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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新技术新媒体应用微课大赛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0-09-27


学区办(督导办),各学校(含幼儿园):

根据重庆市教育学会电化教学专业委员会《关于举办首届新技术新媒体应用微课大赛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区中小学教师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创新教学模式,提高信息化工具应用能力和教学能力,加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新技术新媒体应用微课大赛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职教)

二、参赛时间

从即日起至1025日止

三、参赛要求

新技术新媒体应用微课”是指教师基于学科教学内容科学、高效应用新技术新媒体教学设备(包括不限于交互白板、一体机等)自带的信息化工具和软件开展教学活动,通过工具形象生动的演示、讲解重难点而制作的课堂教学微课。

(一)内容要求

微课”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高效应用信息化工具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开展的简短、完整的教学活动。参赛微课选题必须符合学生年段特点和认知规律,选题简明,内容科学正确、结构完整、逻辑清晰。信息化工具的应用选择科学合理,技术操作规范、正确,重点突出信息技术巧妙地与教学相融合。

(二)结构要求

视频结构根据具体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和信息化工具应用制定,做到短小精悍、生动灵活,不能采用课堂教学过程在线的实录方式或剪辑课堂实录的方式制作。

(三)视频要求

必须结合教学目标知识点,设计课程,进行生成式课堂微课录制,微课中必须有教师镜头。

1.录制成时长5分钟≤微课≤8分钟的应用信息化工具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微视频。

2.图像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楚,符合大众认知特点,格式以flvmp4wmv为主,分辨率不低于1024x7684:3)或1280x72016:9)。

3.视频片头应显示区县、学校、课题、作者,主要教学环节和信息化工具应用有字幕提示。

(四)版权要求

1.教师参赛微课及相关材料必须为本人原创,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如有侵害他人权益的情况,取消参赛资格,责任自负。

2.参赛视频中,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四、奖项设置

根据各单位上报作品数量的10%20%30%分别设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区技装中心颁发荣誉证书。

五、费用要求

1.此次区级评审主办单位为区技装中心、市级评审主办单位为重庆市教育学会电化教学专业委员会。

2.此次区级评审免费。

3.根据重庆市教育学会电化教学专业委员会《关于举办首届新技术新媒体应用微课大赛的通知》精神,参加市级评审的微课,每件微课收取评审费100元。届时由重庆市教育学会开具参评费用的电子发票。

4.经区技装中心遴选后,符合市级评审标准的作品,由区技装中心通知作者所在学校,将评审费转重庆市教育学会账户。具体转账方式,届时另行通知。

5.根据重庆市教育学会电化教学专业委员会的文件精神,未经区技装中心遴选,自行上交评审费的作品,将视为无效参赛、且费用无法退还。

六、相关事宜

1.为确保微课作品质量,每校上交作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件。每位教师择优报送1件作品进行参评。

2.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参与,通过此次比赛,推动新技术教学工具软件应用支持教与学的变革,提高教师信息化工具创新应用能力。

3.请各参赛教师仔细阅读“参赛要求”的相关规定,传统微课不能参加此次评审!

4.每件微课,需详细填写“微课作品介绍”(附件1)。其中,微课视频、微课作品介绍(附件1),均需严格按照“《微课名称》单位简称+姓名”的格式命名,否则不予接收参评作品。

5.学校指定一名教师,收集、整理本校所有的参赛作品,填写“作品登记表”(附件2)和“参评费用发票信息预登记表”(附件3),严格按照“单位简称+作品登记表,或单位简称+发票信息表”的格式命名。

6.由学校统一将参赛人员的微课视频、“微课作品介绍”(附件1)、“作品登记表”(附件2)和“参评费用发票信息预登记表”(附件3)统一上传至本次大赛专用邮箱(133683779@qq.com)。未尽事宜,请与区技装中心联系。

联系人:陆浩,电话:64360077QQ133683779


附件:

2020-09-27关于组织开展新技术新媒体应用微课大赛评选活动的通知.docx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20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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