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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3-00053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3〕37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4-10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3-00053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3〕37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4-10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2337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7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大足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养老托育政策相继出台。养老政策不断充实,相继印发《重庆市大足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重庆市大足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重庆市大足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重庆市大足区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任务清单》《重庆市大足区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有力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重庆市大足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有关任务分解方案》《重庆市大足区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工作方案》《重庆市大足区成立婴幼儿养育照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等政策措施,有力推动托育服务发展。

养老托育服务资源有效供给。养老服务设施保障不断增强,建成公办、民办养老机构51家(其中:公建公营养老机构14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9家、民办养老机构28家),城镇社区养老服务站100个,各类养老服务设施203处,养老床位7432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35.1张,实现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6%。托育服务机构加快建设,共有托育机构48家,提供托位1727个,实际招收1234人,利用率71.45%。其中幼儿园开设托育班33家,提供托位891个,实际招收873人;社会托育机构15家(11家已备案登记),提供托位836个,实际招收361人。

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根据我区常住人口及老龄化情况报告,全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8.89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90万人,占比17.86%,排主城新区第10位,较2010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了5.64%,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未来随着收入、生活质量及养老意识水平的提高,养老服务由满足基本需求转向追求生活品质阶段,老年人的照顾、赡养、医疗保健等问题,成为全区的主要人口问题。根据大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基本情况和《重庆市大足区人口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共83.46万人,到2025年,全区常住人口总量将达到87万人左右,目前全区现有托位1727个,按照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的目标值,预测到2025年需要提供托位3915个,目前托位数缺口为2188个。

养老托育产业规模持续扩张。养老产业日益繁荣,围绕“医、养、健、管、游、食”全产业链,结合龙水湖、玉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大足石刻文创园等独特的资源禀赋优势,成功建设环龙水湖复合型康养示范基地、全国康养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宝顶旅居栖居康养基地,成为大足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康养中心的坚实保障。托育产业加速发展,完成区卫生健康委备案的机构11家,备案托位641个,“互联网+托育服务”先行先试,托育服务机构向平台化转型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积极开展,托幼一体化发展积极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的有效供给持续增加。

(二)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1.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的短板弱项。

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供给能力与市场需求不匹配,优质养老资源供不应求、床位紧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效果不充分,全区建成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但因运营补贴未到位,导致部分设施闲置,效用发挥受限。城乡养老资源分配不均衡,企业区域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城乡养老服务水平差距明显,农村养老服务质量仍需提高。市场主体培育滞后,民办养老服务发展前期融资难、中期运营难,养老服务业发展配套保障不足,养老服务投融资平台缺乏。养老服务产品体系单一,产业链条尚未形成,智能化养老产品亟待创新发展,其专业服务水平、品质与较发达区县及城市仍有较大差距。

托育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现托育机构运营无政府补贴,均为个人投资,投入成本高;托育机构师生配备要求高,人力成本高;托育机构收费较高造成生源不足,托位不能有效利用。“普惠”机构认定问题有待深化,缺乏明确的政策标准界定及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重点。“托幼一体化”发展亟需加快,综合监管亟需规范。

2.养老托育服务的发展形势。

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养老服务需求显著增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总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口)141178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全国为26401.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7%,重庆市为701.0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1.87%、全国排名第五位,大足区为18.89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2.64%、排重庆市主城新区第9位,65岁及以上人口全国为19064.0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3.50%,重庆市为547.3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08%、全国排名第二位,大足区为14.90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7.86%、排重庆市主城新区第10位,总体呈现出老年人口规模庞大、发展速度快、城乡老龄化差别大等一系列特点。目前,全区老年人的养老方式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为辅。从居家养老的需求看,未来需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专业化上门服务,培训专业人员,了解老年人的基本情况,提供日常生活照料。从社区养老的需求看,需要进一步增加社区养老的比重,发展互助养老,设立文化活动场所,开展娱乐活动,满足老年人精神生活的需求。从机构养老的需求看,需要大力宣传养老行业价值,吸引年轻人才进入行业,提升社会老年人的入住意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和健康护理需求。因此,未来如何构建高端有供给、中端可持续、低端有保障的养老服务体系是我区亟需解决的难题。

数字化、智能化将引领养老托育发展。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养老托育机构的家属探视、志愿服务等活动一度按下暂停键,传统养老托育服务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亟待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全面对接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研究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和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等,是未来养老托育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家庭结构功能发生转变,规模缩小,对老人和儿童的照护功能减弱。家庭规模的缩小、结构的变化导致家庭照护资源明显不足,照护功能显著弱化,急需外部照护力量进行补充。同时,人口流动、住房改革等大背景下,代际互助也受到极大的冲击,迫切需要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弥补家庭保障的不足。

