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643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2021〕30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8-18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643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2021〕30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8-18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2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高标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以及美丽渔村建设项目的通知
大足农委〔2021〕305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高标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以及美丽渔村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71号)以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45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促进农渔深度融合,实现稳粮增收,提升水产品供给力,助推乡村振兴和渔业产业发展,现将高标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以及美丽渔村建设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开展高标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实现“一田两用、一水双收、渔粮共赢”,提高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化水平,提升经济、生态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展美丽渔村建设,积极探索“渔业+环境”、“渔业+文化”,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
二、申报对象
(一)高标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申报主体拟建设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集中连片面积在500亩以上,田间开挖沟坑所形成养殖区域不得超过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的10%,优先支持设施化稻渔综合种养,如稻田+高位池等。
(二)美丽渔村建设。集中连片水产养殖水面在100亩以上,且具有独立的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同时配套建设有生态湿地和流水槽10条及以上,以及能利用新科技、新技术养殖引领渔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养殖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养殖场(户)。
三、申报条件
(一)在本区域内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渔业)企业等。(附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二)土地流转协议等用地协议。(附用地协议)
(三)美丽渔村项目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的50%。(附承诺函)
(四)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附承诺函或查询记录)
(五)近两年内未出现水产品安全事故。(附承诺函或查询记录)
(六)已获得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建设内容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请。(附承诺函)
四、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建设高标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1000亩和美丽渔村1个,以促进全区渔业可持续、环境友好、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期限
2021年7月-2021年12月
(三)项目补助资金及用途
2021年市下达我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和美丽渔村建设项目资金150万元。一是支持建设高标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1000亩,按1000元/亩进行补贴,主要用于沟凼、道路、给排水等工程建设,养殖技术与模式示范,品牌打造等;二是支持美丽渔村建设1个,拟补助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高位池5口,每口面积50m2以上,深度2m以上,配套景观化生态湿地50亩以上。
高标准稻渔综合种养建设必须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225—2018要求建设。
五、申报程序
各镇街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养殖对象自愿申报,指导编报《2021年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或《大足区美渔丽村建设实施方案》(附件1),完善《2021年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实施方案建设期限为2021年。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实施方案》经镇街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经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申报项目业主及时填报《党员干部涉权事项汇总表(资金补助类)》(格式见附件3),核查党员干部涉权事项。党员干部涉权事项在当地村(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公示照片。
《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后,项目业主需认真对照组织实施。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如期实现绩效目标。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项目建设的业主,纳入区农业农村委项目实施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报区农业农村委的国家补贴资金项目。
六、报送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2021年大足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或《大足区美丽渔村建设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1份,必须与纸质件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账号、用地协议等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各一份。
3.《项目备案汇总表》1份。
4.《党员干部涉权事项汇总表(资金补助类)》1份。
5.涉权党员干部提交公示照片1份(未涉权不提交)。
(二)报送时间
2021年8月20日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三)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渔业科,棠香街道二环南路897号,邮政编码:402360;联系人:曾进,联系电话:43633577。
附件:1.《2021年大足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样表)
2.2021年项目备案汇总表
3.党员干部涉权事项汇总表(资金补助类)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