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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和重庆市大足区儿童发展 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日期:2023-03-24


大足府发〔20236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和重庆市大足区儿童发展

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经开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大足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大足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3324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大足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提高妇女幸福指数,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大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积极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妇女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新成就,为新时期又好又快发展奠了定坚实基础。

——妇女健康水平全面提升。全区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2020年,我区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至84.13%;孕产妇产前检查率提高至99.1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实现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94%;孕产妇死亡率降至0;累计20万人次农村妇女接受“两癌”免费检查,妇女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妇女人均预期寿命高达80.69岁。

——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积极推进教育性别公平,女性受教育状况不断改善,女性整体综合素养持续提高。2020年,全区财政投入教育事业228307万元,有效保障了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我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9.8%,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为96.5%,女性青壮年文盲率为0

——妇女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持续增加到98%,已建工会的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实现100%。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10人次。区级“110”报警中心、街道综治办、派出所、村(社区)综治工作站、警务室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中心实现全覆盖;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组建家事审判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开展“三清一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巾帼大宣讲30场、农村妇女环境卫生习惯专题培训32场。全区持续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将“家风、家教”注入城乡文明。开展“最美家庭”、“最美阳台”、“最美庭院”、“书香家庭”等评选活动,全区538个家庭分别获得全国、市、区相关称号。

受制于传统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区妇女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还有不小差距,妇女参与社会决策管理的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发展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妇女发展水平仍然不平衡,男女权利、机会、资源分配仍然不平等,社会对妇女潜能、才干、贡献的认识仍然不充分。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仍将是未来十年妇女工作中的重大任务。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大足区作为主城都市区桥头堡城市的支撑作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事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推动妇女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立足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备受尊重、生育水平适当提高,推动妇女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平等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建设,全面促进妇女事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加大财政投入医疗卫生事业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显著降低;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提高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妇女健康档案使用率不断提高。

——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女性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消除各学段教育的性别差异;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妇女的媒介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政策更加完善,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提升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流动妇女、留守妇女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得到保障,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更加深入。

——畅通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渠道。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村(社区)“两委”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支持和引导力度得到加强;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女性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福利待遇得到落实;提高妇女养老服务及长期照护水平,对困难妇女的关爱服务进一步加强。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环境质量,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妇女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强化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积极作用。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妇女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妇女及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性骚扰得到有效遏制;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更加有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更加均衡可及。

专栏一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30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责任单位

妇女与

健康

1

婚前医学检查率(%

逐年提高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2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2.3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3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8

约束性

区卫生健康委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4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5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70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逐步提高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6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2

约束性

区卫生健康委

7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98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8

感染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治疗率(%

≥95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9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区体育局

10

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覆盖率(%

100

约束性

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

妇女与

教育

11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9

约束性

区教委

12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98.5

预期性

区教委

13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性占比(%

提高

预期性

区教委

14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2

预期性

区教委

妇女与

经济

15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45左右

预期性

区人力社保局

16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4左右

预期性

区人力社保局

17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50左右

预期性

区人力社保局

18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42左右

预期性

区人力社保局

19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明显降低

预期性

区人力社保局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20

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1

区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2

区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23

区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区委统战部

24

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5

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中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6

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7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28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9

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区人力社保局

30

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区国资委

31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预期性

区国资委

区总工会

32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33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3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50左右

预期性

区民政局

妇女与

社会保障

34

女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全覆盖

预期性

区医保局

35

女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区人力社保局

36

女性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区人力社保局

37

女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区人力社保局

38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中总体占比(%

40左右

预期性

区民政局

妇女与

家庭建设

39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40

区级文明家庭(户)

提高

预期性

区委宣传部

区妇联

妇女与

环境

41

出生人口性别比

趋于平衡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42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2:3

预期性

区城市管理局

43

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提升

约束性

区城市管理局

妇女与

法律

44

女性检察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区检察院

45

女性法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区法院

46

女性律师占比(%

提高

预期性

区司法局

47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件)

得到控制

预期性

区公安局

三、重点任务

(一)增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强化妇幼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加强和完善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卫生相关职能科室建设,深化与华西口腔医院、重庆市中医院等合作,打造精品特色专科,提升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女保健相关项目工作水平。

