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相关问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精神,认真落实2022年市委一号文件关于“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印发。
《实施方案》旨在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和发展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定价机制,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Q:《实施方案》提出了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实施方案》明确以区属国有企业所属关联公司承担交易经营范围,实行市场化运作。由重庆市大足区鑫发集团出资注册成立“重庆市大足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流转服务公司),实行国资管理公司化运营,同步进行镇街服务工作站、村服务网点建设。开展农村要素交易、农村土地市场改革实践、自然资源生态价值探索、农业农村发展决策咨询等相关业务,重点推进五项任务。
一是优化交易市场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完善“市级平台定标准、区县平台稳交易、镇街窗口强服务”的联动体系。
二是规范扩充交易品种。在现有实物交易、指标交易、权属交易、服务交易的基础上,按改革试点类、公益类、市场类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进行规范和扩充,制定交易品种清单。
三是完善流转交易机制。持续推进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不断创新交易体制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进场流转交易,推动农村资源资产价值进一步显化。
四是深化拓展服务功能。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立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础服务功能,延伸服务链条,提供多样化服务。
五是强化流转交易监管。加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水利、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力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公益类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承包地经营权;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农户自愿要求进场流转交易承包地经营权等;
(3)林权(包括林地承包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
(4)“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经营权;
(5)养殖水面使用权;
(6)农业初始水权;
(7)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8)其他公益类农村产权交易品种。
市场类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2)部分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主要为暂未发包到农户的集体土地、林地、“四荒地”)经营权;
(3)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股权;
(4)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
(5)农村产权抵(质)押物处置;
(6)农业企业产权;
(7)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
(8)其他由交易双方依法自愿进场交易的市场类农村产权交易品种。
工作步骤分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摸底调查交易项目、分级培训、分类组织交易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
2023年8月初,完成“重庆市大足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2023年8月底前完善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硬件和软件设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鑫发集团、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8月中旬,建成全区27个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村服务网点,并明确镇、村两级经纪人。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化平台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鑫发集团,各镇街)
(二)分级培训。
2023年8月初,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区级培训对象为27个涉农镇街分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培训内容包括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层数据收集汇总、交易信息初步核实、相关资质证明出具等。村级经纪人由各涉农镇街组织培训。(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鑫发集团,各镇街)
(三)摸底调查交易项目。
2023年8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各涉农镇街分类摸底调查拟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项目情况。调查范围主要包含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农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农村闲置农房、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等,全面摸清流转情况、流转期限、流转价款、租金支付等情况。(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鑫发集团,各镇街)
(四)分类组织交易。
积极推动审核拟交易项目,力争2023年9月底前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原则组织项目进场交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鑫发集团,各镇街)
《实施方案》提出了三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足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主任,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鑫发集团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定期调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各环节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共同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各镇街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专班,推进镇街流转交易服务工作站、村服务网点建设,推动农村资源要素进场流转交易。
区级相关部门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纳入农业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目标考核。
(二)完善扶持政策。
探索通过财政资金奖补、项目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业务发展;贯彻落实流转交易中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税等地方税种的优惠减免政策;支持流转交易市场主体申报农业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田水利项目、社会化服务项目及申请惠农补贴、贷款贴息;将入场交易作为查验农村资源资产权属的重要途径。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进场有序流转交易,不断提高农村集体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率,探索构建“国资平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共赢模式。
(三)加强宣传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及业务培训,打造专业化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队伍,不断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水平,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Q:《实施方案》在原有规范性文件基础上新增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6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号)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重点对整合交易平台、优化交易机制、规范扩充交易品种、推动进场交易、完善服务功能、强化市场监管等作出安排部署。
一是纵向整合。市级平台制定规范标准,区县平台组织交易,镇街服务窗口(设村级服务点)收集核实信息,构建统一交易系统、统一资金结算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平台。
二是横向整合。市级平台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为基础,与其他市场化涉农工作力量分工协作、优势互补。
一是扩大交易范围。积极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地票等交易品种,将交易范围拓展至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做到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应进必进”。
二是规范流转交易鉴证流程。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成为合法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重要依据。将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作为农业产业化项目、涉农扶持资金、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涉农惠农补助申报的重要参考。
三是延伸交易服务链条。通过整合现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统,围绕交易前端的项目评估、政策咨询、法律服务、招商撮合,交易后端的融资担保、管理咨询、农产品销售等延伸服务,构建全流程服务链,完善市场化服务体系。
区农业农村委政策咨询电话:023-43770109。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咨询电话:023-68575520,023-638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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