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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18-193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人民政府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4 |
[ 成文日期 ] | 2018-08-2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18-193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人民政府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4 |
[ 成文日期 ] | 2018-08-2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18〕102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重庆市大足区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亡人交通事故数量上升,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量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纠正不力,一些地方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货车违法改装、面包车非法客运、道路安全隐患突出、乡村道路安全管理薄弱等多方面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切实扭转当前事故多发势头,按照7月11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警示视频会要求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领域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8〕55号)精神,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在坚持日常强化管理的基础上,针对上半年交通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一月一主题、一阶段一重点,集中开展“两客一危”车辆“三超一疲劳”,货车(变型拖拉机)维保作假、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面包车非法载客,两轮车、三轮车非法载人、违法扰序等专项整治,坚持“人、车、路”的协同治理、标本兼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增强驾车人的安全意识,有效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守法率,全力减少一般事故,压降亡人事故,杜绝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宋伟任组长,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交委、区农委、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旅发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和各街镇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此次专项整治结束后,领导小组自然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区交安办,区交安办主任王勇兼任主任,区交安办副主任、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陈静任副主任,分别从区交委、农委、安监、交警、城管等部门抽派2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联合在整治办办公,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整治攻坚(协调联络:区交安办副主任周成明,联系电话:13883334498)。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若干专业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两客一危”整治。由区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区交委、区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二)货车整治。货车专业整治小组由区交委牵头,区公安局、区农委、区城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等配合;
(三)变型拖拉机整治。由区农委牵头,区公安局、区交委、区城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面包车整治。由区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区交委、区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五)道路隐患整治。由区交委牵头,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等部门配合。
(六)两轮三轮车整治。由各镇街牵头,辖区派出所、公安交巡警大队、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安监办、交安办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整治工作。
各镇街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由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任组长,强力推进整治工作落实落地见实效。一是以镇街为单位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将辖区摩托车、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及驾驶人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于8月15日前报区专项治理办公室。二是组织开展好宣传教育,公布整治重点、执法措施,提前宣传造势,教育引导两轮车、三轮车驾驶人守法行车。提前做好专项整治违法学习、执法检查点设置、滞留车辆停放点的准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三是组建专项整治队伍,做好培训教育工作,按照“天天整治、反复整治、成绩天天归零”的原则,集中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和劝导整治,采取高密度多频次的整治行动,守住卡点、控好街头、厂区、工地,强化路检路查,对两轮车、三轮车违法行为一律采取拦停依法处罚,坚持用零容忍的态度强力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开展两客一危“三超一疲劳”整治。
聚焦“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和人车路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两客一危”(班线客运、包车客运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整治。
1.清理人车路突出问题。清理“两客一危”车辆技术状况,严禁营运车辆带病经营;严禁逾期未年审、年检不合格、达到报废标准、拼(改)装车辆违规上路行驶;清理农村客运线路,禁止不符合“五个前置条件”(客运公司化经营、安装GPS监控,安装安全带,四级及以下农村公路路基宽度应在4.5米以上、路面宽度应在3.5米以上,6米以上高路堤和事故易发路段加装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道路新开通客运;清理“两客一危”GPS动态监管管理情况,严厉打击GPS运营商与客货企业勾结提供虚假数据逃避安全监管。
2.整治“三超一疲劳”。发挥镇街交安办、公巡队、劝导队、派出所、执法小分队、农业服务中心“六支队伍”作用,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定点与不定点、流动巡查和固定巡查、单兵作战与联合执法等多种执勤模式,强化巡逻管控、电子监控、稽查布控,依托辖区加油站、收费站、服务区以及沿线公路等重要场地设立临时缉查点,严查过往车辆“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对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的,依照《刑法》修正案九追究驾驶人和所属企业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开展货车(变型拖拉机)“一改两超三假”整治。
聚焦“一改两超三假”(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和假牌、假证、假维保)等严重违法行为,集中开展货车(变型拖拉机)整治。
1.打击非法改装。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查,凡发现有非法改装的企业要依法查处、限时整改;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和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不一致的不予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的货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限时整改。对违规承揽机动车非法改装业务的维修企业,要依法高限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或取缔其经营资格。
2.整治超限超载。充分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交巡警固定执法站,完善标志线路及电子抓拍系统,强化路警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超限超载路面查处力度。对查获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处罚、记分;对违法运输车辆和货运驾驶人、违法道路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一超四罚”。强化对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物流园区等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完善称重、监控联网设备,落实出厂货车过磅验票规定,做到超载车辆不出场,上路必处罚。
