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0-00041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发〔2020〕19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04-15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0-00041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发〔2020〕19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04-15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8〕3号)要求,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我区农产品品牌建设,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培育现代农业新的增长点,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和需求侧结构升级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现就加强全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为统揽,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内强品质、外塑品牌,紧紧围绕全市特色效益农业发展,以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生产为基础,以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信息化为支撑,着力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推动农业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大品牌创建、宣传和推广力度,打造具有大足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形象,提高农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企业主体。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注重品牌创建,加强品牌推广,提升企业农产品品牌价值。
——政府引导。建立健全农产品品牌发展扶持政策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品牌宣传营销,努力提升农产品品牌形象。加强市场监管和保护,创造有利于品牌培育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协同共建。构建农产品品牌培育机制,强化政府部门联动、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和保障公众参与农产品品牌评价和监管。
(三)主要目标。构建以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龙头、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支撑、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品牌为主体、“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为基础的农产品品牌体系,完善管理体系和营销体系,全面提升全区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知名度和影响力。到2020年,力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达到2个、重庆名牌农产品10个,“三品一标”达到100个。全面形成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授权和动态管理机制,品牌农产品实现全程可追溯。
二、工作任务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围绕产业发展,完善标准体系,鼓励制定产品分级、包装设计、物流运输等相关标准,扩大标准覆盖面,加大标准执行强度。围绕品牌打造,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技术要点,制定符合农业生产实际、农民一看就懂的操作手册。积极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强化全程质量控制,培育建设“三园两场”(标准化果园、菜园、茶园和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14个。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和经营组织化程度,为品牌发展提供支撑。到2020年,按照全市农业地方标准,建设标准化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基地15万亩,农产品优质率达70%以上。建成国家级大足黑山羊资源保护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林业局、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五)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质量兴农,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提高基层监管执法能力,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违禁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环境。推进区级农产品检验中心“双认证”建设,加强镇街农产品速检能力和产地环境检测。建立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三品一标”认证农业企业全部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行市、区、镇(街)三级追溯管理,建立追溯点50个以上。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区涉农镇街、农产品主产镇街、品牌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主要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可追溯管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增强农产品品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控,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开展污染修复治理。开展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引导农民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努力实现化肥农药减量化。到2020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项目示范区化肥利用率提高到5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林业局)
(七)提升品牌农产品科技含量。把新品种培育、传统技术改造提升和配套技术集成推广应用作为品牌培育的重要支撑。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创新农民培训机制,提高农民接受和应用新技术的能力。鼓励农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重点企业建设大数据平台,动态分析市场变化,精准定位消费需求,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到2020年,全区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0%,农产品品牌科技含量显著提升。(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
(八)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品牌建设。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品牌意识,主动适应市场化、信息化和消费升级的需求,挖掘大足冬菜、大足黑山羊等本区域有代表性的区域品牌名称,积极申请农产品商标注册与保护,切实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品牌农产品评选认定,支持其申报国家级、市级品牌,培育一批如枇杷、葡萄、拾万香、熊猫雷笋等影响力大、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品牌。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已有一定知名度的老品牌,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等更高含金量的知名品牌,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老品牌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九)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强化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包装、统一营销,争取创建如“巴味渝珍”等覆盖广、品牌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指导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商标马德里注册、集体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和专利申请,取得产权保护。授权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使用集体商标。鼓励企业加强对农产品品牌创意设计,融入区域文化和健康养生等元素,彰显产品特征。到2020年,力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达到2个,培育邮桥香米、熊猫雷笋、四季香海、宝顶冬菜、玉龙山粉丝、拾万香等重庆名牌农产品10个。(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十)加大品牌农产品宣传营销力度。围绕扩大我区农产品社会影响力、公信度和市场竞争力,着力构建农业品牌宣传、展示、交流平台。挖掘大足冬菜、大足黑山羊、大足苕粉等农产品品牌的历史文化内涵,大力开发老家·观音岩、荷莲文化文创、中小学生实践基地等创意农业,增加农产品文化含量。注重提升粮油、果蔬、畜牧、芳香等产品的包装形象设计,融入各自的文化元素和人文内涵,规范产品包装标识,促进产品深度开发和增值。积极组织区级品牌农业企业到国内外重点城市参加西部农交会、农博会、茶博会等展示推介活动。鼓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品牌农产品营销方式,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直销配送、农超对接、专卖店等营销模式,积极入驻淘宝、天猫、京东、巴味渝珍、田园生活汇、大足电商园等各类电商平台,实现线上与线下紧密结合,生产与消费无缝连接。以互联网、大足广播电台、大足电视台、大足日报等为平台,力争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等国内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推介,构筑区级品牌农产品宣传网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不断扩大品牌农产品美誉度和影响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发展一批品牌建设中介服务企业,提供设计、营销、包装和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各镇街要明确专人负责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制定本地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并积极推进落实。将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纳入各镇街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组织考核工作。
(十二)加强政策扶持。每年农业产业化资金的15%左右用于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支持国家级、市级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及重庆农产品品牌的宣传与推广营销。对获得“三品一标”、重庆名牌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奖励和扶持,对当年获证(包括续报)的主体实行财政补贴,凡成功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奖励2万元、绿色食品奖励3万元、有机食品奖励5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奖励5万元、重庆市名牌农产品奖励5万元、重庆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奖励5万元、中国名牌农产品奖励10万元、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奖励20万元。其他品牌奖励根据相关品牌建设的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加强监管保护。加强对“三品一标”“重庆名牌农产品”“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认证评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包装标识。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管理,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农产品领域侵犯商标专用权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四、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18〕46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经开区办
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团各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