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5889171935/2022-0005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7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5889171935/2022-0005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7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7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22〕33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大足区全面加强药品
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药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调研指导、督促落实,并按要求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二)完善监管体系。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药品安全治理网络,强化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大区食药安办统筹协调药品安全工作力度,强化药品安全多部门协同治理。坚持药品安全工作“一盘棋”,加强交流协作,建立健全上下一体、左右衔接、周边联通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夯实基层基础。统筹内部资源,充分保障药品监管所需人员、经费、装备等,完善支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保持监管队伍相对稳定。继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好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开展我区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水平。
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四)健全制度体系。积极参与、推动药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技术指南,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具地方特色的药品监管制度体系。
(五)严格规范行使权力。准确把握和执行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公示和落实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公开、抽检结果信息公开等措施,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公开,规范监管行为。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切实加强法治教育。将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纳入区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以“八五”普法为契机,提升药品安全普法能力。鼓励(药品、医疗等)行业协会(学会)大力开展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形成药品安全普法合力。
三、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七)完善检查执法体系。加强卫生健康、医保、区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推进药品检查执法联动。
(八)推进监管队伍建设。加快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区药品安全监管队伍人员进入国家、省市药品检查人员库。力争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药监局下派职业化专业化骨干人员到区市场监管局挂职,有计划地派出年轻药品监管人员到市药监局或有关科研单位进修提升,积极参与市药监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药品监管队伍传帮带作用,鼓励和激励药品监管队伍人员自学提升。统筹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对镇(街道)基层药品监管人员的培训实训,加强对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培训指导,提升监管队伍履职能力。用好国家药监局云平台等优质网络教学资源。
(九)优化管理方式方法。完善药品监管事权,强化药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跨层级药品监管协调指导,强化辖区内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建立检查力量统一调派机制,根据检查稽查工作需要,按程序统筹调派。强化飞行检查,突出对敏感、重大事项检查的突击性、实效性。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市药监局或药品监管专家提供支持。
四、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十)加强监管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推进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工作。鼓励开展或参与药品监管科学学术交流,分享研究信息,展示研究成就,促进成果转化,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及监管能力提升提供支撑。
(十一)加快疫苗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疫苗全程冷链全程溯源管理,提升疫苗管理能力。区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配置满足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的设施设备。
(十二)提升网络销售监管能力。适应药品网络销售发展新趋势,坚持以网管网,持续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加快技术引入和设备配置,探索依靠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行为监测。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加强网络销售行为监督检查,强化网络第三方平台管理,提高对药品网络交易的质量监管能力。
五、加强智慧监管能力建设
(十三)加强药品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推广、使用全市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和药品零售企业电子档案,推进药品监管领域移动互联应用,强化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实时维护药品监管区级数据库,并进行推广和使用。
(十四)加强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按要求建立药品追溯制度,从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集采药品等重点产品开始,稳步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宣传、推广药品追溯监管系统的使用,采集追溯数据,监控药品流向,发挥追溯监管作用。逐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域实施。加强“三医联动”,推动医疗、医保、医药领域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六、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十五)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完善药品安全风险排查、研判、交流、预警、化解机制,建立统一完善的风险监测系统。强化审批、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渠道,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全流程管控。建立健全区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利用全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动态管理药品安全风险清单,推动药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出入库管理等落地落实,全面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十六)完善药物警戒监测体系。加强药品监测体系建设和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持续构建以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为工作主体、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责的工作格局。区市场监管局和疾控机构加强数据联动,共享数据资源。
(十七)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升药品应急处置能力。制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将预案纳入本级政府专项预案体系。建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机制。
七、加强服务发展能力建设
(十八)支持中药发展。加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管理,促进中药守正创新和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完善区促进中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医疗机构对中药制剂的研发、使用,支持区中医药产业园、区域中药制剂发展,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十九)鼓励研发创新。鼓励医疗机构、企业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研发。鼓励合同研究外包、合同研发生产等平台建设,协助打造涵盖药物发现、药学研究、安全评价、临床试验全流程的研发支撑体系。协助推动创新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质量安全、信用良好的企业产品优先进入医保目录。
(二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药品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加强对医药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支持,大力培育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发展总部经济。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在药品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市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支持。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药品监管一体化建设,提高区域联动促进产业发展能力。
八、加强社会共治能力建设
(二十一)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快速受理、高效处置药品投诉举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落实有奖举报措施,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监督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好管好用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强化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拓宽宣传渠道,综合运用户外平台、报刊、电影电视、电台和新媒体等传播媒介,开展药品安全公益宣传。
