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0-0019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12-08 |
[ 成文日期 ] | 2020-12-0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0-0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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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12-08 |
[ 成文日期 ] | 2020-12-08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大足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及《重庆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渝价﹝2018﹞1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草拟了《关于建立大足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和《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办发〔2016〕17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委对《关于建立大足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形成《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表》。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就《关于建立大足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公平竞争审查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2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联系电话:43722084(邮编:40236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zfgwjgk@163.com
附件:1.《关于建立大足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表
3.《关于建立大足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起草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