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了三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足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主任,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鑫发集团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定期调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各环节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共同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各镇街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专班,推进镇街流转交易服务工作站、村服务网点建设,推动农村资源要素进场流转交易。
区级相关部门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纳入农业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目标考核。
(二)完善扶持政策。
探索通过财政资金奖补、项目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业务发展;贯彻落实流转交易中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税等地方税种的优惠减免政策;支持流转交易市场主体申报农业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田水利项目、社会化服务项目及申请惠农补贴、贷款贴息;将入场交易作为查验农村资源资产权属的重要途径。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进场有序流转交易,不断提高农村集体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率,探索构建“国资平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共赢模式。
(三)加强宣传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及业务培训,打造专业化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队伍,不断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水平,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