2.保障妇女孕产期健康和母婴安全。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3.加强妇女生殖健康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严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加大优生优育和优教知识宣传力度,将青少年纳入重点宣传范围,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严查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4.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自我防控意识,扩大“两癌”检查覆盖面,全面落实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规范项目实施,保障经费投入,鼓励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加强“两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促进我区适龄妇女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持续实施“两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综合服务工作。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严格管理。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关爱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6.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研究开发个性化营养健康产品,为不同阶段妇女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


专栏二 妇女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妇女心理健康服务促进项目: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重点推进以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社区机构逐步配备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建设项目:积极发展智慧医疗,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构建“互联网+妇幼健康”新模式,推进医疗卫生大数据开发和检验检查结果共享。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

(二)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持续提升妇女综合素质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全区广大妇女更加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

2.深化性别平等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执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鼓励教师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3.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加大教育财政投入,补齐教育基础设施短板,切实消除城区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学位总量不足问题,建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和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区。资助困难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及家庭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保障农村女童、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促进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重点关注农村低收入家庭与地区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权利和机会。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 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5.巩固提升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招生录取工作中坚持男女平等,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农村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加大对城乡困难女大学生的资助,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均衡。

6.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联合中科院、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院校建成的技术创新联盟,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着力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发挥在线教育优势,打造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积极开展学习镇(街)、学习机关(单位)、学习社区、学习企业、学习家庭的创建活动,着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加强和完善社区教育机构建设,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


专栏三 妇女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平等友善校园环境建设项目:组织以区妇幼保健院为代表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开展预防性侵、性骚扰的调研,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继续实施“好老师”培养工程,提升全区教师专业教学水平。

妇女媒介素养提升项目: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

(三)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1.保障妇女的经济权利。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和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妇女学法用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2.保障妇女平等就业。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3.保障女性从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4.增强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网络、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增强妇女驾驭市场经济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建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强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楼宇工业园、电商孵化园、微企孵化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创新平台,吸引妇女进园创业,鼓励家庭妇女利用信息技术、直播平台等自主创业。推广以创客为主体的众创兴业模式,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鼓励女大学生到农村、到基层就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化解人力资源供求结构性矛盾,做好就业意愿和用工需求对接服务,促进大龄妇女就业和再就业。

5.支持城乡低收入妇女稳定增加收入。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围绕设施农业、绿色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为农村妇女创造适宜的就业岗位。发展蕴含大足石刻元素的雕塑、五金、剪纸等具有识别度的文创产品和品牌,充分吸收妇女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6.开展本区失业妇女培训,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规模性失业预警。大足区户籍妇女可参加本区失业培训,培训后经技能鉴定考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妇女,按照国家、重庆市标准给予相关补贴并推荐就业。为就业困难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积极拓展退役军人、残疾人尤其是困难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渠道,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专栏四 妇女经济提升重点工程

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振兴项目:稳步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壮大粮油菜、芳香、大足黑山羊等优势产业,持续提升“大足硒锶”品牌影响力,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具有大足产业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雕塑文创产业集群,多措并举培养一批本土高素质女性技师、工匠。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残疾妇女就业促进项目:稳步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多渠道多形式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倡导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优先向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购买服务。为自主创业残疾人优先提供资金、技术、人才、场地等孵化服务,鼓励残疾人通过互联网创业。大力推广辅助性就业,帮助他们参加职业康复、职业培训和力所能及的烘焙、编织、手工制作等有报酬的劳动。

(四)将性别意识纳入社会公共政策,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提升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提高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比例,发挥女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女性自身的特点和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加强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参加实岗锻炼以及安排干部交流轮岗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重视提高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3.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4.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拓展各级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与深度,最大限度激发广大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助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制定有关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专栏五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重点工程

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促进项目: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村(社区)日常事务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项目: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定期调整、充实后备女干部,确保后备女干部的比例和整体素质逐年提高。重点抓好35岁以下后备女干部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实践锻炼,整体提升后备女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高效便捷、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发展商业保险,形成多层次、多支柱的保障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养老金、低保、失业保险等民生保险待遇标准。持续推动女性社会保险扩容增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2.提高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水平。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险问题。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参保率,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

