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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政策问答>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足区“十四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相关问答

0—3类声环境功能区如何划分?

日期:2023-11-21

1、0类声环境功能区。

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区域周围应当没有明显的噪声源,区域边界明确。

2、1类声环境功能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拥有Ⅰ类、Ⅱ类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类型的混合区域。

3、2类声环境功能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2)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域。

4、3类声环境功能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2)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拥有Ⅰ类、Ⅱ类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类型的混合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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