三孩”政策出炉,育儿友好将显著提升城市竞争力。目前我区托育服务机构48家(含幼儿园托育班),托位1727个,随“三孩”政策出台,我区未来需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1.全区出生人口变动趋势

如图所示,全区出生人口总数,近三年呈逐年下降趋势:从2019年的8213人,下降到2021年的5503人,降幅达33%。人口自然增长率近五年呈逐年下降趋势:从2019年的3.04‰,下降到2021年的-0.46‰,下降了3.5个千分点。目前全区托位数离“十四五”要求差距大,按照全市托育规划,到2025年每千人口应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2025年全区托位数差距2188个,靠兴办社会托育机构来完成,难度很大。鼓励利用幼儿园的优势资源,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在满足招收3-6岁幼儿的前提下,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含公办、民办)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招收3岁以下幼儿,既充分发挥幼儿园教育资源的优势,又能解决幼儿园生源逐年减少,空余学位越来越多的困境,有利于幼儿园的发展,还能避免盲目兴办社会托育机构,造成托位资源过剩。支持在新建小区建设一老一小照护机构配套设施,便于群众就近选择照护机构,提升群众送托意愿,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养老方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老龄工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失能老人照护体系、健康支撑体系、老年教育和社会参与活动体系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要素支撑坚实有力,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养老产品更加丰富多元,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托育方面。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托育服务体系,托育服务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托育服务范围持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育龄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具体指标

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养老托育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人口结构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若干具体发展指标。

2-1 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

2025

指标

属性

责任部门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5%

预期性

区人力社保局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约束性

区医保局

3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90%

100%

约束性

区民政局

4

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约束性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5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32.30%

60%

约束性

区民政局

6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37.30%

50%

约束性

区民政局

7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约束性

区民政局

8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65.78%

>70%

约束性

区卫生健康委

9

老年教育覆盖率

90%

100%

约束性

区教委、区委老干局

10

公益性兜底保障养老床位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11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占比

60%

8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12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10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13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1.03

4.5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

14

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90%

92%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15

镇(街道)普惠性托育点覆盖率

60%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

16

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区民政局

17

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18

三社联动”(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机制覆盖率

60%

10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19

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

50%

预期性

区教委、区委老干局

20

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数量

0.2

预期性

区教委

21

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训数量(每年)

