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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大力支持电力建设与发展
2020年4月3日,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支持电力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通过明确发展目标、注重规划引领、加快项目审批、细化扶持政策、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强化组织保障等方式,为建设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配电网络提供政策支持。
《意见》明确,力争到2025年,全区基本形成以220千伏电网为枢纽,110千伏电网为骨干,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网架结构。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将坚持“规划引领、多规合一”原则,实现电网规划与全区城乡发展规划的有机衔接,规划建设的变电站址和线路走廊与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紧密衔接,在符合现有规划布局的条件下,明确相关规划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准确坐标,并细化落实到相关规划图中,确保电网建设项目有效实施。
《意见》要求,区级各有关部门、各园区、各镇街要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从规划设计、工程用地、项目审批、工程招标、征地补偿等各个方面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意见》将35千伏及以上的变电站建设项目和10千伏开闭所建设项目纳入全区重点工程调度和管理,由区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地,征地拆迁费用由区政府负责,国家法定征收的税费及办理土地证所需规定费用以外的其他区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费用一律免收。同时,减少收费项目:电力线路穿(跨)越公路、铁路、河流、林区、矿区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严禁违法收取跨越费、占用费、道路接口费等;构成损害的,建设单位按原标准修复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意见》同时要求,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网安全。要加强电力稀缺期和用电高峰期电力供应与电力使用计划管理,确保高危(重要)客户及居民用电客户的基本用电需求,严格按照批复的限电方案开展用电需求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