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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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重庆市大足区经济信息委 |
公示日期 |
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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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2023年12月大足区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10家在产水泥、砖瓦企业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2024年11月,8家在产砖瓦企业未按照《川渝地区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进行错峰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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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根据整改问题要求,我区围绕水泥、砖瓦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及错峰生产的问题,落实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系统推进整改工作,目前整改任务已按期完成并通过常态化巡查和机制约束确保成效持续巩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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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目前整改任务已按期(整改时限:2025年6月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成并通过常态化巡查和机制约束确保成效持续巩固,主要有以下工作举措:(一)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大足高新区、相关镇街等单位,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二)聚焦目标,夯实措施。一是强化应急响应监管。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按照全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预警的要求以及《川渝地区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自2025年1月起,多次印发《关于实施烧结砖及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明确要求并指导督促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或检修停窑,确保预警响应及时、措施到位。二是深化错峰生产督导。加强部门协同,综合运用环保、安全等监管手段,多措并举督导企业严格执行错峰生产相关规定,形成督促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强大合力。同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组织环境监管重点企业(特别是砖瓦窑行业)专题培训会及逐一上门指导,详细向企业解读《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指导重点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的13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清单,指导企业对标落实,确保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要求入脑入心。三是建立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印发《大足区烧结砖瓦、水泥及陶瓷企业2025年度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实行企业环保绩效等级与错峰强度联动,梳理建立烧结砖瓦、水泥及陶瓷企业分级分类名单,将A类企业纳入自主错峰减排“白名单”。四是强化巡查与监管联动。在污染天气预警及错峰生产期间,会同属地镇街和相关部门,加大频次开展巡查巡检,通过核查用电量、原辅料使用记录等手段,重点检查企业减产、停产、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进一步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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