0.03

0.05

预期性

区民政局

三、重点任务

(一)保基本、促保障、提质量同步推进

加强一老一小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加快发展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业。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生育保险、生育产假制度和婴幼儿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完善老年社会福利,继续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优化老年社会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困境儿童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困境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强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落的老年人及儿童进行救助,优先安排自然灾害受灾的老年人、婴幼儿生活救助,完善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困难儿童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维护一老一小合法权益。完善老年人、生育合法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财政投入、财政补偿、服务评价、检查监督、奖励表彰等制度,推进老年公交优待、老年医疗优待、老年文化旅游优待服务,健全生育服务机制。建立健全老年人、生育维权机制,建立完善涉老涉育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信访事项快速处理和社会监督等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法律援助机构、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在老年人维权、生育服务方面的作用。强化对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逐步扩大老年人和困境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范围,重点做好农村、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困境儿童的援助和救助工作。(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一老一小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化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培育扶持一批标准化示范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化水平,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推进养老托育机构社区辅具标准化配置,推行养老托育服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推进养老托育机构备案服务。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依法落实属地属事监管职责,加大对养老托育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力度,引导和激励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完善养老托育应急保障体系,制定《大足区养老托育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职责范围、机构主体责任、预案启动程序、应急处置流程等,建立养老托育服务紧急救援队和援助机制,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队伍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织牢织密兜底性养老托育服务网。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行动,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养老机构应优先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政策保障体系,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探索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免费健康体检等服务有机结合,建立全区失能特困人员名册,逐步将城乡低保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重点保障对象。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统筹推进城乡托育发展,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妇女儿童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托育机构。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开展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性疾病检测、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出生缺陷救助等疾病筛查和救助项目,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适龄婴幼儿提供辅食营养补充品,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扩大普惠养老托育服务覆盖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家庭服务指导,提升家庭成员和家政人员照护能力,以“时间银行”等机制鼓励亲属或社区邻里开展养老服务,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化、适老化、适用化水平。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家庭,向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能力评估、生活照料、家政维修、康复护理、培训支持、精神慰藉等服务。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增强刚需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和保障能力。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加强脱产照护婴幼儿父母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及照护指导、安全防护知识教育活动,完善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落实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统筹城乡规划发展,推动老城、新区、农村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妇幼保健、基层医疗机构等建设嵌入式、分布式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新建或改扩建托育设施。推进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利用居住区场地、土地、房产等各类资源,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托幼一体化”服务,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普惠性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到2025年,每个镇街设置“托幼一体化”幼儿园不低于1所,全区“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占比不低于60%。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托社区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普惠性服务。(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培育社会化养老托育服务。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政策引领和行业监管,推进养老托育设施专业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托育市场健康良性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委托管理、补贴运营、股权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探索公办养老机构现代管理和运营方式,实施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推动社会养老机构提质发展,支持社区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着力扶持培育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企业,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品质和抗风险能力。完善养老托育机构扶持政策,落实运营补贴制度,明确养老托育机构的建设、管理、服务等标准,编制出台养老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婴幼儿家庭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举办托育机构,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服务质量好、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加快推动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完善居家养老政策支持体系,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洁、康复、寻访关爱等,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老龄人口分布状况,科学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通过新建或依托乡镇敬老院等设施,提高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水平,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推进镇街敬老院提档升级和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有序推进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实现农村社会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有需必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步推动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将适老化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积极引导城镇老旧小区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提升社区适老化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以及“中心带站”运营模式,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连锁化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多点运营托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一批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支持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洁、康复、寻访关爱等服务,具备条件的重点开展失能老年人全托服务。推进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成“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拓展服务功能向居民小区和院落延伸服务,鼓励推行居家照护、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私人定制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与社区机构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拓展养老领域医疗服务功能。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依托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基本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护理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推动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建扩建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聚焦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等老人需求,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向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的高龄老人和失能失智老人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医疗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机构,积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老年人健康服务供给。推动大健康理念深度融入养老服务,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实现从被动照护到健康养老的转变,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建立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从健康管理、医疗照护到安宁疗护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支持大足精神卫生中心等开展老年精神疾病医院—社区协同诊疗管理服务。到2025年,实现老年健康体检全覆盖,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医养康养结合机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健康服务。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合作示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全面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建立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体系。建立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老年技术人才数据库,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服务平台,支持有经验有专长老年人再就业,缓解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推动用人单位与老年人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进行表彰鼓励。鼓励老年人依托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村居民自治、基层民主监督、维护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环境保护、纠纷调解、文教卫生、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支持关工委、少工委组织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完善老年教育体系,整合各类教育资源,依托社区教育学校和社区(村)学习中心开展老年教育工作,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汇演、比赛、讲座、展览等文化活动,打造老年教育品牌,建立区老年大学-镇街老年学校-村(社区)老年学习点三级老年教育体系。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加快搭建综合老年大学信息服务平台,把老年大学的课程开发成网上教学,培育一批老年大学数字化精品课程,满足老年人的“线上服务需求”。探索建立“线上线下学习资源配送体系”,强化老年大学课程学习需求的信息采集和数据分析,根据不同的学习需求开展菜单式的资源推介与配送。建立老年大学(学校)师资库,完善老年大学师资信息储备、查询、配送与反馈,搭建优质教师资源集聚和共享平台。开展星级评估创建,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和考评表彰奖励机制,强化从硬件保障、学校管理、学生培养、师资水平、课程设置以及办学成效等方面开展评估,探索设立“三星、四星、五星级”等级标准,引领老年大学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老年教育全覆盖。(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委老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强化养老托育产品供给。加快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鼓励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大力发展外骨骼康复训练、认知障碍评估和训练、沟通训练、失禁训练、老年能力评估等康复辅助器具和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养老监护设备等,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品牌,丰富养老托育的食品、药品、服装、器械等供给。加强老人儿童用品测试和质量监管,鼓励开辟老年用品展示、体验场所,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支持建立老年用品专业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区民政局、区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模式、新业态。推行“互联网+养老”发展,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依托“智慧民政”平台建设,强化对居家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就便养老服务,推出“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支持优质托育机构平台化发展,积极开发科学育儿公益课程、父母课堂等,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要素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老龄托育工作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工作推进机制,细化任务单,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确保全区“一老一小”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将养老与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充分激发和调动镇街党委、政府推动“一老一小”工作的政治自觉和属地责任。加强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儿童福利事业“十四五”规划、《重庆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以及全区各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促进本方案与其目标同向、实施同步和工作同力,实现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整体推进

