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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9502T/2022-00166 [ 发文字号 ] 大足民发〔2022〕17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 成文日期 ] 2022-10-14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9502T/2022-00166
[ 发文字号 ] 大足民发〔2022〕17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 成文日期 ] 2022-10-14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大足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202281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大足区儿童福利

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 年)

20228

一、十四五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十三五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二)当前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三)十四五时期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四)十四五时期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目标

二、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体系

(一)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

(二)优化孤儿养育模式

(三)强化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

三、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一)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二)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

四、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

(一)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二)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五、提高儿童收养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完善儿童收养管理制度体系

(二)提升儿童收养管理工作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二)加强资金保障

(三)加强人才保障

(四)加强风险防范保障

(五)加强实施监测


提高儿童福利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儿童生存发展需要,切实维护好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庆市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结合重庆市大足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四五”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十三五”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儿童保障体系改革不断深化。在儿童基本保障方面,“十三五”期间大足区坚持适度普惠、分类保障理念,落实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2019年累计发放“孤、艾”儿童生活补贴197万元。2019年度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0人次,其中未成年人32人次;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认真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3800余名留守儿童基本消除无人监护现象。儿童福利服务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儿童福利设施优化升级。十三五”期间儿童福利和服务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对区内一批公共设施升级添加适儿设施;积极为监护困难的困境儿童,做好依法按程序送儿童福利机构的联系协调、护送工作;妥善做实已成年集中供养困境儿童的安置等后续工作。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有效推进。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帮扶救助政策,推进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后续整改。落实孤儿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孤残儿童助学助医工程。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开展孤儿助学工作,持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散居孤残儿童“养治教康”助学助医项目。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完善困境儿童教育、康复和成年后安置、就业等保障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依法打击遗弃行为。规范收养登记,保障被收养人权益。

关爱儿童工作合力有效聚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强化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主体责任,支持专业组织提供关爱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权益保障,基本消除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强化儿童关爱保护措施的落实,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家庭履责、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导责任,督促家庭履行法定监护责任,积极引导群团单位、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形成关爱儿童成长的工作合力。

(二)当前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发展机遇一是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提高战略地位。十九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儿童福利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明确提出保障各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大足区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二是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经济基础更加巩固。大足区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做靓文化会客厅建强“两高”桥头堡为新时代大足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带来新机遇,有利于为全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经济基础。三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发展路径。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的应用为大足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提供全新途径。信息技术与儿童福利领域的加速融合,加快了传统服务模式向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转变,有利于建设现代化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服务工作效率,推动大足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四是儿童关爱环境氛围不断向好。大足区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社工机构、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福利关爱服务工作,全区已形成家庭监护有效落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携手着力帮助解决儿童困境的积极氛围,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2.面临挑战:一是工作体制需进一步理顺。就儿童福利工作而言,明确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合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但政策执行中由于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整的儿童福利工作运行体系,实务中也缺乏多部门联合处置的机制,缺乏协调和整合机制。二是儿童福利供给结构亟需调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儿童对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增强,社会困境儿童服务需求凸显,儿童的需求层次也从基本生存需求向改善需求、发展需求和精神需求转变,而优质儿童公共服务资源相对匮乏,儿童教育、医疗、福利等水平有待提升,这些对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提出迫切要求。三是儿童福利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对象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不断丰富,但基层工作力量却没有相应增加,普遍面临人少事多局面,工资待遇偏低,队伍不稳定。村(居)儿童主任年龄结构老化、专业化程度不高、能力水平不够、激励机制不多。四是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有待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还不充分,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对困境儿童提供精准、个性化服务有待加强。儿童福利类专业社会组织较少,需进一步加大培育。

(三)“十四五”时期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建设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推进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转型发展,全力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完善保障儿童优先、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进大足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期间大足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责任。积极推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相关机制建设,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快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

——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特点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在政策法规制定、健全工作机制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确保儿童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坚持家庭尽责原则。强化家庭是促进儿童发展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确保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社会参与原则。积极孵化培育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社会组织,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儿童福利工作与未成年人保护,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儿童福利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十四五”时期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大足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总体目标:立足大足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整合公共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扩大福利范围,完善保障措施,不断提高儿童福利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儿童生存发展需要,切实维护好儿童的合法权益。到2025年底,建立起与大足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儿童生存发展需求相匹配,与其他社会救助、福利制度相衔接,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分类精细的儿童政策体系更加健全。遵循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断完善涵盖生活、医疗、教育、安全、司法、就业等保障内容的一系列制度,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加强参与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修订情况。

