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大足区卫生监督所)(2024版)
一、工作宗旨
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防疫保障服务。
二、职责任务
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监测、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支撑等,为区域疾病预防控制提供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统一承担全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职能职责开展有偿性技术服务。
(一)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开展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验,评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和效果,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完成职能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和后续调查工作。
(二)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开展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疾病监测,制订防制方案,指导防控措施的实施,开展防控效果评价,开展慢病相关危险因素调查,为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健康促进项目。
(三)承担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撰写情况报告,为决策部门提供依据。
(四)承担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城乡居民饮水卫生监测、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学校卫生监测等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学生常见病抽样监测,分析监测情况,提出防控措施。参与控制各类环境对健康有害因素控制措施的实施。
(五)承担职业病及放射性疾病监测。收集辖区职业人群中职业病发病情况,分析职业病分布,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支持。接受企业委托,开展有毒有害接触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开展作业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针对性提出防控措施,协助用人单位做好防护。
(六)承担实验室检测与评价工作。开展微生物、血清学、理化以及卫生毒理检验,并对检验工作进行管理、质量控制、质量审核与评价等。
(七)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八)承担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工作。参与国家或市级重大科研课题,针对辖区情况提出科研项目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单位实施新技术、新方法。
(九)承担职能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防控项目及部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完成食品、饮水安全,职业卫生监测工作以及重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性病艾滋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十)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结核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预防接种技术指导。负责疫苗的计划、配送及接种技术指导;负责全区疫苗的使用管理。
(十二)统一承担全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北路东段249号
邮 编:402360
值班电话:023-43722045
传 真:023-43722045
四、事业单位类别
公益一类
五、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一)党建办公室。负责党建及党务管理工作,推进落实党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决议。负责宣传、统战、机要、老干部、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干部管理、人事人才、群团等工作。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公文、会务、机要保密、对外联络、后勤管理、综合协调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文件管理、安全生产、政务信息、采购等工作。负责执法记录、执法公示、执法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各类经费使用以及资金收付审核、财务制度执行、日常税务、住房公积金申报等工作。负责各类收费项目管理、成本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购等相关工作;承担仪器、设备、基本设施等维修工作;负责单位审计管理工作。
(四)技术管理科。负责中心实验室的建设规划、技术管理和实验室人才培养规划。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检验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质量控制相关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管理、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等相关工作。
(五)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科。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自然灾害救灾防病等工作。
(六)传染病防制科。负责传染病防治管理、传染病监测、疫情报告与汇总分析工作。负责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全区传染病及其危害因素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等工作。
(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死因监测、伤害监测工作;负责老年人的健康服务技术指导工作。
(八)性病艾滋病防治科。开展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高危人群的基线调查、综合监测、行为干预等工作,负责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性病艾滋病相关领域科研和项目合作、相关领域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九)结核病防治科。负责结核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监测工作;开展结核病日常管理,为全区结核病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十)免疫规划科。负责全区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供应、分发、配送等工作。负责疫苗针对性疾病的监测、疫苗预防接种应用效果的调查、监测和评价、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免疫规划信息化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免疫规划技术相关指导。
(十一)消毒与媒介生物监测科。开展全区消毒与媒介生物控制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等消毒质量监测,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源地、重大行业与场所消毒、杀虫和灭鼠技术指导工作。
(十二)理化检验科。负责理化检测工作,承担所涉及的理化、毒理等项目检验、检测及相关工作,负责理化、毒理科研和合作、培训、技术指导和公益性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十三)微生物检验科。负责微生物、病原微生物等检验、检测及相关工作,负责微生物相关领域科研和合作、培训、技术指导和公益性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十四)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监测科。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等健康领域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评价与预警、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等体检服务工作。
(十五)公共卫生监测科。负责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控制、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十六)医疗卫生与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科。负责医疗机构、母婴保健、中医养生保健、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生产、采供血机构和医师执业等医疗卫生执法工作。
(十七)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监督执法科。承担职业卫生领域的执法工作,承担放射卫生领域的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工作。
(十八)公共卫生监督执法科。负责生活饮用水、学校、公共场所等领域的监督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