以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为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和目标引领,强化多元投入和跟踪评估,强化项目谋划争取,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养老托育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为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提供切实保障。强化用地保障,落实分年度供应要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养老托育设施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商业设施、农村集体土地与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要求。

(三)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财政资金、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力度,统筹相关资金渠道,做好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资金安排,确保养老托育服务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健全养老托育服务融资体系,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托育领域金融业务、投资养老托育产业,创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导作用,落实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托育服务的最低规定。研究制定可操作的运营补贴等激励机制,引导财政资金精准惠及养老托育服务与教育补贴保障对象。推动税费优惠举措落地,落实落细相关养老托育机构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水电气价格等税费优惠政策。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

(四)专业人才培养

依托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婴幼儿照护、康复护理服务、生活家务料理、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岗位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打造初、中、高级梯次分明的技能人才队伍。鼓励全区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托育服务相关学科专业,结合行业发展,动态优化专业设置,完善教学标准。强化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各项保障,建立养老和托育服务人员入职补贴、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将养老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养老托育队伍的稳定。到2025年,实现全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率达到100%

(五)创新支持政策

完善土地住房支持政策。支持将健康养生养老用地和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向养老项目和托育服务项目倾斜。新建城区原则上每300亩居住用地布局1处不小于9个班的幼儿园和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75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非营利性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可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公益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明确用地性质,按照国家对营利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商业设施、农村集体土地与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开展养老托育服务。

加强多元化财政金融支持。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养老托育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薄弱环节、重点领域、农村地区的养老托育资金投入,完善对养老托育服务补需方与补供方相结合的财力补贴机制,扶持优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发展。拓宽养老托育服务投融资渠道,落实支小再贷款等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养老托育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为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支持创新针对养老托育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养老托育服务设备等融资租赁产品。

(六)加强规范监管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和机构信息公开,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和运营秩序等方面监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压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在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行业自律规约,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发挥标准规范引领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重点防范和治理机构“跑路”问题。制定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办法和评价指标,通过机构自评、同行互评、委托评估等方式,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效应的优质托育机构。

(七)营造友好环境

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持续开展“敬老月”“爱幼月”等敬老爱幼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努力营造社会和谐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政务服务、就医服务、健康教育、卫生保健等方面优待,积极开展老人儿童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维权活动,建立“12348热线等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打造老人儿童服务绿色通道。实施“一老一小”活力发展城市创建行动,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打造更加方便、温馨的居家社区环境,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积极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强化对老人儿童提供身心关爱、照料支持和生活陪伴等多样化服务供给。


附件:1.重大项目清单

2.重大平台清单

3.重大产业清单

4.重大改革清单

5.重大政策清单

6.重大要素清单

7.重大试点清单

1

重大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

类型

建设期限

建设

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万元)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组织实施单位

1

大足区人民医院医养中心建设工程(与社会资本合作)

新建

2022-2025

棠香

建筑面积49000平方米,设置床位1500张。

22500

18000

区卫生健康委、区人民医院、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

2

大足区第二人民医院医养中心建设工程(与社会资本合作)

新建

2022-2025

龙水镇

利用35亩存量建设用地,建设50000平方米,设置床位1600张的医养中心。

30000

19200

区卫生健康委、区第二人民医院、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

3

大足区第二人民医院失能老人养护中心建设工程

改建

2022-2023


利用区第二人民医院搬迁后的业务用房10000平方米,改建300张床位的失能老人养护中心。

2000


区民政局、区第二人民医院、区发展改革委

4

长者照护之家

新建

2021-2025


在全区打造10个长者照护之家,成为老人短期托养中心。

1000


区民政局

5

西北片区老年养护中心

新建

2021-2025


老年人用房及附属用房;老年人理疗护理中心,包括老年人理疗室及护理人员办公室共3180平方米;餐厅、老年人活动中心,共1800平方米;室外活动公园1740平方米;绿化1000平方米;停车场2700平方米。

5500


区民政局

6

东北片区老年养护中心

新建

2021-2025


老年人用房及附属用房;老年人理疗护理中心,包括老年人理疗室及护理人员办公室共3180平方米;餐厅、老年人活动中心,共1800平方米;室外活动公园1740平方米;绿化1000平方米;停车场2700平方米。