3.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综合救助体系,推动“兜底型”救助向“发展型”帮扶转变。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陷入困境妇女提供救助。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加大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不断提高老年人福利。进一步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使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和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4.提高妇女养老服务和照护服务水平。构建兜底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非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格局。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托养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合作,探索代际互助养老模式。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满足失能人员多层次照护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提高老弱病残妇女照护服务水平。


专栏六 妇女社会保障重点工程

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提质项目:推进大足区特困供养机构、大足区区域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专业社工队伍服务和项目管理等形式,为居家老年妇女开展助餐、助浴、助医等居家上门服务。

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项目: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六)发挥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巾帼力量。

2.推动家庭公共服务更加可及。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托育服务,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减轻妇女家务负担。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的妇女和残疾妇女等提供支持。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注重关爱“失独”母亲。

3.促进构建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治理婚嫁陋习、早婚早育、天价彩礼等不良风气,培育健康文明的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各类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4.促进形成男女共担家庭责任的风尚。积极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大力发展0—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推动优质家政服务示范项目进社区,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落实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措施,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制定有利于女性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5.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大足区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保护家事纠纷中女性的合法权益。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促进婚姻家庭稳定。

专栏七 妇女家庭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支持项目: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托幼托管等多样化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压力。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护理假等制度,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老年妇女生活质量提升项目: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强化家庭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发展“银发经济”,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持续扩大妇女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1.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消除网络媒体、公共出版物中歧视、侮辱、物化妇女等不良现象。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性别监测机制,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2.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减少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主动参与节能减排、植树造林,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优化城市公厕建设,缓解城市妇女如厕难问题,普及农村厕所。

3.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力量。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妇女争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建设新时代好家庭。

4.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纵深推进妇联改革工作,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妇联组织。加强妇女之家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引导、维权保障、家庭教育等特色服务。

专栏八 妇女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突发事件中妇女关切项目: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文明卫生厕所提升项目: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八)完善妇女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优化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环境。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完善和修订相关政策,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和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通过户外咨询活动和大型法律专题讲座进行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高妇女理性维权的法律意识。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时,要广泛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妇女发展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2.综合治理和有效防范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深化“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及时制止对女性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开展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公安机关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检察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实施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及时依法审理,司法行政部门加大法律宣传及对受害妇女法律援助力度,妇联通过聘请专业社工和心理咨询师,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辅导和社会救助。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

3.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的违法犯罪。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加强对被解救妇女的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的救助工作。

4.依法惩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和性犯罪。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推动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5.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离婚时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专栏九 妇女法律保护重点工程

妇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项目: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电信诈骗防范意识提升项目:切实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重点加强妇女隐私及个人信息的保护。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范电信诈骗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组织与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大足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区级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区妇儿工委定期召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成员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组织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四)加大经费支持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增强实施能力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强宣传研究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多渠道、多形式面向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划的目标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开展妇女理论与实践研究。

(七)鼓励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与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五年中期评估和十年终期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提交区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由成员单位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健全我区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

(四)监测评估的方法步骤对规划的总体评估,采用分析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对具体指标的评估,采用相对评价法和绝对评价法。

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流程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专项调查收集数据、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提出政策建议,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重庆市大足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关爱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大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力推进儿童事业发展,全面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儿童发展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取得较大改善,部分儿童发展指标值在重庆市乃至我国西部地区位居前列,儿童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儿童事业总体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儿童医疗保健工作持续强化,儿童常见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体质全面增强。2020年,全区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59‰5.93‰,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比重分别下降至6.92‰1.88%0.77%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79.80%99%91.72%。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实现全覆盖。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实现100%。适龄儿童性健康知识普及率提高。覆盖城乡中小学校的儿童心理辅导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儿童心理健康精神疾病患病率降低。

