治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则

从实际出发,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农村基层队伍的乡村治理能力,确保乡村治理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正面引导,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与乡村治理的浓厚氛围,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坚持公平公正,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积分制管理公平公正。

二、试点范围及目标

(一)试点范围

棠香街道和平村,宝顶镇慈航社区,拾万镇长虹村,高升镇旭光村。

(二)试点时间

20219-20228

(三)试点目标

通过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径,在积分制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评选美丽庭院、最美家庭等活动,形成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团结和谐、自力更生、爱护环境、热心公益活动的良好风尚,逐步达到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基层自治能力和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目标。

三、实施内容

(一)资金安排

每个村社安排资金2.4万元用于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探索,由区农业农村委拨付至各试点村社,合计9.6万元;区农业农村委印制积分制宣传资料8000份下发至各试点村社,合计0.4万元。

以上两项共计1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奖补资金(大足财农202149)。

(二)积分对象

在本村居住的,有意愿接受积分制管理的居民(含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村民)都应纳入积分制管理,长期外出的本村村民(每年在家居住时间不超过3个月)原则上不参与积分制管理,若本人有意愿参与的,可纳入积分制管理。以户为单位进行积分,每个家庭成员的行为都将影响家庭积分。

(三)积分项目

积分项目包括“积分制”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包括平安建设、道德建设、美丽建设等三类四项25条行为规范(详见附件)。各村在试点探索过程中,可结合本村的重点工作需要,向区人居办申请调整积分项目和分值,从而建立起与时俱进、可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积分项目和分值原则上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调整。

(四)积分模式

以简单易操作为原则,通过手机钉钉APP“爱大足”模块,采取“线上申报+线下审核”的模式,实现积分累积及商品兑换过程中端到端的短平快处理。

(五)积分管理

1、线上申报。群众通过自身手机钉钉APP“爱大足”模块进行积分申报,申报时要正确选择对应正面清单中的加分项,并上传照片等相关证据。

2、线下审核。村管理员入户核实相关情况后,通过电脑端在操作群众的正面加分项和负面扣分项,同时管理积分兑换商品。

3、季度公示。每季度将村民的积分情况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村支两委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六)积分结果运用

年度内积分可累积使用,兑换商品后扣除对应的分值,次年清零,重新积分。奖励形式分为兑换物质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享受有关激励政策。兑换物质奖励由村统筹实施。

1、开展积分分享活动。以组(社)为单位不定期开展积分分享活动,邀请参与积分的村民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小故事。不断丰富活动内容,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热情。

2、开展“积分制+”活动。农户累计获得积分高于平均分以上者,可以被推荐为最美党员、最美家庭等。

3、与评先表彰挂钩。参加“最美庭院”“清洁庭院”“星级文明户”“卫生清洁户”等评比的必须是累计获得积分高于平均分的农户,向上级申报的各类“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模范”“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也必须是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先进代表。

4、开展积分兑换活动。积分兑换可以在积分商城中兑换相应物品。村民兑换物品后,一般生活物品由管理员在2天内兑换到位,电子产品、电器等在7天内兑换到位。积分奖励适用范围包括本村村民和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村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将联合钉钉技术支持对各试点村社进行培训和指导,保证积分制手机操作系统在试点村社顺利运行。试点村社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工作,将积分制作为强化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创造实施条件,强化组织推动。各试点村社是积分制的实施主体,要在积分制组织实施中,加强宣传,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环节把关,保障积分制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同时,要探索完善积分规则、标准,做好积分记录、公示、奖励等工作。

(二)整合各方资源强化工作保障。各试点村社要充分挖掘整合各类行政资源、市场资源、社会资源,不断完善和扩充积分奖励项目,确保建立可持续发展、稳定可靠的长效保障机制。物质奖励开始阶段可依靠部门、镇街支持,运行中可探索通过村集体经济收益和社会力量捐赠筹集,有条件的镇街可以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试点村社所在镇街要加强对试点村社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积分制推广运用的宣传,将积分管理理念融入到基层管理各个环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项活动之中,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积分制”正面清单

2.“积分制”负面清单


重庆市大足区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xlsx


文件下载:

大足农委〔2021〕33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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