5500


区民政局

7

中南片区老年养护中心

新建

2021-2025


老年人用房及附属用房;老年人理疗护理中心,包括老年人理疗室及护理人员办公室共3180平方米;餐厅、老年人活动中心,共1800平方米;室外活动公园1740平方米;绿化1000平方米;停车场2700平方米。

5500


区民政局

8

大足区护理型养老院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5


占地面积约40亩,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12000


区民政局

9

PPP模式建设3个养老机构

新建

2021-2025


社会投资方负责筹集养老机构项目建设资金和营运流动资金,拥有项目完整产权。政府给予项目建设资金补助、贷款贴息营运补助等扶持政策。

400


区民政局

10

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补贴项目

新建

2021-2025


对符合条件利用自有产权或租赁产权举办养老机构的进行补贴。

1000


区民政局

11

重庆市大足区金星托育中心

新建

2021-2023

棠香

建筑面积1846平方米,设置托位49

98

49

重庆贝优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12

大足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

新建

2022-2023

大足区中敖镇

建设大足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置老人房、生活用房、保健用房等。政府划拨建设用地28亩,建筑面积约17400平方米,拟建设床位400张。

6469.45

4800

中敖镇

13

高坪、珠溪、金山、龙石、玉龙敬老院养老院消防安全改造提升项目

改建

2022-2023

高坪镇、珠溪镇、金山镇、龙石、玉龙镇

对高坪镇、珠溪镇、金山镇、龙石镇、玉龙镇5个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进行消防安全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10800米,床位400张,床均面积27平方米。

648

432

高坪镇、珠溪镇、金山镇、龙石镇、玉龙镇

14

大足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程

新建

2021-2022

各镇街

在宝顶、珠溪、中敖、三驱、石马、雍溪、玉龙、国梁、高坪9个镇建设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养老互助点,总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

900


宝顶镇、珠溪镇、中敖镇、三驱镇、石马镇、雍溪镇、玉龙镇、国梁镇、高坪镇

15

大足区全域智慧养老项目

新建

2021-2025

大足区

现有51家养老服务机构及以后建设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全部打造智慧监管、服务一体的全域智慧养老服务系统。

3000

2400

区民政局

2

重大平台清单

平台

序号

平台名称

具体平台

责任单位

养老

1

大足区康复产业发展园

产业园主要开发生产康复辅助器具,配套科技创新基地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创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

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养老

2

环龙水湖复合型康养示范基地

依托国家级水利风景区龙水湖、国家森林公园玉龙山独特的资源禀赋,整合环龙水湖周边的巴岳西湖、财信等企业养老服务床位1000张,打造复合型四季康养示范基地。

区文化旅游委、区民政局、玉龙镇、龙水湖度假区发展中心

养老

3

全国康养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依托大足石刻文创园建设大足康养文化产业园,按园区即景区思路,建成“产业+文化+养老”为一体、深度融合的康养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区文化旅游委、区民政局、大足石刻文创园

养老

4

宝顶旅居栖居康养基地

依托毗邻大足石刻的独特优势,借用十里荷棠、荷花山庄等自然资源优势,整合周边养老资源,挖掘大足石刻相伴而生且博大精深的“孝、善”文化,连片打造大足特色禅居、栖居康养基地。

区文化旅游委、区民政局、区招商投资局、宝顶镇、鑫发集团

养老托育

5

养老托育智慧平台

建立全区养老托育对象健康信息数据库,提供家庭医生网上预签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远程医疗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网上并联审批、投融资综合服务、保险服务、审批登记“一站式”服务、信用管理、失信联合惩戒等功能。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3

重大的产业清单

序号

类别

产业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

责任单位

1

养老

康复器具产业

通过招商引入2-3家康复器具生产企业

区招商投资局、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2

养老

老年食品药品产业

通过招商引入2-3家老年食品药品生产企业

区招商投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3

养老

智慧养老产业

通过招商引入2-3家智慧养老产品生产研发企业

区招商投资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4

重大改革清单

序号

改革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实施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支持计划

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家庭照护床位,并按养老机构床位纳入监管范围。

2025年建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300张。

区民政局

2

成立大足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中心设在大足区妇幼保健院,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的管理职责,协助做好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及服务,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提升全区托育服务质量,引导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区妇幼保健院


5

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政策来源

1

养老

聚焦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形式,支持困难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完成改造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92家。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25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73号)(必选项),针对申报普惠养老项目的机构。

2

养老

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对象,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提高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补贴等制度精准度。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必选项),针对申报智慧养老项目的机构。