——儿童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学前教育普惠性逐步强化,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两基”成果巩固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持续进步。2015年,我区即已通过国务院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区评估验收。2020年,我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0%100%100%97%,优于重庆平均水平;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2.8%;海棠小学等5所学校被评为全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成功创建市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全区在校中高职学生超过2万名;职教中心获评第三批国家级示范中职学校,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显著提高。

——儿童福利保障切实加强。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截至2021年底,全区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和生活补贴233万元,惠及200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救助标准逐年提高至每人每月1277元、1225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达100%,接受康复救助人数突破200人;成功打造重庆困难儿童暨家庭扶助品牌“大足区家庭扶助中心”,对60名困难、困境儿童给予经济、心理等帮扶;通过“1+1+N”机制,200余名妇联执委担任“爱心妈妈”,常态化推进困境儿童“六个一”关爱工作。

——儿童权益维护有效实现。积极组织开展儿童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强化儿童合法权益维护。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和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均达到100%;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的比例降至0.19%;区检察院、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和心理学协会协同实施“阳光童年——涉案困境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平台项目”;区检察院“莎姐”团队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区人力社保局积极开展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保障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投诉举报查处力度。

——儿童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我区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创建了“清风大讲堂”“传承优良家风大宣讲”“相约星期三”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机制,开展了“最美家庭”“最美阳台”“最美庭院”“书香家庭”“家校共育”等家风家教系列评选,家长学校年培训学员人次提升至2.2万,儿童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区图书馆和区科技馆落成开馆,香国公园内儿童活动中心建成使用,《重庆市大足区关于深入推进“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下发,24个村(社区)标准化儿童之家示范点已经建成,儿童发展环境更加友好、完善;全区举办青少年科技竞赛次数10次,青少年参赛人数突破20万人次,有力地鼓励、开拓了青少年的创新能力。

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区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城乡、群体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仍不同程度存在,优质儿童公共服务资源比较缺乏,儿童安全防范还需进一步加强,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还需精准精细化,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专业化专职化水平还需持续提升。

未来十年,作为重庆主城都市区桥头堡城市,毗邻四川,坐拥大足石刻等文化优势的大足区,迎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为我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育时代新人。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大足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出台政策法规、编制纲要规划、配置公共资源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积极回应儿童民生需求。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与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与参与权利进一步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进步,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普遍提高;儿童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整体提升;覆盖适龄儿童性健康服务明显增强;儿童体质不断增强,地区和城乡之间儿童健康事业差距逐步缩小。

——儿童安全防控更加有效。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明显减少;儿童溺水、跌倒、跌落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得到有效控制;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用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儿童伤害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完善。

——儿童享受公平优质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适龄儿童接受更加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提升;特殊教育、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更加有力;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得到巩固提高;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儿童成长中的家庭功能持续加强。家庭作为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的作用有效发挥;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进一步保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育儿的理念和方法进一步强化;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切实贯彻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积极推进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面向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加快建设;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进一步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环境污染进一步减少,儿童绿色低碳生活习惯逐步养成。

——儿童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明显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加快完善;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充分保障;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利用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专栏一2021203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30年目标值

指标

属性

责任单位

儿童与

健康

1

新生儿死亡率(

<1.5

约束性

区卫生健康委

2

婴儿死亡率(‰)

<2.5

约束性

区卫生健康委

3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70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5

约束性

区卫生健康委

区公安局

5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4

约束性

区卫生健康委

6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3

约束性

区卫生健康委

7

以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4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9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92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10

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90

预期性

区教委

小学生近视率(%)

<30

初中生近视率(%)

<55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70

11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80

预期性

区教委

12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医疗床位数(张)

3.17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儿童与

健康

13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0.95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1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2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14

12岁儿童龋患率(%)

<25

约束性

区教委

区卫生健康委

15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10

预期性

区教委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9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8

儿童与

安全

16

儿童自杀、自伤率(‰)

下降

预期性

区公安局

区教委

17

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

<0.1

约束性

区公安局

区教委

区交通局

区卫生健康委

18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减少

预期性

区公安局

区教委

儿童与

教育

19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3

约束性

区教委

20

学前教育普惠率(%)

90

预期性

区教委

21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6

约束性

区教委

22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8.5

预期性

区教委

儿童与

福利

23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增加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24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5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25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巩固

