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3-0009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发改〔2023〕3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8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3-0009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发改〔2023〕3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8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8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规范大足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 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大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大足府发〔2021〕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通知所称项目前期工作,主要是指纳入区政府年度建设、
前期、储备“三张清单”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根据需要开展的以下工作:
(一)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开展项目勘察设计,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
(二)编制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三)编制城市(城镇)规划,开展城市风貌设计,城市更新、城镇焕新方案征集;
(四)开展城市公园、景区总体策划、概念性设计;
(五)其他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二、基本原则
开展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必须、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择优选择等原则。
三、计划管理
(一)纳入政府投资年度建设项目清单建设类的项目,相关前期工作由建设单位有序推进。
(二)纳入政府投资年度建设项目清单前期类、储备类项目的,编制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城镇)规划,开展城市风貌设计,城市更新、城镇焕新方案征集,以及开展城市公园、景区总体策划、概念性设计等前期工作,按照相关程序决策方可启动。
(三)以上直接实施或经决策同意后实施的前期工作,区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综合平衡后,安排财政预算支持。预算经费纳入全区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统一管理和使用。
四、决策机制
(一)纳入政府投资年度建设项目清单前期类、储备类项目的,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启动开展前期工作。
(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启动编制工作。
(三)编制城市(城镇)规划,开展城市风貌设计,城市更新、城镇焕新方案征集,以及开展城市公园、景区总体策划、概念性设计等前期工作,由建设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
其中,编制城市(城镇)规划、城市风貌设计,城市更新、城镇焕新方案,报区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初审;编制城市公园、景区总体策划、概念性设计报区城市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初审。
(四)通过初审的规划、策划、方案、概念设计等前期工作事项,由建设单位按以下程序报请决策:
1.实施金额在50万元以下事项,报请分管财政工作的区领导审定;
2.实施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事项,经分管财政工作的区领导审核后,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3.实施金额在200万元以上项目,经分管财政工作的区领导审核及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定。(详见《大足区规划、策划、方案、概念设计征集工作审批表》)
五、实施方式
(一)纳入政府投资年度建设清单建设类的项目,涉及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开展项目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等使用财政性资金且未达到招标限额,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中介机构。
(二)编制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实施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按“三重一大”原则集体研究后择优选择编制单位;实施金额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批后,采取政府采购的分散采购或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中介机构;实施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
(三)编制城市(城镇)规划、城市风貌设计,城市更新、城镇焕新方案,开展城市公园、景区总体策划、概念性设计等重大前期工作,实施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三重一大”原则经集体研究后,择优选择编制、规划单位;实施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向社会公开征集方式。
六、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的主体责任,严格相关程序、严把成果质量、严控合同工期。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二)发改、财政、住建、规资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咨询、造价咨询、规划编制、项目管理等单位的管理,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涉及政府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勘察、设计、监理),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区属国有企业、双桥经开区开展相关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依据自身职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足区规划、策划、方案、概念设计征集工作审批表》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3年8月8日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