(二十三)加强信用监管。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判定、公示。加强对严重失信医药企业的联合惩戒,促进企业诚信意识提升,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二十四)促进行业自律。坚持教育引导与监管执法相结合,压实医药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医药企业完善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药品安全源头管理。督促医药行业协会、学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其发挥行业自律、团体标准建立、学术交流、产业论坛举办等作用,推动医药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九、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五)加强经费保障。完善适应药品监管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政策,将药品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审批、检查、监测评价、标准管理、人员培训等药品专业技术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升购买服务效能。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严格按照全市绩效工资政策执行。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向科研、技术和监管一线倾斜的绩效分配机制。科学合理使用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二十六)激励担当作为。制定进一步激励药品监管队伍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符合药品监管实际的人才培养、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表彰奖励、容错纠错、人文关怀等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药品监管干部队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十七)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药品安全履职情况的督查督导,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健全考核评估体系,细化区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督促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
附件:大足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任务分解
附件
大足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
能力建设若干措施任务分解
序号 |
项目 |
重点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加强组织管理能力建设 |
加强组织领导 |
坚决扛起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药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调研指导、督促落实,并按要求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 |
2 |
完善监管体系 |
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药品安全治理网络,强化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
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 |
3 |
加大统筹协调药品安全工作力度,强化药品安全多部门协同治理。 |
区食药安办,各镇街 | ||
4 |
坚持药品安全工作“一盘棋”,加强交流协作,建立健全上下一体、左右衔接、周边联通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
区食药安办,各镇街 | ||
5 |
夯实基层基础 |
统筹内部资源,充分保障药品监管所需人员、经费、装备等,完善支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保持监管队伍相对稳定。 |
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 |
6 |
继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好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作用。 |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 ||
7 |
开展我区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水平 |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 ||
8 |
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
健全制度体系 |
积极参与、推动药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 |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
9 |
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技术指南,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具地方特色的药品监管制度体系 |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 ||
10 |
严格规范行使权力 |
准确把握和执行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公示和落实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公开、抽检结果信息公开等措施,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公开,规范监管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
11 |
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 ||
12 |
切实加强法治教育 |
将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纳入区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
区委组织部 | |
13 |
以“八五”普法为契机,提升药品安全普法能力。 |
区市场监管局 | ||
14 |
鼓励(药品、医疗等)行业协会(学会)大力开展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形成药品安全普法合力。 |
区市场监管局 | ||
15 |
加强卫生健康、医保、区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推进药品检查执法联动。 |
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 ||
16 |
推进监管队伍建设 |
加快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 |
区市场监管局 | |
17 |
积极培养区药品安全监管队伍人员进入国家、省市药品检查人员库。 |
区市场监管局 | ||
18 |
力争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药监局下派职业化专业化骨干人员到区市场监管局挂职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有计划地派出年轻药品监管人员到市药监局或有关科研单位进修提升,积极参与市药监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药品监管队伍传帮带作用,鼓励和激励药品监管队伍人员自学提升。 |
区市场监管局 | ||
19 |
统筹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对镇(街道)基层药品监管人员的培训实训,加强对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培训指导,提升监管队伍履职能力。 |
区市场监管局 | ||
20 |
用好国家药监局云平台等优质网络教学资源。 |
区市场监管局 | ||
21 |
优化管理方式方法 |
完善药品监管事权,强化药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
22 |
加强跨层级药品监管协调指导,强化辖区内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 |
区市场监管局 | ||
23 |
建立检查力量统一调派机制,根据检查稽查工作需要,按程序统筹调派 |
区市场监管局 | ||
24 |
强化飞行检查,突出对敏感、重大事项检查的突击性、实效性 |
区市场监管局 | ||
25 |
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市药监局或药品监管专家提供支持。 |
区市场监管局 | ||
26 |
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
加强监管科学研究 |
积极参与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推进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 |
27 |
鼓励开展或参与药品监管科学学术交流,分享研究信息,展示研究成就,促进成果转化,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及监管能力提升提供支撑 |
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 ||
28 |
加快疫苗监管能力建设 |
强化疫苗全程冷链全程溯源管理,提升疫苗管理能力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 |
29 |
区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配置满足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的设施设备。 |
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 ||
30 |
提升网络销售监管能力 |
适应药品网络销售发展新趋势,坚持以网管网,持续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
31 |
加快技术引入和设备配置,探索依靠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行为监测。 |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 ||
32 |
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加强网络销售行为监督检查,强化网络第三方平台管理,提高对药品网络交易的质量监管能力 |
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 | ||
33 |
加强药品智慧监管体系建设 |
推广、使用全市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和药品零售企业电子档案,推进药品监管领域移动互联应用,强化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实时维护药品监管区级数据库,并进行推广和使用。 |
区市场监管局 | |
34 |
加强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 |
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按要求建立药品追溯制度,从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集采药品等重点产品开始,稳步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 | |
35 |
宣传、推广药品追溯监管系统的使用,采集追溯数据,监控药品流向,发挥追溯监管作用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 | ||
36 |
逐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域实施。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 | ||
37 |
加强“三医联动,推动医疗、医保医药领域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
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 | ||
38 |
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
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完善药品安全风险排查、研判、交流、预警、化解机制,建立统一完善的风险监测系统。强化审批、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渠道风险信号发现,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全流程管控 |
区市场监管局 |
39 |
建立健全区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 |
区食药安办 | ||
40 |
