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适用范围是哪些?
本方案适用于大足区管辖范围内所有区域(除机场周围区域)的声环境管理,分为城市规划区、建制镇以及其他乡村区域三部分。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噪声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要求。
(一)城市规划区:包括棠香街道、龙岗街道、龙滩子街道、双路街道、通桥街道、智凤街道、龙水镇、邮亭镇、宝顶镇、玉龙镇等六街四镇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二)建制镇:大足区除城市规划区外的其他17个建制镇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分别为万古镇、珠溪镇、中敖镇、三驱镇、石马镇、雍溪镇、宝兴镇、拾万镇、铁山镇、回龙镇、国梁镇、金山镇、高升镇、季家镇、龙石镇、高坪镇、古龙镇。
(三)其他乡村区域:城市规划区、建制镇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地区,如村庄、集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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