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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声环境功能区如何划分?

日期:2023-11-21

1.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

严格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规定,根据交通干线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确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不包含交通干线本身。

表2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

源强类型

划分距(m)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钢轨-地面段)、铁路*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内河航道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二级公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胶轨-地面段)

45

1类区

30

2类区

15

3类区

*铁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余均为4a类。

*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2.临街建筑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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