3

土地、规划政策

1.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2.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托育企业承担。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中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必选项),针对申报普惠托育项目的机构。

3

土地、规划政策

3.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涉及土地手续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中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必选项),针对申报普惠托育项目的机构。

1.提供公租房免费用于发展托育服务。

2.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托育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3.鼓励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4.人员密集地区的国有营业场地优先用于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定租赁用途,以较低的租赁价格提供给托育服务机构,营业场地的租赁期限一般约定在10年及以上。


发改社会〔20191606号(自选项),针对申报普惠托育项目的机构。

4

报批建设政策

1.依法简化社区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

2.对于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在登记部门实行备案制,不再单独报批,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纳税。


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

发改社会〔20191606号(必选项),针对申报普惠托育项目的机构。

1.对于利用老旧建筑改造为托育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简化规划等前期手续,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

2.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协调设置室外活动场地。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发改社会〔20191606号(自选项),针对申报普惠托育项目的机构。

5

人才支持政策

1.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

2.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托育师、育婴员、保育员等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加大扶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培训养老护理员100人)

区教委

区人力社保局

发改社会〔20191606号(必选项),针对申报普惠托育项目的机构。

6

卫生、消防等支持政策

1.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托育机构可作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时作为评分条件使用。

2.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提高审批效能。


区卫生健康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发改社会〔20191606号(必选项),针对申报普惠托育项目的机构。

7

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本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具备招标条件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水平;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与企业通过协商确定价格水平。


区发展改革委

区卫生健康委

发改社会〔20191606号(必选项),针对申报普惠托育项目的机构。

8

财税补贴政策

1.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

2.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托育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3.将托育师相关技能培训项目列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


区卫生健康委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发改社会〔20191606号(自选项),针对申报普惠托育项目的机构。

2点前半部分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69号)

8

财税补贴政策

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机构,可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的,免征契税。

4)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5)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区税务局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9

金融支持政策

1.积极引导地方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建设创新服务,提供低息贷款。

2.将托育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范围。

3.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发改社会〔20191606号(自选项),针对申报普惠托育项目的机构。


6

重大要素清单

序号

类别

要素名称

十四五”保障举措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政策来源

1

养老

养老补助资金

按照《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110号)等文件规定,市财政对建成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分别按照200万元/个、20万元/个给予补助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渝财社〔2021142021326日),针对申报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

2

养老托育

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婴幼儿照护、康复护理服务、生活家务料理、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打造初、中、高级梯次分明的技能人才队伍。到2025年,实现全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名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2025年,实现全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率达到100%

发改社会〔20191606号(必选项),针对申报普惠托育项目的机构。

7

重大试点清单

序号

试点名称

主要试点措施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

详见大足卫发〔202164号文:1.各创建社区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2.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出行(出行交通公共设施改造);3.提升为老年人服务的质量(社会保障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4.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老专家和银龄服务基层服务、村居自治参与、关工委及少工委与志愿者服务);5。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教科文体宣服务);6.提高为老服务的科技化水平(智慧为老服务)

2022年起全区所有镇街每年至少组织1个城乡社区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及申报工作,确保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各项政策的落地。

各镇街及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等各区级部门

2

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

详见大足卫办发〔202190号文:1.各创建单位提升医院老年友善文化,保障老人就医获得感;2.优化医院老年友善管理,完善老人一站式服务;3.改善医院老年友善环境,满足老年人就医需求;4.延伸医院友善服务,形成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院-社区-家的老年健康无缝衔接服务保障能力。

2023年全区一级以上医院创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全覆盖,确保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各项政策的落地。

区卫生健康委及各一级以上医院(包括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

3

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

详见大足卫发〔2021225号文:1.各创建单位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各项政策;2.创建达到全国“敬老文明号”的基本条件;3.形成在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开展优质为老服务的先进典型;形成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敬老文明风尚。

全区各行业至少组织1个涉老单位、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及申报工作,确保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各项政策的落地。

各涉老单位、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及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等各区级部门

4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将我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其中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参保人在参加我区职工医保时,应同时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探索建立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为主体的多方筹资机制,建立健全参保筹资、待遇保障、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制度框架,提升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持续稳健发展。

区医保局

5

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全面检查,建立完善和落实执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标准,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内部医疗服务,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切实做好入住老年人的就医便利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医疗健康服务。

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区人民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龙滩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智凤卫生院、铁山中心卫生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3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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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府办发〔2023〕37号办公室通知(红头)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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