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问答
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乡镇(街道)扩权赋能,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对推进基层治理和综合执法改革进行了专门部署,并纳入“三个一批”重大改革项目。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亦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精心谋划,把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2023年全市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推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持续深化,在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中交出高分报表。
《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主要任务。包括明晰执法事项,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其中,法定事项和通用赋权事项必须承接,自选赋权事项认领不低于15%,区县域范围内同类型乡镇街选取的自选赋权事项要基本一致,原则上不超过三类,并按照实际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统筹执法力量,由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镇街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创新制度机制,打造多跨协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实施“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强化数智引领,运行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加强协调监督,构建制度完备、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31日前)。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改革专班,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全面安排并启动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首批试点单位龙水镇和区级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根据工作部署和要求,迅速启动改革工作,建立相应领导机制,落实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工作步骤、工作方式、工作成果和检验标准。
(二)事项梳理阶段(11月30日前)。
根据《重庆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采取“法定事项+赋权事项+委托事项”方式,征求区级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各镇街等意见建议,形成大足区各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大足区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并按规定公布及报备。各镇街应依法行使法定行政执法事项,具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赋权行政执法事项试点镇街先试先行,其他镇街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在扩大推广阶段完成相关手续后行使;委托行政执法事项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一并纳入抓好落实。区级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至少开展1次对镇街的执法培训、模拟演练。
(三)先行试点阶段(12月25日前)。
全市首批试点单位龙水镇应当依照改革工作要求,于10月31日前与区级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完成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同步对接上线运行“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此外,应对改革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及时反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度建立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等,于2023年12月2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区司法局(联系人:姜旭红;报送方式:纸质件报送至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电子档通过渝快政报送)。
(四)扩大推广阶段(12月31日前)。
在27个镇街全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各镇街要严格落实改革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建立相应领导机制,细化推进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区级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创新行政执法培训指导方式方法,指导镇街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提供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等支持,提升行政执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机构编制和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及时跟踪了解有关情况,推动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矛盾争议,对在改革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区司法局搜集汇总后,向区政府和市司法局报告。
(五)全面总结提升阶段(长期推进)。
区级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各镇街应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套机制完善,打好当下“改”、长久“立”的组合拳,建立行政执法工作交流、典型案例复盘等工作机制,孵化培育执法领域创新实践,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做到“一域创新、全区共享”。区司法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对下放执法事项的实施情况、社会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评估,定期开展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执法依据变动、评估结果以及工作实际,对《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全市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引的要求,动态优化龙水镇赋权执法事项清单,在2023年12月31日统一实施大足区各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见附件1),并在“执法+监督”数字应用适时重新启动事项分配功能。
(一)成立领导小组,压实工作责任。
成立大足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罗晓春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陈明平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经开区消防大队、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应急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领导是市管领导的,常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指挥调度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保障。
各单位要将此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等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等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相融合,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整合执法资源,优化机构设置,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充实优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控执法人员招录、培训、管理等环节,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法制审核、辅助执法等人员力量。不得随意抽调、借调镇街执法人员,保持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稳定,确保人员岗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健全激励机制,在评先评优、考核奖励等方面向镇街倾斜。强化经费保障,要加大对镇街执法装备、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严格督察指导,做好总结提升。
区委依法治区委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区重点工作。区委依法治区委发挥牵头抓总、督促落实的职能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全面扎实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区依法治区办要适时开展实地督察,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不力、“躺平式”工作问题突出的镇街和区级有关行政执法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函询约谈等方式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并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全面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调配合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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