提高

预期性

区医保局

26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提高

预期性

区残联

27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提高

预期性

区残联

儿童与

家庭

28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95

预期性

区妇联

29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85

预期性

区妇联

儿童与

环境

3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90

预期性

区水利局

31

农村水质达标率(%)

提高

预期性

区水利局

儿童与

法律

32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降低

约束性

区法院

33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降低

约束性

区公安局

34

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三、重点任务

(一)增加优质医疗卫生供给,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1.优化儿童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继续推进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基层医药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行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中需考虑儿科科室建设和相关医务人员引进,“人才兴卫”行动适度向建设高素质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倾斜。加大对薄弱地区儿童、农村地区儿童、随同务工人员子女健康事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满足多样化的特色医疗服务需求。争创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县。

2.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升婚检便利程度,提高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等孕前优生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和专业能力建设,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设立困难危重孕产妇救治基金,将困难新生儿疾病筛查以及困难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区财政预算并逐步扩大困难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进一步完善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救治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3.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和保健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加强疫苗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推广完善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力度。深化与华西口腔医院、重庆市中医院等医疗单位的合作,开展中医特色医院建设,做好做实妇幼健康联盟,打造“中医妇幼”“中医儿科”等精品特色专科,推动治未病中心和康复中心建设,加强儿童疾病预防。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良、龋齿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

5.改善儿童的营养和体质状况。落实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落实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超重、肥胖、消瘦、生长迟缓等营养健康等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学校食堂管理力度,推动《学生营养餐指南》应用。落实重庆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达到1小时以上。探索设立健康副校长,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联系中小学校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6.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逐步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推广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测查和辅导,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7.强化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和性健康服务。依托托幼机构、综合医院产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等,对监护人和儿童开展科学喂养、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推进全区规范设立孕妇学校、父母学堂等,开发母婴安全宣教材料。组建区级儿童健康宣讲团,深入城乡社区传播儿童健康知识,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强化初中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儿童隐私。

专栏二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医疗保健机构提质项目:创建区三级妇幼保健院,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开展中医特色医院建设,打造“中医儿科”特色专科,推动儿童疾病预防,开展特色中医康复项目。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提升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儿童医疗保健质量。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推进接产量大的机构建设新生儿科病房。

儿童医务人员提升项目: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推动儿童医务人员均衡布局,为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定向订单培养全科医生专业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津贴、医药卫生津贴等津贴补贴。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儿童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基层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项目: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儿童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积极发展智慧医疗,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全面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构建“互联网+儿童健康”新模式,推进医疗卫生大数据开发和检验检查结果共享。实施儿童群体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儿童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建立多维立体保护网络,筑牢儿童安全防线

1.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增强儿童及其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和能力。制定儿童伤害预防和控制的行动计划,加大对危害儿童伤害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构建由区妇儿工委牵头、多部门共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机制。落实重庆市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制定专门的伤害防控措施。

2.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加强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制定并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提高家长看护能力。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推广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以及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中毒,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提高儿童监护人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监管。强化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的安全监管,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的惩罚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检测标准、标注规范和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增加对儿童集体用餐安全设施投入,保证儿童食品质量安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制度。推广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制定和完善各项质量检测标准,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儿童用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建立儿童用品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的监管;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的塑胶跑道、校服、文具质量的专项检查;加强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4.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和校园欺凌。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开展预防儿童欺凌和暴力项目。推广强制报告智能软件平台,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严格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规范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及时开展学生欺凌早期预警,健全事中处理、事后干预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动,完善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落实“清朗”“护苗”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严格网络游戏平台实行实名注册制度,创新运用网络防沉迷系统,开展儿童网络成瘾救护。网络游戏、直播、音视频、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依法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开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积极推进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

6.提高儿童遭受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监测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在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加强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建立区级儿童暴力监测系统,依托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数据,推行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

专栏三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面向广大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广泛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争取整合政府和社会力量,创建一家儿童安全体验教育示范中心。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儿童食品、用品相关责任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加强儿童游乐设施的鉴定和检查,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每年不少于1次的定期检测与维护。

