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类声环境功能区如何划分?
1.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
严格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规定,根据交通干线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确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不包含交通干线本身。
表2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
源强类型 |
划分距(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钢轨-地面段)、铁路*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
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内河航道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
二级公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胶轨-地面段) |
45 |
1类区 |
30 |
2类区 | |
15 |
3类区 |
*铁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余均为4a类。
*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2.临街建筑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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