3.整治假牌假照假维保。深入推进以变型拖拉机为重点的假牌假照整治,据农机部门统计,我区在册登记的拖拉机有500辆,有近半数为假牌假照。全面清理渝01号牌和外省籍挂假号牌拖拉机,按照“一车一档”建立档案,落实镇(街)属地管理;依法打击经销商制售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阻断制假售假的源头。开展机动车二级维护专项整治,严查二级维护作业过程中的缺项漏项、只收费不维护、出具虚假《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车辆维修业务登记制度。对车辆维保伪造证件及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立案追究责任。
(三)开展面包车“两超一非”整治。
聚焦“两超一非”(超速、超员和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集中开展以面包车为重点的非法营运整治。严厉打击面包车超速、超员违法行为。重拳整治面包车非法营运,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全面掌握本辖区面包车分布情况,分析辖区面包车运行轨迹,加大对长期运行在某一固定线路的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面包车信息筛选,利用高速公路进出口,加大非法营运查堵力度。全面梳理渝籍未检验、未报废面包车信息,督促车主参加年检,依法保险,增强车辆技术安全和抗风险能力。
(四)强化道路交通隐患整治。
1.全面排查道路隐患。要以城市道路、山区道路、国省道与县乡道路交叉路口以及通行班线客车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线型不良、不符合相关设计和建设标准、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的危险路段,特别是急弯陡坡、桥梁隧道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路段,9月底前摸清道路隐患底数,12月底前整治完成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通行客车隐患道路,要落实避险措施,设立警示标志,纳入路面重点勤务安排,加强现场管控;对通行客车的乡村危险道路设置限宽设施,禁止9座以上客车驶入,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2.加速隐患整改。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2020年底基本实现乡道以上隐患路段全覆盖的目标,加快推进安防工程排查整治。对2017年底及以前实施的生命防护工程,按照相应规范查漏补缺;对2018年起实施的安防工程,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加速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改建、扩建和在建公路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按规范严格落实施工道路现场交通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置。
(五)开展两轮三轮车安全整治。
1.以两轮车、三轮车行驶秩序和乘坐安全为重点,综合运用“宣、教、防、治、控”严管整治手段,规范两轮车、三轮车“守交规、不超员、靠右行、不闯禁”等行为,全面提升“两轮车、三轮车”守法率。
2.重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不靠右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追逐竞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闯红灯、乱停乱放、加装棚伞、不戴安全头盔、超高超长超宽超载运送货物等交通扰序和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3.严厉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超员(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套牌行驶,准驾不符、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期限未报废、拼装改装、不按规定购买保险、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通过整治,实现驾驶人安全意识明显提升,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行人交通守法意识明显增强,车辆守法行驶明显提高,减少两轮车、三轮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统筹。
要强化组织保障,务实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2018年8月5日前,各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将本单位牵头的专项整治方案报区专项治理办公室,确保8月份正式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实行专项整治工作统计、通报、排名制度。各牵头单位从8月1日开始要向区专项治理办公室报送本区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阶段性专项整治小结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涉及部门执法情况、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情况、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典型工作经验、驾驶人守法情况等。区专项治理办公室将及时汇编工作动态,每月对各街镇、各部门工作进行排名通报,并抄报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区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及时将本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按时报送市交安办。
按照市政府安委会的要求,区政府安委会将各镇街和涉及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全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综合督查重要内容。
(二)强化基层管理。
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平安乡村建设,切实强化农村道路监管队伍建设,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六支力量”(乡镇交通安全办公室、执法小分队、派出所、公巡队、劝导站、农服中心)的基础上,增加客运企业、厂矿企业、学校、景区、工地“五支劝导队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主动推送机动车辆相关信息,切实减少乡镇数据录入工作量,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加大农村交通劝导站视频监控建设,形成区域联网联控。加大农村道路交通源头管理,强化农村劝导站作用,加强节假日、赶场天、学生上放学的安全劝导和宣传提示。强化对“黑点”路段的警示提醒和现场管控。
(三)强化打击处理。
在强化街镇和各部门职责履行的同时,专项治理办公室将根据不同阶段整治重点,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分片区、分路段、分街镇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一批非法营运,查处一批二级维护只收费不维护、出具虚假证明和长期非法改装的维修企业,处罚一批长期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和运输企业,取缔一批制假售假变型拖拉机牌照的销售企业,惩戒一批GPS运营作假的严重失信企业。对由各镇街牵头的两轮车、三轮车整治进行明查暗访和集中执法。
专项整治期间,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律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不仅要追究肇事驾驶人刑事责任,还要对强令指使驾驶人冒险违章驾驶的车主、车辆非法生产销售、出售假牌假证、非法改装以及维护保养作假等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对于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交通、交警、农机、安监部门还要将其纳入政府诚信管理系统和“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宣传造势。
以“两客一危”车辆“不超速、不超员、不超载和不疲劳驾驶”,以货车(变型拖拉机)“不超载、禁改装、有牌照、要保养”,以面包车“不超速、不超员、有牌证、勤保养”,以两轮车、三轮车“靠右行、不超员、守法规、强防护”为重点宣传内容,要有交通法规普及、有典型案例曝光、有违法行为警示,有工作进展公布,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做到整治有通告、媒体有声音、场镇有标语,宣传有力度、警示案例有图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守法。
(五)强化追责问效。
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对标对表强力推进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专项行动期间,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凡发生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要开展事故深度调查,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强化信息报送。
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报、月排名,各单位要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情况及数据的报送;各镇街、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18年12月 20 日前报区专项整治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送。联络员黄小华、隆怡,联系电话:023—43732345(办公室)。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经开区办
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团各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