友善校园环境建设项目:中小学校建立健全针对儿童的各类侵害与校园欺凌的防控机制。鼓励学校联合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等相关课程,联合司法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培育学生的基本法治素养。继续实施“好老师”培养工程,提升全区教师师德素养和专业教学水平。以师生为本,构建平等友善的校园环境。

(三)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1.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加强中小幼学校德育规范化建设。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提升学习兴趣,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强化体育锻炼,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儿童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实施中小学美育提升行动,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完善学校美育工作考核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建好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和少先队社会实践基地,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大力推进教育理念与制度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减轻儿童过重的课业负担。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发挥每个儿童的优势和潜能。实施基础教育品质提升工程,夯实教育科学研究,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机制。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围绕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积极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将符合条件的幼教点独立设置为公办幼儿园,争取到2030年,公办园占比达到60%。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依据,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4.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大教育财政投入,补齐教育基础设施短板,切实消除城区小学、初中学位总量不足问题,建成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区。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智慧校园”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互通共享。义务教育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建设。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实施优质资源扩展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持续落实推进“领雁工程”等项目,城乡学校结对发展实现全覆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5.扩大高中阶段教育优质供给。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优化高中教育资源配置、教学方式和教育质量。实施特色示范高中建设工程,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实施中职教育提升工程,推进“双基地”、“双师型”教师建设,提升产教融合水平。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鼓励通过学分制等方式完成中职教育,畅通职业教育升学通道。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推进融合教育,促进医教结合;巩固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残疾儿童逐步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的免费特殊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配齐专业特教老师,配置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学校康复训练室,支持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专门教育示范工程,加强专门教育工作保障和配套体系建设。

7.健全学校、家庭、社会教育融合发展。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完善,重视青少年身体素质、心理健康和养成教育。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家校沟通合作,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方法。持续开展“重家教、树家风、传美德、共育人”等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讲好家校共育故事。统筹社会教育各类组织、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形成协同育人合力,参与学校育人,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


专栏四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智慧教育提升项目:构建覆盖全区并衔接全市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扩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供给。对接“渝教云”智慧教育平台,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到2030年,教育宽带网实现各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互动式多媒体教学设备占比达到90%。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实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行动,聚合一批优质中小学数字课程资源,通过网络联校、网络课堂、名师课堂、远程同步智能课堂等渠道,向困难地区、薄弱学校精准推送。

儿童自然/人文社会科学素质提升项目:发挥大足石刻文化特色人文价值,充分利用区科技馆、区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人文社科教育和自然科学活动。落实重庆市儿童科学素质评价体系。建好“农村中小学科技活动室”和“中小学优秀科技教师工作室”等科普项目,提升全区儿童科学与人文素养。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双高”建设的衔接,实施“职业教育发展工程”,牵头成立“6+8”(四川6市、重庆8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部职业教育联盟,联合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职教品牌战略,着力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支撑平台,加快建设职教中心大足高新区公共实训基地和大足石刻文创园石雕石刻专业公共实训基地。打造“双师型”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用技术教育师资力量。保障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儿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根据残疾儿童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提高残疾儿童接受职业教育的范围和水平。


(四)推进普惠福利体系建设,提高儿童生活水平

1.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标准,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大足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尝试创新转型,为临时监护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救助对象分类动态管理。加强、落实儿童相关急难社会救助,建立健全镇街临时备用金制度。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巩固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市级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医保待遇向儿童适当倾斜的政策。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商业健康保险,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3.健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和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将社区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内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项目化运作。积极参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城区试点项目,争创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县,推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普及大足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管理率达到90%以上。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增强科学育儿能力。

4.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护网络体系。健全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其安置渠道,帮助完成升学或就业。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落实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升康复服务供给能力,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强化镇(街道)、村(社区)属地责任,发挥群团组织及社会力量作用,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持续开展“情暖童心•相伴成长”“冬日阳光•温暖你我”等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建立预防、救助、教育、安置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6.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事关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依托“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重庆全市建设中)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未成年人生活困难求助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线索等功能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探索建立儿童主任误工补贴或购买服务。