充分发挥、利用全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动态管理药品安全风险清单,推动药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出入库管理等落地落实,全面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
区市场监管局、区委政法委 | ||
41 |
完善药物警戒监测体系 |
加强药品监测体系建设和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持续参与构建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为工作主体、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责的工作格局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 |
42 |
区市场监管局和疾控机构加强数据联动,共享数据资源。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 ||
43 |
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
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升药品应急处置能力 |
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 |
44 |
制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将预案纳入本级政府专项预案体系 |
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 ||
45 |
建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 |
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 | ||
46 |
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平台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 ||
47 |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
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 ||
48 |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机制 |
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 | ||
49 |
加强服务发展能力建设 |
支持中药发展 |
加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管理,促进中药守正创新和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科技局 |
50 |
完善区促进中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
区农业农村委 | ||
51 |
鼓励医疗机构对中药制剂的研发、使用,支持区中医药产业园、区域中药制剂发展,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
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 ||
52 |
鼓励研发创新 |
鼓励医疗机构、企业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研发。 |
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 |
53 |
鼓励合同研究外包、合同研发生产等平台建设,协助打造涵盖药物发现、药学研究、安全评价、临床试验全流程的研发支撑体系 |
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 | ||
54 |
协助推动创新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质量安全、信用良好的企业产品优先进入医保目录 |
区医保局 | ||
55 |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深化药品审批制度改革 |
区市场监管局 | |
56 |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 |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市场监管局 | ||
57 |
加强对医药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支持,大力培育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发展总部经济 |
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 ||
58 |
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在药品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市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支持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 ||
59 |
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药品监管一体化建设,提高区域联动促进产业发展能力 |
区市场监管局 | ||
60 |
加强社会共治能力建设 |
加强社会监督 |
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快速受理、高效处置药品投诉举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区市场监管局 |
61 |
落实有奖举报措施,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 ||
62 |
营造全社会监督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 ||
63 |
加强宣传引导 |
开展“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 |
64 |
建好管好用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强化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 |
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 | ||
65 |
拓宽宣传渠道,综合运用户外平台报刊、电影、电视、电台和新媒体等传播媒介,开展药品安全公益宣传 |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 ||
66 |
加强信用监管 |
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判定 公示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 |
67 |
加强对严重失信医药企业的联合惩戒,促进企业诚信意识提升,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 ||
68 |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 ||
69 |
促进行业自律 |
坚持教育引导与监管执法相结合,压实医药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医药企业完善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药品安全源头管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
70 |
督促医药行业协会、学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其发挥行业自律、团体标准建立、学术交流、产业论坛举办等作用推动医药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
区市场监管局 | ||
71 |
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
加强经费保障 |
完善适应药品监管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政策,将药品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审批、检查、监测评价、标准管理、人员培训等药品专业技术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升购买服务效能 |
区财政局,各镇街 |
72 |
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严格按照全市绩效工资政策执行。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向科研、技术和监管一线倾斜的绩效分配机制 |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 ||
73 |
科学,合理使用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
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 ||
74 |
激励担当作为 |
全面落实进一步激励药品监管队伍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符合药品监管实际的人才培养、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表彰奖励、容错纠错、人文关怀等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药品监管干部队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
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 |
75 |
强化督导考核 |
加强对药品安全履职情况的督查督导 |
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 | |
76 |
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健全考核评估体系,细化区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指标内容,督促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落 实 |
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
《重庆市大足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
部门 |
负责人 姓名 |
意见 |
备注 |
1 |
区经济信息委 |
覃勇 |
32.建议区经济信息委不作为责任单位。理由:无相关职能职责。47.建议区经济信息委不作为责任单位。理由:应急处置、应急物资储备不属于经济信息委职能职责。50.建议区经济信息委不作为责任单位,理由:农产品加工职能职责在区农业农村委。51.建议区经济信息委不作为责任单位,增加区农业农村委。理由:无相关职能职责。70.建议区经济信息委不作为责任单位。理由:区经济信息委不是医药行业协会主管单位。 |
任务清单中关于第50、70项经沟通确定区经济信息委无相关职能职责后采纳该单位不作为责任单位的建议。关于第32项、47项、51项、53项中部分职能职责在经济信息委,所以依然保留其责任单位身份未予以采纳其修改建议。 |
2 |
区司法局 |
李安华 |
一、从内容看该文件属于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工作安排文件,不涉及直接调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力义务关系,故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核。 二、建议删除附件任务分解表中“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及其对应的具体任务内容。因受权限制约,区级无制定相应法规、技术指南的权限,是否需要参与配合,要依据市级安排决定。可修改为“健全制度体系”并根据我区实际做出具体安排。 |
已经采纳将“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修改为”健全制度体系”的建议 |
3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杨晓纲 |
“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向科研、技术和监管一线的绩效分配机制。”修改为“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严格按照全市绩效工资政策执行。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向科研、技术和监管一线的绩效分配机制。” |
已采纳 |
4 |
区府办、区委督查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委组织部等其他59个相关单位 |
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公安局、区财政局等4个单位反馈无意见,其余55个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