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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大足区财政局的信息,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财政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负责大足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财政信息:

1.局领导简介、局机构设置;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局工作报告;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便民服务;

6.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区财政局主动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财政信息情况

1.网站专栏,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czj/);

2.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通过新闻媒体、档案馆等获取所需的财政信息。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财政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财政信息。本机关在公开财政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财政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大足区财政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网站专栏(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czj/)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报恩路230号财政局办公室407室;工作时间:冬季:9∶00—12∶30、14∶00—18∶00;夏季:9∶00—12∶30、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收件人: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收件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报恩路230号财政局办公室407室;邮政编码:40236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财政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财政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才真正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财政网站和有关财政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财政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财政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财政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财政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财政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财政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财政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财政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财政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财政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财政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财政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财政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财政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本机关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报恩路230号财政局办公室407室;工作时间:冬季:9∶00—12∶30、14∶00—18∶00;夏季:9∶00—12∶30、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43722083。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