专栏五儿童福利重点工程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项目: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规划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建成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加快婴幼儿托育等相关专业的设置,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推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争创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扩大“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范围。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费用分摊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五)创造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确保儿童快乐成长

1.发挥家庭教育立德树人功能。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把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实施“家庭教育进万家”项目,依托“家庭教育流动学校”等平台,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广泛人群,提高家长的科学教育水平。

3.培育营造良好家风。发挥父母示范作用,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项目。鼓励支持家庭提高陪伴质量,增加陪伴时间,开展丰富多样的亲子活动。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指导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鼓励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场所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建设,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4.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宣传、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建立家长学校,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周、家庭教育日等实践活动,运用全媒体手段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实施“家庭教育进万家”,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惠及广大家庭。按需培养专业化、高水平的家庭教育指导者。

5.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落实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增强政策包容性,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引导生育水平稳定提升。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育儿友好措施。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

专栏六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培育优质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一步提升其普惠性。实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全覆盖,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中小学幼儿园、村(社区)家长学校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打造家庭教育实践基地,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

家庭生育养育优化项目:落实父母育儿假试点和生育保险政策,提升优育服务水平。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实施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六)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儿童全面发展

1.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广落实儿童优先理念,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区建设、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落实“1米高度看城区”儿童视觉项目,推进城区空间和设施适儿化,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和儿童友好型社区。

2.促进儿童文化产品和服务健康发展。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深化“扫黄打非”行动,大力扫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宗教渗透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在面向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涉及医疗、药品、化妆品、酒类、美容,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

3.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区改造的重要内容。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深化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建成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一系列示范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儿童开放服务范围,各类公益性活动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新建城区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建设自助图书馆或阅览室。积极参与重庆儿童成长博览会、艺术成果展等专题展览,面向儿童开展讲座、教育、科普或其他活动。

4.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根据儿童的认知特点和表达能力,积极听取儿童意见。注重与儿童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5.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培养儿童和家长生态文明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生活习惯。为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城市点源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持续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6.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物资储备应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种类,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综合安全等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

专栏七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特色儿童文化产品提升项目: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的投入,区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工儿童图书专区。大足石刻文化景区向适龄儿童部分或全部免费开放,大足石刻文化研究、传播等实现与儿童人文素养培育工作的衔接共建。

儿童友好城区和友好社区建设项目:落实市定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推进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城区和社区建设,争创儿童友好型城区和23个儿童友好型社区。

残疾儿童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一体考虑残疾儿童区别于残疾成年人的特殊需要,强化助残、医疗、教育等部门的衔接融合,提高残疾儿童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相关职能部门和残联组织依法对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确保设施维护的长效性。

突发事件中儿童重点关切机制: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切儿童特别是残疾儿童与困难困境儿童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儿童特殊需求,落实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储备必要的儿童食品、药品、用品。面向儿童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儿童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七)完善儿童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和规范落地。加大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力度,推动将未成年人犯罪惩戒、矫治工作纳入人大监督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落实儿童权益保障主体责任。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司法处罚力度。

2.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建设水平,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推进少年警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特别程序。深入落实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制定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细则。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3.全面保障儿童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活动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强化对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的监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责任义务。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有效防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区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5.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围绕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危害、网络犯罪等热点问题,组织编写制作法治教育教材、课程、节目等,利用互联网技术,打造网上教育平台,推动法治副校长认真充分履职,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6.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及时受理并严肃处置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有效减少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强化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给予重点关注。

7.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制定分级矫治实施办法。强化未成年人教育,探索将亲职教育作为不捕不诉的重要参考。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明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的程序和条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积极构建社区矫治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专栏八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儿童特殊司法保护项目: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儿童防性侵治理项目: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开展学校从业人员风险隐患排查,限制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存在心理障碍等问题人员从事学校相关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为重点,深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项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建立犯罪未成年人数据库,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立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帮教机构,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全区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工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二)强化规划衔接。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级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部门目标责任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四)加大经费支持。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增强实施能力。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强宣传研究。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儿童事业的发展成就,总结实施规划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鼓励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健全区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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