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简章
重庆市大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简章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引聚集优秀人才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根据《大足区区管国有重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重庆市大足区区属国有企业市场化招(选)聘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副职领导人员。
一、招聘企业简介
重庆大足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开源创新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大足区属重点国有独资企业,业务范围涵盖资产管理、投资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运营服务、文旅康养、职业教育、商贸物流等。公司立足大足区“成渝中部战略新支点、巴蜀文化会客厅”的发展定位,紧紧围绕服务全区“三篇文章”“五件要事”发展大局,持续深化国企改革,致力于打造集“投、建、营、管”于一体的市场化城市综合运营商。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重庆大足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开源创新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1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5.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求真务实,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勤俭节约,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即未满51周岁,在197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10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企业高管任职经历,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至2026年5月31日;
4.具有审计或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审计、财会及金融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内部审计流程,能够独立组织开展企业及下属单位的各类审计工作;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务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24点截止。
2.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重庆市大足区公开招聘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副职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将《报名登记表》及以下资料扫描件以“姓名-总审计师报名”命名的文件夹形式投递至指定邮箱(cqsdzqgzw@163.com)完成报名(请勿重复投递)。资料扫描件包括:
(1)证书:身份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
(2)工作经历和业绩证明材料:证明符合前述资格条件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聘书、工作实绩、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将会电话通知通过审核的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综合评价
组建考核评价工作小组,以查阅报名人员资料、面谈等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工作思路、既往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按照招聘岗位职数1:1比例确定拟考察对象。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视情况递补。
(五)考察
对拟聘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开展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据实作出考察结论。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视情况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s://www.dazu.gov.cn/qzfbm/qgzw/)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任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一)聘任管理
对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契约化管理,由聘用企业以合同形式聘任,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对聘用者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合格的,办理正式聘任手续(聘期从试用期起计算);不合格的,不予聘任,协议终止。聘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聘任合同要求的,解除(终止)聘任关系;聘任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可续聘。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具体标准按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登记表投递前,请应聘者务必对个人报名材料内容进行确认,确保信息准确。应聘者需对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在招聘各个环节,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者,应聘者请随时关注、保持通信畅通。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重庆市大足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重庆市大足区国资委 023—43780300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公开招聘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副职领导
人员报名登记表》
网站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