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63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2021〕120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5-06 |
[ 成文日期 ] | 2021-04-2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63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2021〕120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5-06 |
[ 成文日期 ] | 2021-04-2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足区2021年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足农委〔2021〕120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足区2021年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
为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水产养殖生产用药行为,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大足区2021年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足区2021年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
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水产品、水产苗种产地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1〕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完成市下达全年目标任务,工作中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批次,扩大抽检范围,抽检样品数全区不少于90个。
二、职责分工
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和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共同实施,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市级部门的要求及安全监管的需要,负责编制全区年度抽检计划,内容包括抽检品种、批次和检测项目等,负责开展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控检测,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确证等工作,保存好抽样单、检测报告和结果总表等档案材料,指导各镇街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抽样送检工作。
(二)镇街农业服务中心
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抽样送检工作。
三、抽样工作安排
(一)品种数量
1.抽取品种。草鱼、鲫鱼和鲤鱼等。
2.抽取数量。各镇街按照《大足区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任务分解表》安排的任务实施抽样数量(见附表1),抽检辖区内的水产养殖场(每个场抽取2-3个品种,每个品种1个样品)。
(二)抽样时间
各镇街按照检测任务分解表规定的时间,统筹安排辖区内的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的抽样任务。抽样时按要求填写《重庆市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抽样工作单》(见附表2)。
(三)抽样对象
各镇街所在辖区域内的水产养殖场。
(四)抽样依据
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2014)、《重庆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渝农办发〔2011〕152号)等规定执行。
四、检测工作安排
(一)样品检测项目
1.孔雀石绿。检测方法:孔雀石绿检测试剂盒法,检测限为1.0μg/kg,不得有假阴性,具体操作步骤参见试剂盒生产厂家检测使用说明书。确证方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20361-2006)或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GB/T 19857-2005)。
2.氯霉素。检测方法:孔雀石绿检测试剂盒法,检测限为0.3μg/kg,不得有假阴性,具体操作步骤参见试剂盒生产厂家检测使用说明书。确证方法:GB/T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或《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农业部781号公告-2-2006)》。
3.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检测方法: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检测试剂盒法,检测限为1.0μg/kg,不得有假阴性,具体操作步骤参见试剂盒生产厂家检测使用说明书。确证方法: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或农业部1077号公告-2-2008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二)检测结果判定
按试剂盒检测结果判定。快速检测仅作筛选,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仅判该样品参数为疑似阳性,须送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确证。
(三)检测完成时间
渔业科须在每月25日之前,完成当月样品的检测工作,并及时向受检单位出具快速检测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当月有抽样任务的镇街须在当月20日前完成抽样送检工作,接样联系人:粟泽胜,电话:43633577。
(二)每个样品重量在1kg以上,同时要确保所抽样品具有代表性。
(三)各镇街对所抽取样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送取不真实、不合格样品或抽样信息不全的样品,渔业科将拒绝收取样品。
附件:1.大足区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任务分解表
2.大足区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抽样工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