——系统完善的儿童监护体系更加优化。大力加强家庭监护干预、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监护权转移、监护监督、失信惩戒等能力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公权力对家庭监护不利的干预和对儿童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措施。完善儿童监护配套措施,积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断完善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监护支持、监督和干预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儿童监护体系。

——多元参与的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整合政府、家庭、企业和社会等多方力量,强化政府主导责任,督促家庭履行法定监护责任,积极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依托儿童福利机构、家庭、社区、学校、市场、网络等各种平台,改善服务条件,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数据信息化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为各类儿童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福利服务。

——保障有力的儿童支撑体系更加巩固。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部门联动优势得到有效发挥。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发展有序推进,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推动建设大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加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儿童福利制度和福利服务落实所必需的公共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儿童福利投入增长机制。严格执行儿童服务职业准入制度,大力加强专业技术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镇街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域重大风险机制,提升突发事件下的儿童福利保障与未成年人保护能力。2025年底,预期成立1个区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力争达到100%。

——全面系统的儿童保护体系更加完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加强学校保护工作、加大社会保护力度、完善网络保护工作、强化政府保护职能、落实司法保护职责,实现对未成年人生活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保护。

专栏1 “十四五”大足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属性

2025年

1

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预期性

100%

2

建立区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预期性

1

3

培育孵化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数量

预期性

≥2

二、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体系

(一)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

巩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兜底保障。规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确保生活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到2025年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率保持100%。

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保障。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续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保障。提高教育捐款、捐赠及公益性资助的使用水平,适当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倾斜。加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资助力度。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关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心理问题,加大情感关爱,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帮扶、解决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对自主创业的成年孤儿,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服务、创业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落实好抗震安居、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政策,对贫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倾斜,在楼层位置、户型挑选等方面要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或成年后孤儿,优先安排配租、配售。

(二)优化孤儿养育模式

做好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衔接按照市民政局统一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性布局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儿童送市对应儿童福利机构供养。

探索实施类家庭养育模式。面向社会招聘符合条件的爱心夫妇与院内孤儿组建“模拟家庭”。定期组织对“模拟家庭”进行家访、评估绩效,帮助指导“模拟家庭”解决儿童抚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完善孤儿家庭寄养制度。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的孤儿家庭寄养工作,认真落实《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家庭寄养程序,完善孤儿寄养家庭条件审查、寄养协议、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十四五”期间,常态化开展全区孤儿家庭寄养情况排查,持续落实家庭寄养孤儿照料服务和定期探访制度。

(三)强化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

推进机构孤儿成年后集中安置工作。建立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长效机制,将身体残疾、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孤儿集中安置于社会福利机构,并做好有房产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财产的集中供养安置孤儿的房屋管护、维修及账户监管工作。

推进机构孤儿成年后社会化安置工作。协调解决具有一定劳动就业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孤儿住房、就业、户籍及过渡期间生活等问题。加强孤儿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补贴;将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孤儿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优先给予保障;将符合低保等救助条件孤儿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专栏2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程

1.“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具有大足户籍0-18周岁以及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自付费用予以资助。

2.“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对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博士研究生进行教育资助。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对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进行教育资助。

4.残疾儿童教育工程: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特殊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三、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一)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面转型升级,镇街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村(居)委会全部设立专兼职人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家庭监护职责,加强学校保护工作,加大社会保护力度,完善网络保护工作,强化政府保护职能,充实司法保护职责,健全政策制度,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检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监督检查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建设。

优化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推进“智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设,促进各职能部门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科学化、智慧化发展。加强信息监管,做好平台日常更新和维护,加强未成年人隐私保护,防止数据泄露。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席等方式,第一时间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加强未成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场所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工作,及时监督、举报损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借助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在专业培训、专业服务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优化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供给,协助解决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健康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

(二)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持续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庭监护能力。

推进家庭监护监督工作。支持村(居)委会、学校、幼儿园、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组织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时,督促指导履行监护职责。建立健全监护评估机制,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开展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家庭走访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探索建立对弃养或失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强化国家兜底监护职责落实。加强监护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明确长期监护、临时监护情形,细化监护方式。健全因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强化监护能力,提升监护水平。注重未成年人权益风险防控排查,加大风险监测预防力度,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专栏3 未成年人保护工程

1.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工程: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2.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工程: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面转型升级。到2025年底,预期成立1个区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力争达到100%。

四、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

(一)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细化困境儿童类型,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种类、保障标准,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家庭情况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强化救助帮扶工作,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加强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联动,加大生活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等困境儿童救助力度。建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综合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化水平,儿童福利机构内部康复服务向社会残疾儿童家庭延伸。落实困境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重视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促进儿童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加强安全保障,妥善安置困境儿童。支持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加强困境儿童档案信息建设。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推动困境儿童档案管理精细化,实现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服务供给精准化。到2025年底,确保困境儿童档案真实、完整、安全、有效。

