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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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14〕6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镇建设步伐加快,新建道路、住宅区、建筑物大量涌现,一些城镇的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出现了诸多问题:有先建后命名的,有边建边命名的,也有谁建谁命名的;有违反地名管理法规用外国人名命名的,也有用名不副实、格调低俗的名称命名的。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名命名、更名原则

(一)标准地名原则上由专名和通名两个部分组成;

(二)通名应当正确反映地理实体的性质、位置、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

(三)专名应具有一定的寓意,能充分反映历史、文化、民俗和地理特征,原则上不以中国、中华、中央、环球、世界、国际、宇宙等名词或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名称以及数字作地名专名;

(四)不得使用自造字、异体字、外国文字、不得使用生僻字和谐音有歧义或容易产生误解、含义晦涩的词语;

(五)不得出现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妨害民族团结的内容;

(六)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专名,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地名及外语作地名专名或命名地名;

(七)本区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街、巷、居民住宅区、建筑物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二、各类通用地名的使用规范

道路、住宅区、构建筑物等地名的命名应当根据具体建设情况,分别使用大道、路、街、巷、小区、花园(苑、园、花苑)、山庄、大楼(大厦)、广场、城等通用地名。使用规范为:

(一)大道:路面宽度在40米以上的道路;

(二)路:宽度在5—40米的道路;

(三)街:具有商业功能的道路;

(四)巷:宽度在5米以下的路段;

(五)小区:建筑楼群相对集中,有配套公共设施的居民住宅区;

(六)花园(苑、园、花苑):绿化率面积达40%以上,环境良好的居民住宅区;

(七)山庄:依山傍水而建,环境幽雅,建筑楼群相对集中,或以休闲娱乐为用途的建筑群;

(八)大楼(大厦):是本地区较高、较宏伟的单体建筑。

(九)广场:有2000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的公共场地;

(十)城: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且附设有学校、体育场地、商场、超市、医院、酒店等设施,功能齐全的大型住宅区。

三、地名命名、更名申报程序

(一)新建和改建的城镇道、路、街、巷、居民区应按照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应配合做好地名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或业主在立项、规划选址之前,按程序办理地名命名申报手续。申报程序是:一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向辖区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申报。二是辖区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通过各种媒体将拟命名的地名方案向社会公示,说明地名命名的原则、采词的依据、名称的含义和体现的特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形成地名命名共识,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召开地名命名论证会后,报区民政局审核。申报材料包括该地理实体的性质、位置、规模,命名、更名的理由,拟采用新地名的含义,申报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等。三是区民政局接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应当及时完成实地勘察、审核并向区人民政府呈报。四是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正式命名批复。

(二)已建尚未命名或需更名的道、路、街、巷、居民住宅区和其他以地名冠名的建筑物(群),由辖区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上述程序和要求申报。

(三)经审核批准的地名,应通过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推广使用。
   四、依法加强地名命名管理,促进地名工作规范化

(一)地名命名是政府加强社会事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提高城市内涵和品位的重要载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地名命名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区地名规范化、标准化进程。

(二)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于7月底前对城镇非标准地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并及时将清理结果报区民政局,对不按《地名管理条例》、《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地名命名、更名手续,擅自使用、宣传非标准地名的单位或个人,地名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处理。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关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办理地名命名、更名手续,所使用的地名,必须是经区政府批准的标准地名。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命名、更名地名。

(四)建设单位或业主向公安部门申请门(楼)牌编制时,应当提交其标准地名命名或更名的区政府批复文件(或审批表)。

(五)地名使用单位在广告宣传时,要严格按照批准文件使用标准名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地名使用单位广告宣传的监管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