(二)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利用党建资源与力量,探索建立“党建+阵地+机制+服务”四位一体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童成长”关爱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搭建服务平台,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团队辅导活动、一对一个案辅导等,提供心理疏导、精准救助、关爱走访等服务,提升村(居)儿童主任服务能力,强化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教育、医疗、心理健康等权益保障。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和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持续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对接教育部门,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标识学籍,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监督、评估监护人依法履责情况。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亲情关爱指导工作,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两单两书”。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依托镇村(居)委会儿童之家等活动场地平台,在课后、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深入贫困地区,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实施童成长”关爱服务项目,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引导和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深入学校和家庭,开展监护指导、社会融入、权益维护、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以慈善捐款、帮扶或公益项目等形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2025年底,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氛围明显形成。

专栏4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提升工程

1.“童成长”关爱服务工程: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平等发展、儿童参与、愉快成长为原则,以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搭建服务平台,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团队辅导活动、一对一个案辅导等,提供心理疏导、精准救助、关爱走访等服务项目,提升村(居)儿童主任服务能力,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意识,引导留守儿童珍爱生命、提升抗逆力和情绪管理能力;帮助有困难者调适心理状态;探索专业帮扶力量引导下的“政府+家庭+社会”的关爱服务模式,营造儿童良好发展环境,促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2.困境儿童全方位关爱服务工程:建立全方位、全类别的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将重病重残儿童、流浪儿童、贫困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纳入保障。注重加强心理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专业康复机构,改善困境儿童生活和心理健康状况。

五、提高儿童收养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完善儿童收养管理制度体系

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围绕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办理程序、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对儿童收养工作支持保障、更好维护被收养儿童权益等,细化相关配套措施。研究探索解决事实收养问题,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改进收养登记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和使用制度,以档案管理促进规范登记。

落实实施儿童收养评估制度。全面实施收养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判断收养人收养能力的重要依据,全面评估收养人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结合评估工作开展,引导、支持收养家庭做好收养前心理和物质准备,为被收养儿童在收养家庭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二)提升儿童收养管理工作水平

发挥民政牵头作用。民政部门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全面理解把握儿童收养法律法规精神,协商处置疑难问题,在确保被收养儿童利益前提下,依法规范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培训,提升收养登记管理能力,强化收养工作职业道德伦理建设,推动收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扎实推进收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收养登记业务流程、收养儿童信息数字化、信息化。加强收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收养关系当事人信息安全,确保系统账号密码安全,确保人员更替衔接有序。

开展收养普法宣传。以收养人为重点开展儿童收养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作用,强化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法治观念,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关爱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挖掘普法资源,拓展普法平台,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渠道开展收养普法教育活动。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丰富载体,在工作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加强收养后跟踪服务。借助大数据等技术优势,积极探索加强收养后跟踪服务,维护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确保被收养儿童拥有适合其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积极帮助收养家庭链接资源,在建立信任与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定期走访了解被收养儿童在收养家庭生活成长情况,在就学、就医及融入家庭、融入社会等方面予以支持。稳妥开展外国收养家庭“寻根回访”工作,规范接访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专栏5  儿童收养规范性提升工程

1.儿童收养评估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推行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评估人员能力培训,优化收养登记管理,促进收养能力评估与收养登记程序有机融合、相互衔接,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

2.儿童收养登记员能力培训工程。开展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培训,提升收养登记管理能力,推动收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对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和坚决落实党全面领导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保障

加大对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拓展目录清单,扶持儿童服务类专业社会组织和公益项目。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等手段,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作用,畅通社会各界参与慈善的渠道,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三)加强人才保障

优化人才结构,培养紧缺型人才,统筹推进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分层分类能力素质培训,开展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镇街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等儿童工作者能力培训,不断优化更新工作者知识结构,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四)加强风险防范保障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查找漏洞、加强防范,切实把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工作抓紧抓实抓细。规范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重大风险预防处置措施清单,持续推进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开展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风险防范的督促检查。

(五)加强实施监测

强化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规划目标、规划任务、重大工程的分解落实,建立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创新评估方式方法,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方式,丰富评估内容,提升评估深度。区民政局要强化主体责任,对本规划和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确需对本规划的重大目标任务进行调整时,由区民政局协商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方案。

专栏6  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工程

培育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建设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福与未成年人保护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供给质量水平。

部门解读:

《重庆市大足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文字解读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重庆市大足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媒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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